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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招聘疾病防治人员、实验员等50人公告!
医护招聘温馨提示:江苏省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招聘疾病防治人员、实验员等50人,报名截止至2021年8月17日。欢迎人才加入我院!
● 单位简介
更多详细介绍,可进入医院官网查阅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是由苏州市政府举办的、直属于苏州市卫生局领导的、业务上接受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的、在辖区内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服务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
疾控中心是按照苏州市卫生改革总体目标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的要求,在原苏州市卫生防疫站、苏州市血吸虫病防治站、苏州市皮肤病防治所、苏州市结核病防治所、苏州市健康教育所的基础上,于2001年10月25日组建而成的集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检验与卫生学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业务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卫生防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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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
招聘来自官方渠道,可查阅文后来源网址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1年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苏州人才市场网站(http://www.szrc.cn)查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一)报名方式、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附件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系统链接地址:http://exam4.szrc.cn/PublicWeb/Pages/Public/Login.aspx1.报名、上传附件:2021年8月12日9:00—8月17日16:00;2.资格初审:2021年8月12日9:00—8月18日16:00;3.陈述申辩:2021年8月12日—8月19日期间9:00—16:00;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1年8月12日9:00—8月19日18:00。
(二)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1.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2.本人身份证。3.学历学位证。2021年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人员需提交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4.《岗位简介表》(附件)“其他条件”中所要求“职称”等各类资格条件的相应证书。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用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三)网上确认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2-68262385。2.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相关附件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注意事项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岗位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8月20日13:00—16: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笔试1.原则上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面试。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环节。2.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笔试日期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苏州人才市场网站(http://www.szrc.cn)另行公告。请考生按公告要求及时获取准考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视为放弃。3.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5.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6.笔试成绩将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szcdc.cn/jkzx)公布,请考生关注并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五、面试1.报名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形式、岗位、名册、时间等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5日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szcdc.cn/jkzx)另行公告。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未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4.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szcdc.cn/jkzx)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资格复审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szcdc.cn/jkzx)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和考察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2.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3.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疫情防控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复审)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复审点)参加考试(复审)。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相关公告,并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纪律与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274511。
十一、本《公告》由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0512-65223179;招聘单位政策咨询:0512-68262385;招聘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12-65224092。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8月9日
来源: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址:http://wsjkw.suzhou.gov.cn/szswjw/gsgg/202108/6ee90932cc564c09b46705d45e3535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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