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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21年12月25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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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何需要法律?在没有法律和国家的社会,在天高皇帝远的落后地区,人们是如何处理罪犯的?
在一个讲究契约的法治社会,对个人而言,法未禁止就是自由。 对国家而言,法未授权就是禁止。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未成年人犯罪不受惩罚,并非一件很坏的事——至少意味着法治没有完全被破坏,契约不会被民意摧毁,个人自由不因为大众的愤怒而被剥夺。 这个国家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维持了法治的底线。 但是,难道正义竟然就无法伸张? 并非如此。你有伸张正义的机会。比如说,等那个未成年人杀人犯出来后,你去亲自杀了他,或者砍下他双手。 你,就是维护正义的侠客。 当然,代价是你自己会按照法律被判刑。你是否愿意为了伸张正义而去坐牢? 或者说,你的正义感到底有多强烈,以至于愿意为了正义去坐牢?你的正义到底是至高无上的,还是廉价的? 大多数人不愿意以身试法去维持正义。但是,如果被害的那女孩是他女儿,他可能会愿意。这种血亲复仇的案例,非常普遍。 有没有侠客去惩罚未成年杀人犯,自己却不会坐牢的办法? 办法当然有。比如说,那个被害女孩的同学朋友组建一个全部由未成年人组成的锄奸队,去杀了那个杀人犯。 主力刺客找个从小练习搏击的高手,十二岁时武功已经出类拔萃,这样的孩子提一把刀去杀那个十三岁的杀人犯,轻而易举。 锄奸队的都是未成年人,他们杀人不会被判刑。他们为社会伸张了正义,却不会因此坐牢。 杀人犯可以利用法律的bug去杀人,锄奸队也可以用法律的bug去杀人,以维护“杀人偿命”的传统道德。 你觉得这是否可行? 你会认为这是在煽动未成年人犯罪吗?可是这并不是煽动呀,因为法律就在那里,是法律给了他们未成年人这种杀人不用判刑的特权。 其中的是是非非,大家各有判断,并不需要思想统一,也不可能统一。 不要轻视未成年人的正义感和暴力。四十年前的红卫兵的正义感是何等强烈,他们的暴力又是何等的触目惊心。 一个人作恶心虚,无论如何作恶,其暴虐程度也赶不上一群满腔正义感的热血沸腾的人。这世界上最残忍的恐怖分子,无论是奥萨马本拉登,或刚刚死去的IS首领巴格达迪,他们虐杀人类的时候,并不觉得自己在作恶,而是觉得自己在践行神圣的正义。 那么,我们自己的正义感,是否也值得怀疑? 当我们愤慨十三岁的杀人犯可以逍遥法外的时候,也应该想一想为何很多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会提高到十四岁,而不是古代的七岁。这背后会有一个演变的过程,立法者也一定是参照本国大众的正义感和民意而制定的。如果你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自然也会冒犯另一些人的正义——他们可能觉得十四岁都是个偏低的年龄。
其实法律可以这样修订:刑期不是按照一个年龄值分二段的分段函数,而是一个连续的变量,用某个公式计算未成年人的量刑。比如说把七岁到十七岁之间设置为线性量刑,七岁以下的免刑,十七岁视为成年人。 这样,如果某种罪成年人需要判刑10年,17岁以上的都判刑10年,16岁的判刑9年,15岁的判刑8年,14岁的判刑7年,10岁的判刑3年。 这样就避免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之间量刑的巨大差异,可以兼顾大多数人的道德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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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我们竟然无计可施?
1、刑事责任年龄14岁,并没有什么科学依据
为什么要定为14岁?15岁和14岁的孩子有本质区别吗?难道他过了14岁生日,哪怕只超过一秒,就有了质变?
并没有。
在中国唐朝,法定责任年龄是7岁。在二百年前的美国,处死过9岁的纵火犯。
即使在今天,世界各国的规定也不一样。最低的是没有限制——即使3岁孩子杀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香港、新加坡、英国等地区,是7岁。其他国家是8岁、10岁、12岁、13岁或14岁。
到底什么年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并没有科学的依据。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法律也没有共识。这仅仅是基于文化观念的设定。
每个人有自己的道德感,这种道德感的总和,我称之为社会道德场。
一个好的法律体系,应该尽可能与社会道德场符合,否则就难以满足大众的正义感。
现在的问题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已经激发了大众的愤怒。14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被大众视为刑法的bug。
虽然未成年人犯罪率一直在下降,但是互联网的传播会聚焦热点事件。这种聚焦,最终酿成强大的民意:要求修改法律。
有人说:刑事责任法定年龄应该从14岁改为12岁,甚至10岁。
也有人说:应该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犯罪的保护伞。
更有人说:面对这些极其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政府应该以“特例”处理,即使他们未满十四岁,也予以重判。
2、维护法治比惩罚罪犯,伸张正义更重要
我们为何需要法律?在没有法律和国家的社会,在天高皇帝远的落后地区,人们是如何处理罪犯的?
3、极端设想:用未成年人惩罚未成年人犯罪
4、中观维度的法律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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