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生死簿:律师执业法律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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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曾在法庭上雄辩激昂的律师,可能因多方面原因而最终自己身陷囹圄;曾经为站在被告席上的人辩护,可能最终站在了被告席上。律师是刀尖上的舞者,风光无限的背后,时常险象环生,危机四伏,一步踏错便有可能万劫不复。
据说,某国在选拔总统私人司机的最后一个环节,面试官问了面试者们这样一个问题:
面试官
如果总统的汽车开到悬崖边,你能在离悬崖多远的距离刹住车?
我已经在驾驶岗位安全工作10年了,我相信以我的技术可以在离悬崖10厘米的地方刹住车。
司机1
我有15年的驾驶工作经验,我可以停在距离悬崖5厘米的地方。
司机2
我不会把总统的汽车开到悬崖边的,这太危险了。
司机3
最终,第三位面试者被录取了,正所谓“君子不立危墙之下”,面对潜在可能的危险,最明智的做法是事先建立防范意识,从而远离危险,获得真正的安全。
有的危险是看的见的,如司机行驶在惊险、陡峭的悬崖边缘,有的危险是看不见的,如律师工作奔走在社会矛盾、是非的中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律师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只是这一点时常被这个职业表面的光鲜亮丽所遮蔽,从而不为众人所知。
曾在法庭上雄辩激昂的律师,可能因多方面原因而最终自己身陷囹圄;曾经为站在被告席上的人辩护,可能最终站在了被告席上。律师是刀尖上的舞者,风光无限的背后,时常险象环生,危机四伏,一步踏错便有可能万劫不复。
根据司法部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通报<律师类>可知,2018年,司法部一共发布律师处罚处分通报9批次198件次(其中7月、9月、10月没有发布通报),涉及171名律师、31家律所,其中42名律师、2家律所被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处罚处分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数据统计(2018)
而2019年(截至8月3日)司法部在其官方网站上也已发布律师处罚处分通报4批次涉及45名律师6家律所,其中有5名律师1家律所被处吊销律师职业证书。其中,危险驾驶罪4起(其中一起还同时涉及妨碍公务罪);伪造证据罪1起;违规接受委托、违规收费1起。
01
上海市某优秀女律师涉及10亿虚假诉讼,现被羁押在案。
该女律师的委托人系一公司大股东,在公司欠了七个亿,遂伪造了他出借公司十个亿的凭证,并在几名律师协作下进行公证,诉至法院,用此方式再次套得公司三个亿,小股东不服遂控告成案。
02
上海破获特大“人伤骗保”案,鉴定人虚构、夸大伤残等级,律师参与其中 。
该案以12名无业人员为首,各自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招揽诱骗交通事故伤者签订事故理赔代理协议,并伙同个别鉴定人虚构、夸大伤残等级,个别律师也深陷其中,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骗取保险理赔金。
03
上海一律师涉嫌“套路贷”被判刑3年。
该律师允许一家“套路贷”公司,将写有自己名字的牌子挂在公司,故意误导客户将非法公司认作合法公司,构成诈骗罪。之后,其还在此“套路贷”公司的要求下,指导客户填写“空白合同”,以诉讼方式敲诈勒索客户的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04
全国律协7月26日发布会 通报律师惩戒典型案例
全国律协7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律师惩戒典型案例。河南一名律师因帮助其顾问公司在案件审理及执行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行贿206万元,被判构成单位行贿罪,获刑2年。
05
2019年2月26日,广东孔祥成律师因犯伪造证据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孔祥成身为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为使其代理的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得到法律上的从轻、减轻处罚,将在逃犯王某某的藏匿地点,通过微信方式发送给办案民警,让办案民警参照微信内容出具立功材料,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06
案2案
2019年5月17日,云南许渊书律师因犯危险驾驶罪和妨碍公务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许渊书醉酒后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追堵、检查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
上述案件中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规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三条,特别是《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触犯该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行政处罚风险只是律师执业风险中的一个类型,此外,律师执业主要还将面临民事赔偿的风险和刑事责任的风险。
民事赔偿风险主要指的是《律师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就如2004年曾经震惊整个律师行业的天价赔偿案,究其原因是将被告“深圳分公司”错写成“深圳实业公司”,导致误了诉讼时效,100多万的欠款无法追还。
07
2004年,因被委托的律师失职写错公司名称,耽误了诉讼时效,该所3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被法院一审判令赔偿客户800万元损失,并返还100万元律师费。“打错一起官司,律师赔得倾家荡产”。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一个小疏忽,造成如此重大的损失。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律师在现代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律师提供的专业调查分析和专业判断已成为企业决策的前提和重要依据。如果律师的工作过程或者工作结论出现错误,就可能面临高额赔偿的风险。
《刑法》在第306条规定了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6条又被称为悬在法律人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从该法实施至今,已有数百名律师被该剑刺中,锒铛入狱。最为著名的是曾经轰动全国的李庄案。
此外,律师刑事责任风险主要还包括包庇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310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
一个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据和案例。
这一切都在警醒着法律人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始终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深刻明确律师执业风险。
学会防范风险具有重大意义并应伴随律师的整个执业生涯。
律师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律师自身原因,也有来自于当事人、律所管理缺失、社会环境中一些不良因素、立法对律师权利保护不足等方面的外部原因,且常常在不经意的细节问题上多发易发,使得律师本身这种高负荷且极富挑战性的工作,又充满了不安的执业危险性,因此,建立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刻不容缓。
03律师执业风险的防范
01
宏观机制
第一,律师是风险防控的主体。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的正确实施、社会的公平正义,若律师自身难保,那么这‘三个维护’便无从谈起。
律师自身要牢固树立职业风险防范意识,打铁还需自身硬。律师执业过程中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端正自己的态度,时刻绷紧执业风险防控之弦。始终把加强自身的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执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提升职业水平和执业纪律放在突出位置,严守道德底线,把握处事原则,建立律师风险防控机制。
第二,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这种机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其一,建立覆盖整个流程的管理机制,管理者信息掌握要充分,监督管理要及时,坚持重大问题讨论制、定期督促检查制,等等。
其二,评估和预警机制,努力将事故消灭在萌芽和初始阶段。这就要求及时沟通,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其三,建立应急预案。这种预案应当包括应对有关机关、当事人、媒体,以降低负面影响的一般性方案、措施,也包括具体有针对性的特定措施。
第三,律师执业风险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来进行规避。
虽然,目前还并没有专门规范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从司法部的意见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通知、章程、指引之中可以预见,未来将在律师全行业强制推行律师执业赔偿保险制度,并由律师公证司、全国律师协会推荐保险公司及保险合同样本,可以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投保,也可以由各地统一律师意见统一投保,并将律师执业保险合同纳入年检注册事项。即除特殊情形外,未来所有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均应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02
具体实操
您好,都说一入法门深似海,面对无处不在的执业风险,您认为律师怎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好自身的利益呢?
第一,每个职业都有它的风险,对此不必恐慌。第二,面对风险我们最好的处理方法是将其扼杀在摇篮里,也就是要着重做好风险防控,防患于未然。
具体是指什么呢?您能谈一谈吗?
就拿一个案件来说,我们在接案之初就应该对其有一个风险判断并应和客户签署风险告知书,充分告之风险......
每个案件还应做好严谨、细致、全面的接案谈话笔录;所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都应一一核对,签字确认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办案中不能私自收费;不要向当事人夸耀自己的社会关系,以此招揽业务,不要向当事人承诺判决结果.....
律师执业有风险几乎是必然,面对风险我们最好的处理方法是将其扼杀在摇篮里,也就是要着重做好风险防控,防患于未然。
一、风险防控应该从每一个案件的源头抓起,即,在接收案件时就应该做好审查,与客户签署风险告知书,充分告之风险。
二、做好严谨、细致、全面的接案谈话笔录;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避免当事人事后找我们麻烦,而我们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时卷宗归档也能加强我们工作的规范性,或为其他关联案件保持必要的证据支持或办案线索。
三、所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一一核对,签字确认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四、规范性收费,遵守律师事务所的办案规范制度,不许私自收费。
五、在代理过程当中,不能超越权限,应该尽职尽责地完成代理任务,在很多和解、调解的时候,一定要有当事人特别的授权,这个特别授权不只在委托协议上写明就可以,就某一个具体的和解内容还要有当事人的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备案。
六、身为律师办案处事都要谨言慎行,律师执业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很多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这对于律师来说有保密义务,随意泄露当事人的秘密或隐私,如果侵害了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刑事案件阅卷材料要保密,与被告交换辩护意见要讲策略。刑事律师要避免单独取证。尽量保证有两名律师同时在场这样一来,一可以在两名律师之间形成潜在的制约、监督关系,督促对方依法依规办案,二可以加强证明律师所记录的内容均为讲话者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降低律师自己的风险。
八、刑事案件律师不要进行“风险代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一律不得签订风险服务合同,禁止律师进行“风险代理”或“风险收费”。
九、不要向当事人夸耀自己的社会关系,以此招揽业务,不要向当事人承诺判决结果。不接收客户的证据或法律文件原件。
十、不和控方证人接触,不私下与司法工作人员接触。
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的职业,“无拘无束多自由,谈笑之间黄金来。”实则风光的背后承担着来自于案件本身以及案件之外的巨大的风险,是刀尖上的舞者,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陷入风险,轻则损失财产,重则失去自由。
律师道路无坦途可行,更无捷径可走,开拓荆棘的道路上,律师必须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心态,正如论语中所述:要“临事而惧”,建立风险意识,既要恪守职责、又要掌握分寸,深记规则、拿捏有度,始终以理智统帅自己的言行,百炼成钢,最终,成为一名自由、稳定、开拓、守诚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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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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