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即交证”服务指引
服务范围
已办理预告登记(含预告抵押登记)且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抵押权人、购房人可在“交房”前申请增量房转移登记和预告抵押转持证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预审核通过,申请人完税并缴纳登记费后,购房人“收楼”时可一并“领证”,实现“交房即交证”。
申请方式
“交房即交证”服务,采取专项申请、专人对接、有序开展的模式,即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企业服务专窗”受理开发企业相关申请,指引开发企业与“交房即交证”服务专人对接。
经对接确认申请项目符合“交房即交证”相关范围和条件后,登记机构、税务部门协同开发企业制定“交房即交证”服务计划,落实相关保障,指导完成增量房转移登记、预告抵押转持证抵押登记网上申请,共同提供“交房即交证”服务。
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企业服务专窗信息
工作流程
开发企业申请
“交房即交证”服务
申请登记
登记机构核验项目条件
协同制定“交房即交证”计划,对接落实保障事项
制定组织
组织“交房即交证”服务
工作事项
开发企业有意向申请“交房即交证”服务的,提前筛选名下相关项目,主动与登记机构对接,明晰“交房即交证”服务范围和条件。
项目经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开发企业和登记机构、税务部门协同制定“交房即交证”服务计划,落实相关服务保障。
开发企业根据联合制定的“交房即交证”服务计划,将项目“交房即交证”服务内容及计划通报相关业主,明确服务事项及办理方式,收集办证材料(含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涉税材料、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完成增量转移登记申请;涉及预告抵押转持证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委托开发企业合并提交抵押登记网上申请。
“交房”现场服务当天,开发企业负责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派人协助登记机构、税务部门现场核验工作;如无需到交楼现场核验的,可由开发企业将资料送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核验。
开发企业协助有需要的小业主办理纸质证书的领取、分发等工作,或根据“交房即交证”服务计划协同登记机构完成快递寄证或现场发证工作。
其他事项
(一)办理期限。“交房即交证”项目相关房屋,开发企业通过“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提交案件申请后,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交房”现场核验后登簿,即时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交房”具体时间可由登记机构和开发企业协商确定。
网申路径:
①
②
③
或直接输入以下网址登录: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二)申请材料。“交房即交证”服务,采取“网上申请+现场核验”模式,网上上传扫描影像件、现场核验收取原件材料,前后材料须一致。
主要材料如下:
不动产登记资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如有抵押权登记的,需一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免予提交,但申请登记时身份证明已变更或失效的仍须提交)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核验,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还须提交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4.不动产附图(复印件,申请人数+1份)
5.税务部门的纳(免)税证明(原件1份,提供电子税票信息的免予提供纸质证明)
6.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办理情形)
涉税业务资料:
1.全额购房发票
2.预售房面积差异报告(属于预售房的提供)
3.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的提供:
(1)购房人户口簿(包括首页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页,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2)购房人婚姻情况证明(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备注:
1.为简化申请程序,提升“交房即交证”服务体验感,抵押权人委托开发企业代为提交申请表和抵押登记相关材料。
2.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可自行选择先行完税或网申并联核缴税。先行完税情形,开发企业提交案件申请时,需上传完税证明;网申并联核缴税情形,开发企业提交案件申请时,一并上传核税材料,供税务部门后台并联核税。
(三)办理机构。“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由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越秀区项目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