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隐患 铸平安】上海警方开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后首张行政罚单
上海首张“反诈”罚单!
近期,上海警方在一农宅内打掉1个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涉诈话务窝点,对3名涉案违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该法正式施行后,上海开出的首张“反诈”行政罚单。
今年12月上旬,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经过研判发现,有部分外地来沪人员借用郊远地区民宅、农宅,私自架设手机端GOIP设备、固话端GOIP设备,为诈骗团伙提供语音通话技术服务,于是加强了重点地区的排查走访。
12月9日,上海奉贤警方发现,某村一处农宅不久前刚出租给了3名外地来沪的年轻人,而这3名年轻租客刚入住就申请了4根电话网线。
警方果断决定开展入门检查,当场在农宅内抓获陈某等3人,查获固话语音网关设备、路由器、笔记本等涉案工具。
经警方调查,陈某等3名违法人员系朋友关系,抱着“轻松赚取快钱”的不法心态,主动在互联网上寻找搭识境外诈骗分子,谈妥由陈某等人负责申请网线并架设语音网关设备,以每天2000元报酬上线8小时,将线路提供给境外诈骗分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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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三人没想到的是,来到上海租借农宅后,12月8日刚申请完网线、设备仅上线1天,还未有分毫获益,12月9日就被公安机关查获了。
警方表示,三人使用的固话端GOIP设备能通过互联网控制固定电话呼叫,帮助远在国外的诈骗分子远程控制国内固话号码对个人进行呼叫,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便利,迷惑性极强、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对此,警方对具有“帮信”违法行为的陈某、谢某、司某等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上海警方自今年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后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单。
法条小科普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警方再次提醒市民群众:生活中切勿随意出借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重要个人物件,也不可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搭建各类语音网关服务设备、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