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中国旅游景区自然科普研学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国旅游景区自然科普研学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景区(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全民生态意识和科学素质,依托自然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强自然科普研学实践基地建设,提升旅游景区的自然教育科普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经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批准,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森林康养与自然教育分会现组织开展首批全国自然科普研学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单位授权,能够独立开展自然科普研学实践工作的单位(包括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文化公园、地质公园、沙漠公园、海洋公园、自然博物馆、植物园、生态观测站、林场、森林康养基地、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
2.具有鲜明的自然资源特色,能够开展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实践活动,例如围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世界森林日、世界人居日、国际爱鸟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国际湿地日、世界水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清洁地球日、世界动物日、中国土地日、中国植树节、全国保护母亲河日、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科普活动;并拥有相关的支撑保障资源和对外宣传的渠道,例如网站、微博、抖音、微信公众号等。
3.具备展示自然知识、科学知识、创新科技成果的固定场所、平台和技术手段。
4.具有负责自然科普工作的部门,并配备开展自然教育科普活动的专(兼)职人员队伍和科普志愿者,定期对自然教育科普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
5.具有稳定持续的自然科普研学实践工作经费,确保自然科普研学实践活动制度性开展和科普场馆(场所)等常态化运行。
6.面向公众开放,具备一定规模的接待能力,相关的公共场馆、设施或场所符合安全、卫生、消防标准并能有效发挥功能。
7.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制定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加强与社区、学校等的联动。
二、遴选类型及要求
(一)科普场馆类自然科普研学实践基地:
1.具有固定馆址,馆内有相应的自然科普场所和支撑科普工作的公众服务、标本和实物展示、管理保障、讲解体验等设施设备。
2.自然科普研学实践场所包括常设展厅、临时展厅、报告厅、活动室等体验教育场所。
3.自然科普展览展示应突出区域、专题特色,具有形式多样的展品、展板、标本以及多媒体、数字化、互动类的科普设施设备。
4.开展经常性自然科普研学实践活动,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创新活动方式。
5.组织开展自然科普研学实践普及研究、发表科普文章、创作科普读物、科普视频、设计研学课程、研发文化创意产品等。
(二)自然资源场景类自然科普研学实践基地:
1.拥有典型的自然景观体系。
2.建有室内自然科普展示或户外科普展示走廊。
3.具备形式多样的科普设施设备,标识标牌、设置合理的自然科普路径、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科普内容。
4.开展经常性自然科普研学实践活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禀赋,组织开展森林解说、自然研学、标本采集、野生动植物观测、自然笔记、自然手工创作等活动。
5.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研究、发表科普文章、创作科普图书、食品、设计研学课程、研发文化创意产品等。
(三)科学研究类自然科普研学实践基地:
1.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某研究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科研特色鲜明、创新成果突出、科研基础设施齐备,具有可供参观体验的公共空间(如物种保护、脆弱生态系统修复、国土空间利用、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森林与健康、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和路径、低碳和零碳生产生活方式等)。
2.具备开放和参观条件,科研设施设备多样并展示内容通俗易懂。
3.根据特色资源,面向社会公众和青少年开展具有启发性、科学性、创造性的科普活动。
4.科研成果通过科普文章、科普图书、科普视频的方式进行科普转化。
5.建有公众开放制度,能够提供团队预约科普服务。
三、申报材料
1.自然科普研学实践基地申报书。请对照不同类型自然科普基地建设条件(科普场馆类、自然资源场景类、科学研究类),如实填写申报书。
2.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同意申请的证明材料。
3.批复文件。旅游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研究观测基地等由相应部门进行命名建设的,均需提供正式命名批复文件复印件。
4.自然科普研学实践基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科普基地总体概况、科普资源、经费投入、科普人员、科普活动、科普作品、科普成效以及发展规划等情况,应客观、真实、准确。
5.《自然科普研学实践基地建设规划》。提交已经确定正在实施的基地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文本。
6.自然科普研学实践基地《自然科普研学实践课程手册》。
7.自然科普研学实践基地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
8.自然科普研学实践基地照片。要求大全景、科普设备设施、科普活动、科普人才队伍各至少提供1张。
附件1-4一起装订成册,附件5、6单独打印,附件1-8均需提供电子版材料。
四、申请程序
1.组织推荐。县级以上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景区(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作为科普基地推荐单位。申报到县级以上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各地方景区(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各分支机构的科普基地申报材料,可不必评审,直接汇总后报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森林康养与自然教育分会评审。
2.自主申报。各有关单位满足条件后如无推荐单位,可向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森林康养与自然教育分会直接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审核公布。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森林康养与自然教育分会组织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实地考察。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中国旅游景区自然科普研学实践基地名单。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森林康养与自然教育分会对通过认定的科普基地将提供交流合作、宣传推介、人才培训、组织观摩等服务。
五、截止时间
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盖章齐全的纸质版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3份,及申报材料U盘(含申报书电子版及相关附件、申请报告、视频、课程手册)报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森林康养与自然教育分会。
六、联系方式
传真:010-62967721
邮箱:foresthealing@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冷文涛:13126977311
刘 宁:13031136912
张志成:185459617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一号院2号楼A座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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