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经常听说工伤保险待遇里面“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名词,但具体怎么计算我还有点搞不清楚呢。
听小保算给您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本人工资
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计算中涉及本人工资的,按适用年度的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予以补足。标准为:
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为4515.8元、3615.4元、2713.9元。
生活护理费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含停工留薪期内死亡),其近亲属享受以下待遇:
⑴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⑵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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