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成功为中国工程师申请EB-1移民
相比其他工作类移民,EB-1的主要优势在于优先级高、不用排期,获得后申请绿卡速度快,并无需提交申请流程长、花费高、风险大的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e )申请,因此,对于满足其申请条件的移民来说,快速、高效的EB-1申请是上上之选。
EB-1申请条件要求高,共有以下三种类别:
1.EB-1A:杰出人士(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2. EB-1B:优秀的研究人员或教授(Outstanding Researcher
/Professor)
3. EB-1C:跨国公司主管或经理(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
最近,美国考西叶氏联合律所成功为一名中国工程师申请到EB-1A移民。下面就特邀律所共同创始人、首席律师叶阳依迪律师以此成功案例,详解EB-1A的申请流程。
第一步:
做缜密细致的条件筛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的客户“A小姐”是一名在国内的工程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她的主要研究成果和工作成绩集中在智能电网领域,为了一些原因,她希望能够尽快赴美并持有绿卡,所以我们向她推荐了EB-1A杰出人才的申请。
根据美国移民局的公示,EB-1A杰出人才的定义为:“能通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上的国家级或国际级成就证明自身的杰出能力的人才”。申请EB-1A也同时意味着这名杰出人才愿意在美国进行他所擅长的工作并为美国做出极大的贡献。
同时,EB-1A的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是一名杰出人才,需满足以下两类条件之一:
A. 获得重大国际奖项: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普利策奖等。
B. 达成并证明以下十种移民局提出的要求中的至少三项:
1.曾获得较重大国际奖项次一级的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
2.是需要成员在业界拥有杰出成就的专业协会或组织的成员。
3.曾被主要媒体或学术报刊就个人成就进行过报道。
4.曾以个人身份或在评审会中被要求对专业领域内他人的工作或成就进行审核。
5.曾以个人身份在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上做出过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曾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重要国内或国际媒体或学术报刊上发表学术性的专业作品。
7.曾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展示场所上进行过作品展示。
8.在著名的组织或机构内担任过领导性的或重要的职位,并取得成就。
9.相比其他在此专业领域中的类似从业人员拥有极高的薪酬或待遇。
10.所进行的艺术表演曾取得过重大的商业成就。
遗憾的是,A小姐没有获得过重大的国际奖项,所以她必须满足以上十项要求中的至少三项,以作为申请EB-1A的前提。
那么,哪几条要求适合A小姐的情况呢?这就需要对她的个人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才可以确定最合适的条目了。值得一提的是,在很多时候并不是达成的条目越多越好,这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而这正是考西叶氏律所很擅长的。
在审核了A小姐的情况之后,我们可以肯定她不是艺术类的专业人才,她未曾作为评委对其专业领域内他人的作品进行审核工作,这样就排除了第七条、第四条、第十条。此外,A小姐虽然加入过知名的专业协会或组织,但这些组织并没有对加入者的成就有明确的规范,所以无法利用这点来满足第二条的要求。
作为工程师,A小姐在其专业领域的研究上取得过一些重大的突破和专利,但是她没有取得过国家级或国际级的奖项,也就无法满足第一条的要求,但有希望满足第五条。
在确定这个之后,我们同时对A小姐的学术和科研成就在媒体上的报道情况进行了审核,发现她的成就曾被部分主要媒体进行过报道,这意味着她有希望满足第三条的要求。A小姐也曾在部分学术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但可惜的是这些报刊的影响力不足,无法为第六条的要求提供充分的支持。
A小姐不仅身为工程师,也是一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这使得她的工资水平相比同行业其他的工程师来说要高。在仔细审查了A小姐的企业情况和工资来源后,我们还发现她用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科研成果为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收益。综合来看,A小姐在这一部分的材料使得她有可能满足第八和第九这两条的要求。
至此,我们锁定了第三、五、八、九这四条,按照A小姐的情况,有很大希望满足移民局要求的证明项目。
第二步:
梳理分析材料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和充实
A小姐初始提供的材料,我们进行了仔细甄别和审核材料,发现存在几个关键问题,由此,我们有针对性地进行仔细核查,并逐一研究对策、充实完善材料:
问题一:A小姐只提供了与其合作的公司的名称,没有提供公司的具体信息,无法证明其实体的实力和在业界的影响能力。
对策:我们对每一个公司都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从各方面(网络、财务报表、媒体信息、国家公示等方式)搜集其在资金、规模和服务群众数量等数据以证明其在地区、国家及国际上的影响力。在这方面,中国的国有电力网路类企业都具有极大的数据优势,拥有在世界上也属顶尖的实力,总体来说只需要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持,就可以充分得证明A小姐的合作伙伴都具有在国际上顶尖的实力和购买力。
问题二:A小姐只提供了推荐人和称赞人的姓名、职业及部分信息,没有更进一步的点出这些推荐人为何在各自领域有足够作为推荐人的背景和实力。
对策:我们对各个推荐人的信息进行了尽量详细的调查和取证,细化了各人的背景信息介绍以证明其职位和能力,并对其所在单位的影响力和实力进行了介绍,从侧面对推荐人的推荐力度进行了佐证。
特别是对于推荐信这一重要环节,我们抓住推荐信提供的四个关键点:
1.推荐人发表评论的资格;
2.申请人的背景和成就,以及对申请人原创性的重要贡献的评论;
3.对于申请人的出版物,所获奖项,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重要性的评论,能够使申请人在同行业脱颖而出的特别知识,能力或经验;
4.申请人将利用这些特殊才能在将来从事的事业中使美国受益。
丰富的经验告诉我们,移民官不光看申请人做出了什么贡献,更看重要的是申请人提出什么新发现或原创性贡献,申请人提出的原创理论,是否获得同行的高度评价,甚至被认为是填补了其领域研究的空白,该理论能被行业内认识广泛引用。移民局将根据这个领域其他专家的推荐信,以及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内发表的作品或理论被行业内引用,采用量来判断申请人的原创贡献的重要性。
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力求做到以下四点:
1.除了5-6封推荐信,另外再联系几个候补推荐人,以备补充证据(RFE)之用;
2.做好推荐人的筛选,推荐人不一定要很大牌的教授或学者,但其简历要相对突出;
3.推荐信要有理有据、不吝夸奖,因为推荐信实际上是一种借推荐人之口总结申请人的学术生涯和亮点的方式,必须要做到重点突出,赞美到位,并在遣词造句时注意技巧,不要太直白和突兀,结论要有事实为证。
4.推荐信的来源要多样化:不能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尤其是申请人工作的单位;出生地不能太单一,如果全部是来自于中国的推荐人,可能会使得移民官怀疑推荐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如果是申请EB-1,最好有来自其他国家的推荐人来证明申请人的国际影响;最好能有一两封来自于企业或政府的推荐信,证明申请人工作的应用意义及对美国国家利益的贡献。
问题三:对于所参加的组织,A小姐只是大致提供了其名称和部分信息,没有具体提出其实力和影响力。
对策:对于每个组织都进行了进一步调查,特别是对其具体实力进行了数据上的丰满和充实,提高了可信度。
问题四:关于媒体报道的介绍过于简略,无法展示这些媒体所拥有的影响力。
对策:对于每一个媒体的影响范围、受众数量及资金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供了部分企业在中国媒体/网络企业上的排名,以展示这些媒体的实力和影响力。
第三步:
逐一比照移民局要求做详实补充取证
在确定了需要证明和准备材料的项目之后,A小姐根据我们的要求进行了材料的准备,但依然还存在遗漏。进一步仔细审核了所提供材料后,我们按照移民局的要求,对以下的部分不符合要求和无效信息、材料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1.证明她的研究成果为公司带来的效应和在业界的影响力
A小姐提供了许多与她和她的公司进行合作的企业的信息。这部分篇幅很长,但是没有在内容上没有什么实质的东西。要打动移民局,最重要的还是提供能证明这些合作伙伴的实力的信息,因此没有佐证的空谈不会为申请的成功带来任何便利。
在明确了这点的基础上,我们对A小姐的合作伙伴进行了深入调查,从各个角度(比如说企业报表、历史交易、公司网站、政府公示等等)分析总结了关于这些合作企业在交易量、资产量、影响区域、客户规模等方面的数据,并寻找了充足的证明信息对内容进行了补充。
2. 证明其科研实力得到了业界专家的认可
A小姐提供了诸多专业人士的推荐信。这些推荐信本身的内容写的不错,但没有提供足以证明其推荐人在业界影响力的信息材料。对此,我们调查了这些推荐人的情况(如其头衔、生平、工作、成就等),为每一个推荐人撰写了详细的个人背景介绍,对部分推荐人还提供了其所在单位的情况介绍,以侧面佐证其推荐力度。
3. 证明所参与各大组织的影响力
A小姐提供了她所参与的各大组织的名单列表和这些组织的部分信息。这部分信息的问题和之前合作企业方面的信息所面临的问题如出一辙,不过各组织因为其面向群体不同会有不同的侧重点,所以需要证明的方向也大不相同。在对这些组织的情况做了分析后,我们从会员数量、会员情况、影响区域和总体经济效益等方面对每一个组织的具体影响力进行了总结,并提供了详实的信息材料进行证明。
4. 证明媒体的报道影响力
A小姐提供的材料主要就其被报道的内容做了描述,但忽略了对进行报道的媒体的介绍。对此,我们对这些媒体的情况做了调查后,就其网站访问量、经营时间、销售份额、市场占有、排名等方面提供了详细的数据和材料。
5. 证明薪资情况优于同行
A小姐提供了自身的薪资情况,但对于其数据的对比则采用了部分数据网站所提供的数据。这些数据在证明力度偏低,无法满足申请的需求。为此,我们搜寻了同行业的其他大型企业的领导者和主要人员的收入水平,并挑选其中合适的部分进行了再一次的对比。
结语:
材料完备、证明充分,让A小姐一周内通过申请
在一个月内,我们就准备了充分并符合要求的证明信息,而这通常是整个申请流程中最具挑战性的部分。在申请材料完备、证明信息充分的情况下,通过申请自然水到渠成。也正因此,当得知移民局在收到A小姐申请的一周内便通过了她的申请时,我们并没有感到意外。
其实完成EB-1A申请需要的证明和材料并没有想像的多。很多时候申请人失败的原因,不是他们没有足够的资历或者能力,而是他们没有按照移民局的要求对他们的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充足的证据。完成这件事所需要的不仅仅是申请人在其领域内的知名度和实力,更重要的是在移民申请上的充分经验和对移民局要求的准确应答。
对此,考西叶氏联合律师事务所拥有中美结合、严谨专业的律师团队,不仅在解读美国政府或移民局所提供信息的实力上独树一帜,还能跨越语言上的鸿沟,为对美国本土情况不熟悉的中国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对于EB-1A申请读者有任何问题,敬请按下面方式联系考西叶氏律所团队,我们会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您提供最贴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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