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律师的诈骗多发,律协专门发文警示(诈骗手段汇总及防骗注意事项)
转自:烟语法萌
很多人都有此印象:学法律的,都应该阅览社会各界,洞察现象背后的真相,在维护别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首先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否则,自己的权益都维护不了,何以维护别人?
然而,现实是,律师未必都能世事洞察,自己不会上当受骗,就像法官,未必能保证自己被公正对待一样。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
律师执业风险提示
各位律师:
近期我市多名律师接到诈骗电话,对方自称石家庄市武警总队招聘法律顾问,也有部分冒充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介绍案源,经几次电话沟通取得信任后,称有其他业务项目让律师帮忙推荐合作方,进而实施诈骗活动。有些律师疏于防范,已有朋友被骗的先例。故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向全市律师发出执业风险提示:
一、接听陌生人打来的陌生电话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在未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前,不要轻信对方所谓的高付费律师业务,一定要面谈,一辩真假。
二、不要轻易推荐自己的亲朋好友或业务客户与其接洽业务,避免朋友基于对律师的信任而放松对骗子的警惕,从而上当受骗。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维权中心
2019年7月10日
郑州律师协会曾经发文:前一段时间郑州十余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和行政主管接到电话,说司法部某某部长和省司法厅的某某厅长要到他们所检查工作。
经过向省厅进行核实,证实这是虚假的诈骗电话。秘书处第一时间向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区县司法局律师科进行了通报,提醒此电话为诈骗电话,提醒各律师事务所提高警惕。
冒充司法厅、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律师事务所,以最近颁布了系列律师事务所管理相关法规为由,为便于各律师事务所及时掌握信息,司法厅、局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必须购买,而且价格不菲。最后得到的书却是盗版和错误百出以及严重落后的旧法规条例。
手持借条或欠条原件,编出一个债务人请吃饭商量还钱,然后手机身份证卡现金和包被盗,要找律师打官司要回借条上的钱,为安全起见要求把原件先放律师处,
骗局一:趁人不备顺手牵羊;
骗局二:谈好律师费,然后没钱吃饭借点钱,今天或明天家人就开车来还;
骗局三:几天后他来拿借条原件打官司,说这不是他的原件,根据律师收原件的收条索要一笔款。
自称是武警消防支队的工作人员,并且说是通过司法局推荐得到律师的联系方式,希望邀请律师为他们作法制讲座。然后询问律师对地方上的工程施工队有没有了解,认不认识那些搞施工的,说自己部队的训练场想进行硬化施工,但因为是小活不值得招投标,而自己也不太懂,就想找熟人帮忙。如果律师联系了施工队,所联系的施工队便会轻易地相信他们。之后,会要求施工队在施工前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但当施工队将保证金存入账户后,可能就会遭遇账户被掉包、保证金被骗等情况。
最近还有一种。骗子在网上下载律师所一位主任的照片,然后加其他同事的QQ,在QQ上告诉这个同事,自己在忙没法打电话,有急用让这个同事去找财务给他汇钱!这种手段在律师身边竟然也发生过!
一开始就是法律咨询,有板有眼,滴水不漏,到吃饭的时间,邀请你去吃饭,当然也是很高档的酒店,点菜也很大方,看不出任何破绽,然后伺机到前台拿高档烟走人,也许酒桌上有他的包包,也是假冒的名牌,里面更是没有值钱的东西。
有律师谈自己的经验感悟:
有人问我能不能做到不起诉,我说面谈;有人说可以邮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协议, 我说面谈。不面谈的客户,一般不接。
首先,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协议应该在律师面前签字,以确保律师接受委托具有合法性;其次,律师需要通过当面交谈确保事情的真实性;再次,通过电话、微信报价,如果不是熟人介绍或者老客户,基本上难以确保不是被比较下去的;最后,愿意面谈,更能确保委托的成交率,虽然有个别人蹭咨询或者咨询前已经找好了下一个要咨询的律师。
以上的律师被骗伎俩只是偶发性的,律师被骗最常见的,是被自己当事人提供的虚假证据或虚假陈述所骗。随着国家专门立法刑事打击虚假诉讼,律师头上除了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之外,虚假诉讼罪也让自己时时处于风险之中。
律师总是在竭尽所能为委托人或当事人争取法律公正的。但在为当事人或委托人争取法律公正的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归纳起来应注意以下几点:
■ 注意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 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 自己必须理出案情时间表及重点事件,对整个案件有全面了解,发现可能存在的案情可疑点,只有先说服自己,才能让别人相信;
■ 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
■ 注意在律师函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是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 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 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这里面含很大风险;
■ 刑事方面,会见时最好2人同去,不要传递给嫌疑人任何物品(包括烟),有时候一点点的同情心会害死你;
■ 每次和当事人的谈话,都要有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后按手印,这很重要。有时候,当事人会反悔并可能诬告你;
■ 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
■ 在解答咨询的时候,说的千万不要太具体。只把部分实体问题解释给当事人听,不要谈程序问题。不要把有关案件的文件或资料或有关法律条款给当事人复印或带走,有的人在拿到依据后往往不会再回头;
■ 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
■ 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 对当事人交办的事要有责任感,但也要时刻提防当事人,并随时做好与当事人翻脸的准备;
■ 授权委托书最好叫当事人多签一份,以备开庭冲突时更换代理人;
■ 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律师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 与当事人见面,不要因当事人想急着了解聘请律师的价格而轻易告诉他这个案子的收费,而要当事人先将他的所有案卷资料交给你,说要研究几天才能答复,然后下一次再约当事人谈,先谈整个案件的情况,主要是疑难点,让当事人知道你已经熟悉并进入了这个角色,然后在当事人频频点头时,话峰一转,再说费用问题;
■ 在刑事辩护中尽量多使用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自己不要轻易调查取证,一来很难取得有用的证据,二来也致公诉人怀疑你作伪证。还有在辩护词中对采用的公诉方的证据材料的出处要标明清楚,以免辩论时找不出证据出处而导致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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