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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急了?为什么连发金牌令强调涉黑恶案件不能人为拔高?

前沿 法往情深 2019-08-26

2019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以下简称“典型案例”),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据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五件“典型案例”系紧紧围绕张军检察长关于“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两方面的要求进行选编,其中不拔高不凑数、依法不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两件“典型案例”格外引人关注。


“典型案例”之四,江苏杨昊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就认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的证据不足,最终,公安机关认可了检察机关对杨昊等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意见,但分别认定以杨昊、方亚东、刘力为首的3个犯罪组织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后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成员之间结合松散、分工简单、参与人员有谁算谁、首要分子不明显的刘力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不予认定,且对部分涉案人员不予认定为恶势力组织成员。2018年11月12日,检察机关将杨昊等人以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1个恶势力共同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典型案例之五,是重庆的唐均伟、李逢情等14人恶势力犯罪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定唐均伟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不足。唐均伟等人组织结构松散,无明确帮规帮约;获取的经济利益仅来源于赌场收益,且绝大部分由唐均伟、李逢情二人用于本人赌博活动及其它消费;全案11起犯罪中,有组织实施的仅2起,其余犯罪多系偶发,且系临时邀约;开设赌场形成非法控制的证据不足,实施的犯罪形成重大影响的证据不足。两次退查后,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本案系恶势力犯罪,但该组织稳定性较弱,有预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较少,违法犯罪活动多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尚未发展到恶势力犯罪集团。2018年5月16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恶势力犯罪对唐均伟、李逢情等人提起公诉。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2019工作报告中,提出“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也不凑数”。孙谦副检察长在回应一些地方对“扫黑除恶”下指标时,强调各地检察机关对涉黑恶案件必须严格把握逮捕和起诉关。孙谦说,“如果真没有黑社会,这不是把好人当成坏人给办了?对于一个一般犯罪,也把他当成黑社会给办了?这是不可以的。”

今年的4月9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四个意见”中,也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并对扫黑除恶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了更有操作性的规定,以防止司法实践中出现各类“跑偏”现象。


对最高检的上述举动,著名律师朱明勇称“最高检急了:连发金牌强调不是黑社会的一个也不凑数”,很多学者和律师也表示了同样的看法,他们对有些地方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出现的偏差表示了担忧。


应该看到,轰轰烈烈的扫黑除恶运动,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确卓有成效,但在有些地方已经严重走偏。


有些地方,在扫黑除恶指标下,胡乱拼凑、无黑找黑。地方上都以本地的黑恶势力越大越光荣、越多越自豪,似乎就是在担心别人说地方抓不到黑社会就等于不拥护党中央一般;还有些地方,借全国扫黑除恶的大势,帮助与自己关系好的村干部或企业打击竞争对手,上溯20年,拿着放大镜寻找竞争对手的“恶黑行为”。因实在无恶可找,就开始出现打个电话威胁一句就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司法乱像;有的地方,高喊扫黑除恶口号,做的却是抢劫民营企业财产的勾当,为了能够没收夫妻全部财产,把老公打成黑社会后,不惜把没有任何涉黑犯罪行为的老婆也打成黑社会;部分案件中,还可以活活地能凑出一个黑社会来,“老大”和“小弟”从来没说上一句话;更有甚者,“老大”单枪匹马组成了一个恶势力集团……以上种种,不一而足。

出现上述现像,究其原因,就是有人错误理解、甚至故意曲解党中央的政策,认为讲政治就可以不讲法,拿着讲政治作为违法的挡箭牌,甚至拿着讲政治作为实现个人利益的幌子。


在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刑事诉讼法》在有些地方就成了摆设。原本凭三证律师就可以会见当事人,而在涉黑涉恶案件就不行,因为很多地方的扫黑办自己立下了不经他们盖章就不能会见的新规,就算律师维权后安排会见,也得要求会见不得讨论案情且办案人员必须在场。似乎涉黑涉恶案件有着天大的秘密一样,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


律师调查过的当事人,办案人员威胁下又改口,把律师处于一种随时被公安抓捕的境地;不管律师如何辩护,你说你的,我判我的,法官成了一个贯彻个别领导旨意的工具,公正没有了,律师辩护也形同虚设;更有甚者,还没通知开庭,法官就告知律师宣判日期,可以随意取消律师的辩护资格。以至于有的律师不愿再接涉黑涉恶案件,因为这些律师也感觉辩护没有什么用,他们又不愿去陪演……


这种所谓的讲政治,其实是对法治的破坏,是最大的不讲政治,是在“玩政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虽然要求我们自觉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坚定跟涉黑恶力量斗争的决心和意志,但扫黑除恶必须在法治轨道内进行,必须依法扫黑,司法机关在与黑恶犯罪斗争中,必须要保障人权,不能变“扫黑”为“黑扫”,依法才是最大的讲政治。


最高检连发金牌令,会不会对那些在扫黑除恶中走偏了的起到纠偏作用?


河南省南阳市的方城县,有一起涉黑案件,就非常考验地方检察院的智慧。

在侦查阶段,侦查单位就设置障碍阻挠律师及时会见。在律师依法给领导写材料反映情况后,侦查单位以律师泄露案情为由投诉到律师所在执业地的司法局。

案子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把负责跟律师联系的黑老大的小姨子抓起来,理由是这个小姨子变卖了黑老大未被查封的财产支付律师费,公安认为这是洗钱犯罪,并借机调查律师,希望律师们知难而退。


而律师们坚决认为,该案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一起明显的被人为拔高的案件。

该案指控的涉黑组织成立的时间不明,全案找不到任何一起能把黑社会性质组织全员连接在一起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结构混乱,黑老大李某某与其他9位被指控为涉黑的成员,除三位是其公司员工外,其他均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其中有四位成员是黑老大的老婆、儿子、儿媳、妹夫;所谓的组织纪律只是对三位员工的好意要求,对其他6位被指控为涉黑成员根本没有约束力,不具备涉黑案件的组织特征。

特别是,无任何证据标明李某某等人哪个行业或者哪个区域内,形成了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本案不具备非法控制特征。而所谓的受害人,都是想借扫黑除恶之机来赖账。起诉意见书指控的五个房地产公司倒闭或者濒临倒闭的原因跟李某生无关,所谓的涉黑组织根本没有形成非法控制性。

据了解,该案已经引起河南检察机关的重视,相信在最高检的金牌令下,检察机关会在审查起诉阶段去掉涉黑罪名。


2019年7月20日,撰文|李仲伟律师



来源  刑辩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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