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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吉林法官枉法裁判案必看视频来了!!(附网友评论)

法往情深 2019-08-26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吉林省辽源市民事审判庭审判长王成忠和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大庆民事枉法裁判罪上诉一案,定于2019年4月29日和4月30日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网络直播。



本案原由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由于上诉人坚持无罪,并强烈管辖异议,开庭中断,后吉林高院指定通化中院管辖,开创我国二审指定管辖先例。


本案王成忠辩护人徐昕、肖哲,张大庆辩护人伍雷,两案全部无罪辩护。


两案审判长由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庭审直播。


本案意义重大,对于厘清法官民事枉法裁判罪意义重大。


4月29日的张大庆案,整个庭审将近三个小时,为方便网友,截取了李金星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出庭检察员发表意见的视频发布。

庭审中,张大庆的辩护律师(庭审2小时35分45秒处)提到:


张大庆第一次见辩护律师的时候,嚎啕大哭,张大庆说他们非要叫我承认收了原告的钱,他们说只要我说一次没收原告的钱,就挨一巴掌。

网友热评:


王誓华律师——


张大庆民事枉法裁判案提醒两句:


1、今天是上诉审,上诉人席上放置“被告人”,又是全国庭审直播的案件,这种错误体现了开庭刑事法官的不严谨。


2、张大庆身为法律本科毕业的多年法庭庭长,称他的“辩护人”为“代理人”,经过一审刑事开庭和从事法律审判多年的法官连这个主体称谓都届定不清。


网友@正直法务王桂义——


控辩双方对证人的证言有不同的解读,为啥不直接让证人出庭呢?


让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推测来推测去,有意思吗?


证人不出庭,是最大的痛点,没有之一。


金宏伟律师——


学习了吉林张大庆案的庭审直播,发现了一个令人遗憾的问题,那就是我们基层法院的人员素质。


第一,张大庆当庭说,自己从残联转岗法官,此前没有收获法律训练,到了法官工作岗位上也是案多人少,没有参加系统培训。就这样,张大庆审过上千个案子。


第二,具体到今天庭审得案子,张大庆用民法通则写判决,公诉机关认为应该用合同法,张大庆的解释居然是他不太了解合同法,作为一个民庭庭长,且其主管的庭就是审合同纠纷的,居然对合同法不了解。以至于自己成了被告人了,不是当庭分析对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之间的比较取舍,而是说自己不了解合同法。


第三,公诉人问,为什么追加第三人,张大庆的回答是“因为有利害关系,所以追加”。平时我们说中国的判决都是结论,没有说理。现在看,这种做法害了法官自己,如今张大庆已经坐在被告人席上了,为什么具有利害关系?为什么是无独三?当庭论证一下不就说清楚了自己的裁判思路了吗,结果,习惯了不说理,自己做被告人了还是不说理。


第四,案件涉及三份内容冲突的合同,那么这个案子的真实法律关系是什么?这个民事审判最核心的请求权基础问题。要件审判九步法宣传了这么多年了,如果张大庆能先说自己如果确认案件的请求权基础,再说说法律依据,讲解一下自己是如何做证据间的综合评价,这样叙述下来,不就把问题说清楚了吗。一个民庭庭长,说来说去就是“我认为,所以”这样的下结论式的自辩,这样的法官,他的审理质量真是让人堪忧。


第五,公诉人指控,张大庆在一个程序里把某人既作为诉讼代理人又作为证人,这个事情属实吗?张竟然一直没有正面回应。作为法官,就算不熟悉合同法,但诉讼代理人不可能同时成为证人这么明白的道理应该懂吧。为什么不正面回应一下呢?作为一个法官,难道不知道这个事情一定被认定,对案件结果得影响有多大吗?


第六,等到最后陈述,张竟然还再说我审理了很多案子,天天这跑那跑,没有时间。这完全没有辩驳公诉的指控啊。这是用情感来代替事实啊。如果普通人参加诉讼是这么搞,一个法官遇到自己被审判了,也这么搞?


想想在广阔的国土上,掌握着司法权的法官体现出来的这样法律思维素质,并且显然不会只是张大庆一个特例。。好忧伤啊。



庭审的最后,张大庆的发言一度十分激动,甚至感觉已经泪下。张大庆今天在回答李金星律师问题时,也道出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辛酸,案多人少,没有任何时间去参加省院系统组织的培训,利用节假日时间写判决,每两天审结一个案件。这就是基层法院的现状,可以说也是被逼出来的,相信不少法官同仁也会深有感触。


辩护律师全程为张大庆法官作无罪辩护,看完庭审后,大家觉得张大庆法官是有罪还是无罪呢?欢迎留言区发表你的看法。


来源  律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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