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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有温度 执行护民生

太谷法院 太谷法院 2022-04-05



案情简介

原告在某建筑二楼安装广告牌时,被电线杆间的高压输电线电击从二楼顶摔下,当即致原告不省人事送往医院,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原告全身多处电击伤构成三级伤残。



原告认为,A广告公司在不安全的地方安装广告牌,对本次损伤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该建筑属B房产公司,B在危险区域从事开发建设,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C、D供电公司经营高压输电生产活动,该高压线属于E厂,E厂作为用电单位,三者均有义务保障高压输电设施范围内人身财产的安全,但C、D、E三被告明知此处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却视而不见,导致本次事故发生;F规划局和G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许可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高压线下修建房屋,缺失对危险建筑的管理职责和安全防范责任,二被告的责任不可推卸;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人H,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原告遂向我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原告触电遭受高压电击后致人身损害的事实存在,该触电事故的原因存在其复杂性,属于多因一果,应根据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并结合行为人与受害人的过错情况确定各自责任。而原告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相当的过失,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害后果。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得规定,判决D供电公司、B房地产公司、A广告公司以及E厂等责任主体,在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范围内,赔偿原告相应金额。


2019年11月30日,二审判决要求各责任主体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将赔偿款给付原告。


在规定日期内,四被告未积极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

我院执行团队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与各被执行人多次联系,督促其履行相应义务,终于在2020年6月1日,将所有赔偿款执行到位。申请人在法院领款时,对执行团队表示诚挚的谢意,并送来了感谢信与锦旗。





END






开庭公告(6月1日——6月5日)


青春正好,我愿与你一同成长


中国首部民法典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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