法律人写作时,最常犯的45例法律法规类典型差错 | 附现行规范性文件梳理表
以下文章来源于法律出版社 ,作者质检中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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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类
说明:我国并没有名称为《行政法》的法律,提醒写作者注意法律与法律部门的区别: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如宪法及其相关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以及程序法等。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有效的行政法有:《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提醒写作时需注意:我国没有名称为《税法》的法律。
与税法相关的法律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资源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契税法》(2021年9月1日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1年9月1日实施)、《印花税法》(2022年7月1日实施)。
我国没有名称为《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法律,与之相关的法律有:《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9. 错误:妨害公务案件罪
正确:妨害公务罪
10. 错误: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资产达到刑法规定标准的,将构成挪用公司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正确: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资产达到刑法规定标准的,将构成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说明:例9和例10是刑法罪名类差错。刑法罪名应以《刑法》为准,不能生编硬造,或者“差不多就行”。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罪名类差错不包括误将A罪写为B罪的情况——这样的差错应归为知识性差错,而非名称类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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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日期类
将时间日期类差错单列为一类是为了提醒写作时提高对数字的敏感度,注意时间日期的准确性。时间日期类差错不仅在正文中会出现,在图表中也会出现,尤其在表格罗列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发文时间、文件版本、修改时间等信息或者案例类的裁判文书文号、案件时间等信息时,出现错误的概率较大。时间日期类差错包括颁布和实施时间错误、规范性文件版本错误、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时间(包括修订和修正)错误、案例的时间错误等。
1. 错误:《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银政办发〔2014〕162号,2014年12月15日发布)
正确:《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银政办发〔2014〕162号,2014年12月5日发布)
2. 错误:国税函发[1995]663号文的发文时间“1996年1月18日”
正确:国税函发[1995]663号文的发文时间“1995年12月25日”
说明:例11、例12是发文时间错误的情形。质检的书稿中不仅有年份出现差错的情形,月日也会出现错误,甚至有文件的年月日都出现了错误。提醒写作者对数字不要“一阅而过”。
3.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发布)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实施)
说明:例13是颁布时间和实施时间混淆的情形:该解释2020年12月29日颁布,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提醒写作者不仅要注意年月日的正确性,还要注意区分具体日期是颁布时间还是实施时间。
4. 错误:在2010年的海带配额案中……。
相应脚注: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065号民事裁定书6
5. 错误:2014年湖南三辰影库卡通节目发展有限公司诉南安市蓝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正确:2004年湖南三辰影库卡通节目发展有限公司诉南安市蓝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相应脚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长中民三初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书
说明:例14和例15是写作中涉及的案例时间错误。根据诉讼程序,判决书和裁定书的作出都在案件发生之后,如果出现案件时间晚于裁判文书写作的时间,肯定有一处时间出现了差错,应该对照裁判文书原文,找出书稿中相关论述的错误之处并作出修改。
6. 错误:《情报法》(2019年修正)
正确:《国家情报法》(2018年修正)
说明:例16是名称错误与修正时间错误的竞合。《国家情报法》于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
7. 错误:但是,2014年《公司法》则将强制验资的规定删除……2014年《公司法》第27条第2款……2013年《公司法》废除强制验资程序……
正确:但是,2013年《公司法》则将强制验资的规定删除……2013年《公司法》第27条第2款……2013年《公司法》废除强制验资程序……
8. 错误:2018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正确: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说明:例17是规范性文件版本错误的情形。而例18看似版本错误,实际上是知识性错误。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109条规定增加一章,作为第五编第三章即“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这里是“从轻”按年份有误计1个差错,故也纳入此处。
9. 错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9.28修正)
正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3月30日修正)
说明:该文件在2021年有最新修正,应根据新的修正做相应修改。另,正式出版物中日期写法应规范。
10. 错误:2013年原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已失效)
正确:2007年原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已失效)
说明:2013年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将原卫生部于2007年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予以废止,因此,书中失效的文件应为2007年的文本,2013年《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为现行有效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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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类
内容类差错包括条文差错、具体规定错误、法律概念差错、不对应的差错、法律修改形式的差错等。具体又可以分引用类(直接引用的差错包括多字、漏字、错字,条文序码差错,汉阿码差错等;间接引用包括法律概念错误,内容不对应、不相关等。)和知识类两大类。
1. 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正确:《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说明:例21为条文序码错误。
2. 错误: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不仅在第三分编用益物权中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作出统一规范……
正确: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不仅在第二编第三分编用益物权中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作出统一规范……
说明:《民法典》共七编,第二编有五个分编,第三编有三个分编,“用益物权”在《民法典》第二编第三分编。
3. 错误:《档案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少于30年……多于30年……”
正确:《档案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少于三十年……多于三十年……”
4. 错误:《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正确:《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说明:《突发事件应对法》法条中有“上一级”以及“上级”规定的区分,如第4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5. 错误:《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
正确:《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
说明:这是《宪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原文用的就是“残废”,而同一条第3款“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其中用的则是“残疾”。由此可见,在遇到法条时一定要核查清楚,不能想当然或者随便“统一”。
6. 错误:《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0条规定,“……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的,应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正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0条规定,“……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说明:重大事件与重大突发事件内涵不同。
7. 错误: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第4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正确: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第4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8. 错误:《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同时适用隐私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一条文明确了对个人信息保护具体内容。
正确:《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这一条文明确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内容。
9. 错误:事实上,“敬老”是2012年修订时的新增内容
正确:事实上,“助老”是2012年修订时的新增内容
说明:2009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条规定:“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012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由条文可知,2012年修订时新增内容为“助老”。
10. 错误: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正确: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说明:《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依规定可知,书中的论述应为“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且,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质的区别,前者只包括有期徒刑一种刑罚,而后者包括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11. 错误: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委员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正确: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说明:《立法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12. 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一条【没收产品的处理】对依照本法规定没收的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关联法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
说明:第11条的内容是关于货值金额、违法所得、违法收入的计算问题,与没收产品的处理没有关系,引用文件有误建议删除。
13. 错误:该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完善创业投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加强各方统筹协调九个方面。
正确:该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完善创业投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加强各方统筹协调十个方面。
14. 错误:2018年修订的《土壤污染防治法》
正确:2018年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
说明:《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是制定版并非修订版。
15. 错误:建议适时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律
正确:建议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律
说明:还未出台一部名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法律,现行有效的规范此类问题的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作者在行文时罗列了此“法”,且在论述中建议根据社会发展相应地修订该“法”。
16. 错误:根据2019年修订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4款
正确:根据2019年修正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4款
17. 错误:《国境卫生检疫法》制定于1986年,修订于2007年12月并于2009年、2018年进行第二次、第三次修订
正确:《国境卫生检疫法》制定于1986年,修正于2007年12月,并于2009年、2018年进行第二次、第三次修正
说明:例36和例37是对文件修订版本和修正版本两种法律修改形式的误用。法律修改形式的误用在法律文书中很常见,且通常容易被忽略或者不作为一个问题来处理。
“修订”和“修正”虽然同为对法律的修改,但它们有各自适用的场景,在法律专业写作中应严格区分使用:“修订”是对现行法律确定的制度、原则以及条文进行全面修改,修订后公布的文本形式是“××法(修订)”,且公布全文,施行时间一般是根据修改内容重新规定;“修正”是对现行法律的个别条款、词句或者某个部分进行修改,修正后公布的文本形式是“关于修改××法的决定”或“××法修正案”,在通过的修改决定中只规定修改决定的施行时间,该法律的原施行时间不变,也就是说,整部法律的施行时间不变。
事实上对两种法律修改形式的误用属于知识性差错,质检时应尽量遵从“就低不就高”的“从轻”原则,一般按C1即“一般性错字、别字”(将“订”改为“正”)计错。法律写作中涉及法律文件的修改较多,援引时除了要对法条的引用多加注意之外,对法律文本的修改形式也应给予一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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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类
法律法规类文件的时效性强,因此在法律类图书中,时效类差错还是比较常见的。时效类差错一般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也是最常碰到的时效类问题就是“旧法”问题即差错类别中的“知识陈旧过时”。
这种差错一般是书稿中引用了已经废止或者被修改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典型的如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大量的相关法律(《民法总则》《物权法》《婚姻法》等)、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等规范性文件都已经废止或被修改,而书稿行文论述时引用的仍是已经失效或被修改的文件。要避免遗留这类问题,第一要务仍是核查。
尽量选择官方权威途径如中央政府网、中国人大网、最高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等,文本可以选择法规分社出版的单行本、汇编本等;核实的内容包括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件版本及具体规定等。若确实存在版本陈旧的问题,要视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根据上下文,只存在文件名称、发文时间、文件版本的简单错误,具体规定和内容并没有更新,书稿中其他相关论述也不受影响,则只需要更新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发文时间和版本即可;如果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所引用的条文内容已有实质性的变化,则还需要删改文本内容,并且要注意对书稿中其他与此相关的内容和论述也进行相应的删改,以免产生新的不对应的错误。
第三种情形是书稿中论述或引用的是还未实施甚至还未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说明:浙江省已经颁布了正式的《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文本,此处可以提醒作者进行相应更新。
7. 错误:中方提出,禁止符合中国《出版管理条例》(2002年)第25条和第26条的规定……
正确:中方提出,禁止符合中国《出版管理条例》(2002年)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2020年《出版管理条例》为第25条和第26条)。
说明:此例为需要引用的是过去的规范性文件或其条文而引用了新的版本的情形。书稿中提到的2009年中美文化产品案中,中方提出的观点引用的为2002年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该规定相应的条款为第26条和第27条,2020年修订后才是第25条和第26条。需注意的是,引用的规定有修改时,应以加注的形式(夹注或脚注皆可)说明现在的版本及相应条款。
8. 错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8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说明:此例是引用了还未生效的法律的情形。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日期为2021年6月1日,在质检该文稿时此法还未生效。提醒诸位法律同仁注意在需要引用还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时应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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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梳理
《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施行之后,《民法总则》《物权法》《婚姻法》等9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116件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相应地被废止,111件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民事类27件、商事类29件、知识产权类18件、诉讼类19件以及执行类18件),涉及面非常广。
通过数据统计显示,引用与之相关的已废止或已修改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差错比较高发。因此,我们特别梳理了与《民法典》相关的新旧法律及司法解释(见表1)以及2021年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主要法律(见表2),希望有助于诸位师友的审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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