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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苏州市卫健委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1年招聘医师、技师、药师等16人公告!

医护招聘温馨提示:苏州市卫健委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1年招聘医师、技师、药师等16人,报名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欢迎人才加入我院!


 单位简介


更多详细介绍,可进入医院官网查阅


苏州市立医院创建于1951年,是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设有本部、东区、北区、南区4个综合性院区和1个教育培训基地,总占地面积13.47万平方米,实际开放床位数2943张。医院现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级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级助产士规范化培训基地,并为苏州市综合医学救援基地。


苏州是吴门医派的发祥地,人文荟萃,名医辈出,吴门医派对祖国医学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肩负着传承吴门医派历史重任的苏州市中医医院创建于1956年,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所医疗、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综合性中医医院。目前是全国示范中医医院和三级甲等中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苏州附属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单位。吴门医派研究院、苏州市中医学会、苏州中医药博物馆设于本院。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始建于1959年,是一所以感染病、肝病、肺病、职业病和皮肤病为主要特色,内科、外科、妇产科等综合发展,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科研、教学于一体的、有着鲜明专科特色和优势的、具有较强综合医疗救治能力的平战结合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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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


招聘来自官方渠道,可查阅文后来源网址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16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1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苏州人才市场网站(http://www.szrc.cn)查询。
二、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23日及以后出生)。5.户籍不限。6.具有相应学位。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8.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9.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某个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该岗位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1年8月31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一)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报名邮箱见附件1),标题统一为:“博士报名(姓名+毕业院校+手机号码)”。
(二)报名确认1.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2.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3.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考核前将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三)报名注意事项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考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核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本次公开招聘考核采用专业考核和专业面试的方式,具体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专业考核部分,应聘人员通过PPT讲解,介绍本人的主要研究方向、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科研规划等,考官可以从学术研究、专业特长、职业规划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提问;专业面试部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两个部分分值各占考核总分的50%。1.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2.考核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2021年毕业生另须提供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须提供<推荐表>复印件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资格复审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3.专业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专业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4.在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考核成绩高者;如专业考核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5.专业考核和专业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专业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取人员应在《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聘用待遇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聘用人员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所在单位可推荐申报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入选后将获得相应资助。在苏州市工作期间,根据所在单位引才奖励规定和所在地相关人才政策,可申请享受相应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相关电话(区号0512):招聘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1.苏州市立医院本部 62364512、62362589 623625802.苏州市立医院东区 62364512、62362589 623625803.苏州市立医院(北区) 62363520 653493084.苏州市中医医院 67872423 678724205.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87806026 878060296.苏州市广济医院 65792044 6533305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6月23日






来源: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址:http://wsjkw.suzhou.gov.cn/szswjw/gsgg/202106/bb173541f1d14abdbd3881b7ee9bc4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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