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立法快车道 | 助力走好长征文化保护利用之路

贵州人大 2021-11-02

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省司法厅厅长张涛作关于《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梦龙作关于《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该条例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立法推动红色文化传承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明确在国家层面研究制定《长征文物保护条例》,推动保护传承协调利用推进理念入法入规,同时将贵州列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

我省有着丰富的红军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范围涉及9个市(州)的66个县(市、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段的建设,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重大民生工程,更是难得的发展机遇。

我省有着丰富的红军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图为苟坝会议会址。(摄影/胡志刚)

“制定出台与建设区相适应的法规,有利于充分发挥其革命教育和产业带动功能,更好地推动我省红色文化传承、理想信念教育、红色旅游以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张涛在作起草说明时介绍,“也有利于充分发挥立法对相关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从制度安排上解决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

2020年3月,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了《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小组。经过多次立法调研、征求多方意见,《条例(草案)》于2020年11月1日由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规范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的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立法保障很有必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在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指出,“《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充分保护利用长征资源

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涉及的15个省区市中,贵州率先启动立法。在国家层面的立法尚未启动及没有相关省市区立法借鉴参考的情况下,起草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兼顾保护与发展需求,注意区分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在遵守合法性底线的同时,充分发挥立法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的规范引领作用。

《条例(草案)》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总则性规定,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总体要求、组织领导、规划引领;实体性规定,则包括长征文物调查定级建档,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的安全保护、长征史实的征集调查、长征文化展陈、长征文化体验游和研学旅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运营等,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推动产业升级;保障性规定,包括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监督管理、大数据运用、考核评价等。

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长征精神是该条例的核心内容。《条例(草案)》明确“可以在主题展示区内,结合纪念馆、展览馆等设施和战斗遗址、红军故事等长征文化主题规划建设观光游览和体验区域,宣传长征文化、彰显长征精神”。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主管部门还“应当鼓励长征文化研究,引导长征精神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寨,广泛传播红军故事、彰显长征精神”。

除此之外,《条例(草案)》对于歪曲、丑化、亵渎、虚构、否定长征历史和长征精神以及相关人物、英雄烈士、事件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保障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发挥经济带动作用、促进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是《条例(草案)》另一要点。

《条例(草案)》要求文旅融合区要“结合周边区域特色历史文化、自然景观、民风民俗、现代文旅等优质资源规划建设”,其建设“应当使长征文化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充分融合”。

并且“鼓励和引导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沿线地区立足文化特色和区域功能定位,深入发掘地域文化资源,积极发展与长征关联的创意设计、文化软件、体育休闲、艺术娱乐、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发挥集群效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文化旅游企业开发红色文创旅游产品,推出经典旅游线路,开展品牌塑造和营销推介,开发长征文化体验游和研学旅行”。

凡此种种条款共同为我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提供了法治依据。

 

条例内容愈趋完善

在学习借鉴省外经验、调研了解省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教科文卫委召开第十八次委员会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进行认真审议,提出16条具体修改建议。

修改建议中,管理机构更加明晰——在第五条中增加“省人民政府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主管部门应当有内设机构具体承担相关工作”“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参照省级管理机制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体系”的内容。

社会参与更加有序——在第八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的原条文基础上,设置前置条件“在长征文化公园主管部门的组织下有序”地参与。

让暂未核定公布的也有了保护依据——第十条中增加内容“不可移动长征遗址遗存中已认定为文物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其临时保护范围”。

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定义更加详细准确,更加明晰如何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增加四条作为第十八至二十一条,分别规定了管控保护区、主题展示区、文旅融合区、传统利用区的定义、范围等内容。

更加注重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关联的古镇古村、古城墙、古道、传统民居、宗祠等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加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内民风民俗、民间艺术、传统技艺、民族文化等的发掘、整理、保护和利用”。

更加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检查督促有关工作开展”。

“起草小组和教科文卫委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条例反复地论证修改打磨,正是这样精益求精的精神使得《条例(草案)》日趋完善。”在分组审议时,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如是说。


来源:《人大论坛》| 王晓琳

编辑甘玥

编校:吕跃

更多内容,为您推荐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1月25日在贵阳召开

立法快车道 | 贵州金融监管立法驶上快车道

立法快车道 | 政务服务便利措施法制化 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立法快车道 | 贵州生态文明制度再添“法治利器”

黔西南:立法推动民族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民生“小切口” 立法“大文章”

脱贫攻坚,代表在行动 | 李瑞代表:柔肩挑起脱贫担  养鸡走上致富路

脱贫攻坚,代表在行动 | 袁昌选:“我要把油茶事业干到底”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1月下旬在贵阳召开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