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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披露出的触目惊心:在公诉人运作下,开枪杀人获刑5年半背后的9名公检法集体“沦陷”内情

法往情深 2019-08-26


本文综合来中国纪检监察报、“湖北日报、襄阳市纪委监委、上游新闻等


2018年湖北襄阳老河口市公安局打掉了一个以陈鉴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抓获其团伙骨干成员16人。该团伙横行多年,恶行累累,气焰嚣张。绑架、暴力讨债、开设赌场.......这个黑恶势力团伙如此嚣张,背后到底有没有“保护伞”?


2018年10月11日,湖北省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纪委监委新闻发言人通报了全省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情况。其中包括,通报樊城区5名公安、检察、法院工作人员在涉黑团伙头目陈鉴故意杀人案中,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为其减轻刑罚的问题。


此后,湖北襄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这起9名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除了始作俑者樊城区检察院起诉科原内勤人员夏某,还涉及的当地公检法人员名单如下:


时任樊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侦查一队中队长吕鹏、

时任襄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紫贞派出所教导员郑某、

时任樊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马某、

时任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郑均蓬、

时任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焦伟、

时任樊城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马新元、

时任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张某、

时任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陈贵生……



一、重罪轻判被疑查出公诉内卷丢失


这么多保护伞的被挖,源于以陈鉴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的被查,疑点来自一桩十年前的一起持枪杀人案,该案件后来仅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定罪,判刑仅有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两次减刑后陈某仅服刑4年半。


根据纪委通报,此前涉嫌故意杀人被网上通缉,最后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前面是重罪,后面是轻判,这其中有没有什么猫腻?“必须找到案件的所有卷宗,仔细查阅!”办案人员迅速出动,但在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卡了壳”,“案件公诉内卷在档案室里竟然找不到!我们翻到晚上6点多,翻了2个多小时,还是没翻到。”办案人员无奈地说。


公诉内卷到底去哪儿了?办案人员没有气馁,从公诉内卷流程的各个环节调查,终于在晚上12点多弄清楚了一个事实:公诉内卷根本没交到档案室,还在原承办人手中!


顺藤摸瓜,办案人员最终确定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原公诉科内勤夏琳将公诉内卷私自销毁。襄城区纪委监委立即上报市纪委监委,依法对夏琳进行留置。


二、由故意杀人变成过失杀人的刑事案件


5月11日,一名枪案目击者向上游新闻记者回忆,2001年7月15日晚,陈某受邀来到该 饭店498号包间。期间,王某因敬酒与陈某吵起来。陈某突然掏出一把手枪,朝地上开了一枪。见没有震慑到王某,陈某又朝王某腹部开了一枪。王某倒在血泊中,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当即逃离,“两人认识,喝酒吵起来,就是各自都不想丢份(面子)。”


枪案发生后,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命案中队介入此案,陈某被列为网上逃犯。陈某一逃就是7年。2008年10月下旬,陈某被武汉警方抓获并移交樊城区公安分局。


接近陈某涉黑案的信源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办案人员调查陈某涉黑案时,发现一起蹊跷的旧案——2008年11月5日,樊城区公安分局以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樊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12日,樊城区检察院认为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陈某。11月19日,樊城区公安分局以同样罪名向检方移送起诉。不久,该案被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2009年5月12日,樊城区检察院以陈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樊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使用简易程序。2009年7月28日,樊城区法院宣判,陈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处以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如此戏剧性的前后处理结果,离不开背后的始作俑者,时任樊城区检察院起诉科该案公诉人之一的夏某。




三、庭审查明9名公检法如何集体沦陷


2019年5月9日,夏某涉嫌徇私枉法罪、行贿罪一案,在湖北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开庭审理。面对指控,这名曾经的女公诉人当庭悔罪。

▲5月9日,夏某涉嫌徇私枉法罪、行贿罪一案,在湖北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夏某当庭悔罪。


夏某,女,1975年7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1996年3月参加工作,落马前是樊城区检察院法警,一级警司。


可靠信源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2008年,办理陈某持枪杀人案的民警是时任樊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命案中队中队长吕某,其顶头上司是时任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马某。夏某的顶头上司是时任樊城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郑某某,郑某某的弟弟是吕某同事。


在郑某某及其弟弟的撮合下,2008年11月的一天,夏某把吕某和马某请出来。在樊城米公大酒店的饭桌上,夏某对吕某和马某说,陈某是她哥哥的好朋友,办案时请予以关照。


饭后,夏某通过郑某某弟弟之手,给了吕某和马某各3万元。为表感谢,夏某也给了郑某某弟弟3万元。考虑到该案审查起诉时,还要靠郑某某的帮忙,夏某还在郑某某的办公室内给了其2万元。


已供认自己开枪打死了人,要想脱罪只能翻供。


2008年11月12日,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陈某。当日,在夏某办公室,时任樊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命案中队中队长的吕某把相关案卷拿给夏某查看。夏某提议,陈某开枪致人死亡的事实难以改变,建议往“过失致人死亡”方向取证。


两人决定,把仿64式手枪的所有者变更为身份不详的薛某;把案件事实虚构为薛某与王某发生争持后,掏出随身携带的手枪,陈某为劝阻夺枪发生撕扯,在此过程中枪走火击中王某。


2008年11月13日下午,在夏某的授意下,陈某辩护人会见时传话:“在吕某宣布逮捕决定时翻供。”果不其然,律师会见完后,吕某去看守所宣布逮捕决定,陈某当即翻供。吕某心照不宣,重新做了笔录。


嫌犯前后笔录不一,退回补充侦查水到渠成。


陈某翻供后,原本负责内勤工作的夏某请求郑某某,将该案交给她承办。拿到承办权后,夏某与吕某商议,以需要重新向现场证人取证为由,将该案退回樊城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


夏某通过他人找到了该案的多名证人。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15日,该案多名目击证人集体推翻先前证言,称陈某是在夺枪过程中导致枪支走火,枪支是身份不详的薛某持有。


“检察院审查阶段,最后把关者是时任樊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某,分管起诉科。焦某收了夏某1万元后,答应帮忙。”可靠信源介绍,2009年3月,作为公诉人之一的夏某在向郑某某和焦某汇报案件进展时建议,将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变更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人同意。


刑庭庭长编造合议庭记录胡乱判案


办案民警“失守”、检察院“失守”,只剩法院了。


信源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陈某如何判,决定权在时任樊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马某某和时任襄阳市中院刑一庭庭长张某某手中。2009年5月中下旬,在马某某办公室内,马某某收了夏某数万元。为使该案能在基层法院审理,夏某通过马某某送给张某某3万元。此外马某某还授意,审理该案时他的搭档是陈某某,夏某又送了陈某某3000元。


樊城区法院将该案上呈襄阳市中院后,张某某未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将陈某案退回樊城区法院审理,同时编造合议庭讨论记录。


2009年7月28日,马某某和陈某某在明知该案证据存在明显冲突的情况下,仅采用了伪造证据,做出了陈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判决。


集体式沦陷的背后是权钱交易,钱从哪来?5月9日庭审中,公诉人介绍,2008年12月24日至2009年7月29日,夏某共收到陈某姐姐支付的36万余元,夏某自己拿了9万余元。


公诉人建议法院以徇私枉法罪、行贿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8至9年。夏某当庭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还了解到,郑某某、焦某、吕某、马某某、陈某某、张某某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陈某姐姐以涉嫌行贿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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