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女情侣联合买房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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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次发了意定监护公证办理过程之后,不少姐妹们问《房产共有公证》怎么办?因此这次还是由@公主和睡美人(热拉ID: chirs310)统一解答:
为了多买几套,我们名下的房产都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以免占用购房资格,并且所有房产都是贷款购买的。
在很多地方,这种只写了一个人名字的按揭房,是不可以在产权证上加另一方名字的,除非你们是直系亲属或夫妻。要想加名字得等到贷款还清才行。但是贷款还清还得好几十年呢,这期间要是有变数该怎么办呢?就算两个人感情好人品好,分手也不会撕逼,但要是产权人意外离世,那么没名字的那一方利益就得不到保障了。
起初我们打算通过遗嘱公证来保障没名字那一方的利益,但后来了解到,遗嘱是可以立很多份的,以最后立的那一份为准,所以经常会见到那种老人立了几份遗嘱,导致子女跟小保姆打官司争房子的案例。
在办理遗嘱公证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还有一种协议公证,公证处可以为涉及财产的协议合同来办理公证,一旦协议经过公证,就算产生纠纷也没有争议,不能以“被逼着签的”、“被哄骗签的”为由去撕逼了。
于是我们想要签订一份房产共有协议,让公证处为这份协议办理公证。一开始公证处是拒绝的,理由有如下几点:
1、我们所在城市限购,而我们名下房产数量都已超出限制,就算想加名字都不能加了,公证处担心我们拿到公证书后就去起诉产权登记部门要求加名,平白增加诉争。
2、我们双方名下的房产总价值相差不大,公证处认为就算两人分开也可以各拿各自名下的房子,没必要再去对每套房子进行分割。
3、公证处认为我们可以自行签定房产共有协议,将来有纷争也可作为证据,只要合法合规签字按手印,无需办理公证也有法律效力。
4、就算办理了房产共有公证,产权人仍然可以私下单方面出售房屋,在买家不知有这份共有协议的情况下,只要价格合理,售房合同就是有效的,共有人无法追回房屋,只能要回应得的售房款。
针对公证处的拒绝理由,我们一一找出了对应的解释或法律条文。
首先是按照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我们产权证上不加另一方名字(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共有)合同效力。
我们要求公证处办理共有协议公证,是不违反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并且我们也不是只办一套两套,而是我名下房产的办理与她共有,她名下的房产也办理与我共有。这就打消了公证处“你们是不是炒房代持协议”的疑虑,因为炒房客通常只是一方为另一方代持,不会互相为对方代持的。
其次我们的房产分布比较散,有市中心的也有市郊的,有学区房也有普通住宅,有小户型也有改善型,虽然购入时价值相当,但将来升值空间和升值速度肯定不一样,所以每一套都办理共有会比较公平(公证处接受了这个解释,没有提出疑问)
然后我们举了身边朋友的例子告诉他们,即使私下签定共有协议,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损毁(火灾洪水地震)甚至可能一方或一方家属偷偷拿出撕毁也,我们认为公证是避免天灾人祸的最好办法(捧了他们一记,他们欣然接受了,不再对此有疑问)
最后我们拿出了婚内出售个人房产的法律条文来对比,即使是合法婚姻,房子只写一方名字,这一方是可以单方面卖房的,只要买家不知情,合价格也合理,这卖房合同就成立,配偶无法追回房产,最多只能向卖房方追回自己作为配偶应得的房款。
既然夫妻之间都只能保证拿回房款而不是拿回房子,那么共有公证同样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不知情的买家)也是理所应当,我们理解并接受。
就这样与公证处来回磨了几个月嘴皮子,房产共有协议也几易其稿,终于,公证处通知我们可以去办理了!
办理房产共有协议需要的资料比较多,我们提供了: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产权证原件(如果原件抵押在银行,需要银行在复印件上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章)
★购房合同原件
★贷款合同原件
★购房发票(二手房的话是转账记录)、税票、维修基金等相关票据
★产权证上没名字那一方的出资证明(银行转账记录或产权人手写的现金收款收据)
准备好这些资料,再缴纳公证费,就可以办理了。这项公证是我们办理的公证中收费最高的,因为是根据房产价值来分段计算(就跟个税似的),房子越便宜收费越低。
以某省会城市公证处为例,房产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收500元,超过10万就得阶梯收费了:50万以内的部分按0.4%收,50-100万的部分按0.3%收,100-500万的部分按0.1%收,500-1000万的部分按0.05%收,1000-5000万的部分按0.04%收……
比如一套200万的房产就要收50万×0.004+50万×0.003+100万×0.001=2000+1500+1000=4500元公证费。
交费交资料后,由两位公证员一同办理公证,先问我们是否需要她们回避,如果公证员是认识的人就可以申请回避,以免办公证的事情外传(有的朋友会担心父母知道自己去办理房产共有公证)。我们没要求回避,直接进录像室录像了。
在录像过程中公证员会详细询问购房过程,出资比例,为何要共同购房,以及房产收益如何分配等等协议上写了的内容,并把公证员的问话和我们的回答都打印成笔录让我们挨个签字。
办完这些,七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到公证书啦。
我的房子首付是父母出的,我自己还贷款,还能不能办理与女友共有呢?
可以的,只要产权证上只写了你一个人的名字,你就可以办理与女友共有,不需要通知父母,更不需要父母同意。但为了保护你父母作为出资方的权益,建议在份额比例上做一点调整,把父母出资部分作为你个人份额。
比如父母出了30%首付,剩下70%是贷款,你俩一起还贷(你还贷她出生活费也可以视为共同还贷了)那么你就该占30%+35%=65%的份额,与你共同还贷的女友占35%份额。这样既能保障你父母的利益,又能保障女友的利益。
如果今后我们分手了,她不肯继续共同还贷了怎么办,给她的份额还能不能收回来?
不用担心,请仔细看协议里的约定,规定了两人都有还贷义务,如果她不肯还贷,你可以起诉称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要求判决变更份额或直接折现分割(也就是把她出资部分加上增值部分还给她),房子从此就没她的份了。
那房子是不是双方父母都可以来住啊,出租是不是租金两个人分啊,卖了拆迁了怎么分啊,一方去世了怎么办啊等等问题,其实仔细看看我这份协议,这些问题协议里都有相关条款进行了约定的!
最后再补充一条,不管是意定监护公证还是房产共有公证,都有朋友反馈说打了电话去本地公证处,本地公证处表示没听说过/不能办理。
亲,请把我分享的公证书扫描件存在手机上,亲自去本地公证处,排队拿号向窗口办理业务的公证员咨询,公证员表示没听过就请他们上级领导来接待咨询。你拿得出已经公证好的公证书扫描件,他们才会认真仔细研究能不能办。别只是打电话问,要知道接电话的可能是临时工,连法律从业资格证都未必有,很可能不了解最新的公证相关动态呢。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无论你现在需不需要买房,都建议大家马一下,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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