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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一人偷偷用同伴手机贷款,转给自己后删掉记录!
如今
越来越多人习惯了移动支付、转账
但这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利用手机软件实施起了盗窃
且专挑熟人下手……
周某与被害人贺某是生意合作伙伴
2020年12月
周某与贺某在外吃饭时
周某趁贺某不备之机
偷偷操作贺某手机
使用贺某的账号在某平台借款11100元
并通过贺某的微信
将借到的11100元转入自己的微信钱包
再将转账记录删除
阳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周某无视国法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遂依法以盗窃罪
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令周某退赔贺某的经济损失11100元
周某不服,提起上诉
阳江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周某冒用他人名义网络借贷的行为仅是手段途径,其后的非法转账行为才具有法益侵害性。被害人的借款资金虽非被害人主动申请而得,但客观上形成的债务属于被害人,周某非法转移被害人实际占有的资金,是一种窃取行为,构成盗窃犯罪。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防范思维,在日常交往中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等个人信息,看好自己的钱袋子,防止因密码泄露导致账户内钱款被身边人盗取。
【来源】阳江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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