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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法学家,今日害群马,请看今日之贺卫方

2017-03-16 文/齐国有个人 齐国有个人

凌晨1:00收到朋友的一条微信。

打开一张截图,题目是---贺卫方给出的三条理由确实应该立即批倒批臭吴鹏飞/文

看到题目,我怎么也睡不着觉了。

贺卫方是谁?到底是怎么回事?这时我心头涌上许许多多的问号?

 


           1.咋日贺卫方:是个什么人物?

 

透视贺卫方其人其事,不难发现,此君名气不小

贺卫方,网名“守门老鹤”。生于1960年,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5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并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1995年调至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任教。1992年被聘为副教授,1999年被聘为教授。1993年6-7月美国密执安大学、1996年6月-1997年1月哈佛法学院访问学者。担任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提到贺卫方,就不能不提到1998年初刊登在《南方周末》上的一篇文章《复转军人进法院》。正是从这篇文章,贺卫方开始在大众传媒的层面上进入更多人的视野。也正是从这篇文章,人们开始逐渐认识这位敢于直面中国司法现状、不愿躲在书斋里不闻天下事只读圣贤书的学者。这篇文章引发了人们对中国司法系统人才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与此同时也遭到了来自军方和法院系统的强烈反应和巨大压力,《南方周末》甚至为刊登此文而致歉。然而贺卫方并未因此而“逃回”书斋,不问世事。自1998年开始,他每年在北大以外的演讲都不下30场,几乎是不到半个月就有一场,与此同时,一大批关注现实的文章出现在媒体上,并最终汇成学术随笔集《法边馀墨》、《具体法治》以及《运送正义的方式》,这在一向偏好长篇大论、不屑于其实也不善于挥洒自如的小文章的中国法学界颇显“另类”和难得。也正是这些豆腐块文章在给人们带来精辟、独到和理性的法律分析与法治理念的同时,也闪现出贺卫方在学术上的灵感和远见。

自从2006年贺卫方以其共产党没有登记是非法社团的爆炸性言论,在网络上一炮走红之后,这些年他本人就如同一只过河卒子、只进不退,在公知群落中间的地位日见上升。

可见,贺卫方至少在法学界还是一个有影响力的敏感人物。

 


      2.立法保护英烈,真的是“太恐怖”吗

 

今年两会上,保护国家英烈名誉一事再度被提上议程。

3月12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民法总则草案作了126处修改。其中针对有代表提出,近年来一些人利用歪曲事实、诽谤抹黑等方式恶意诋毁侮辱英烈的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对此予以规范。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消息一出,引发网民热烈共鸣,舆论给予充分肯定和褒扬。但是,就是这位昔日著名法学教授贺卫方,连发两条“紧急呼吁”微博炮轰“修法”,称立法保护英烈“太恐怖!”,令网友瞠目咋舌。

分析贺卫方极力反对立法保护英烈的三个命题,都是站不着脚的。

其一:贺卫方说“死人没有名誉权”,听起来振振有词,实质是数典忘祖,大义不道的逆子之论。吴鹏飞文章中说:一句话,就可以戳穿他的命题。假如贺教授挚爱的父母或兄弟今天不幸死去,是否明天有一个人在贺家门口,像“笔记本”咒骂邱少云一样骂他们,即可无须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力,如未明确规定死者不再享有,死者就应该有份。实际上,著作权、财产权、肉体不被侮辱权等等,都是可以延续到死后的。死者的名誉权和自己的名誉权是相互关联的权力。假设有个人说“草你贺教授死去的妈”,这绝对不能仅仅看成是对他母亲名誉(尽管按照贺教授的意思,他母亲已无名誉可言)的伤害,也是对贺教授本人的名誉的连带侵害,对不对,大教授?我证明了这样的结论:死人不仅是有名誉权的,而且和他的亲属、他的热爱者的情感和名誉,是紧密相连的。就算退一万步,死人真的还没有名誉权这个法律概念,我们是可以通过立法来建立这个概念的。贺卫方的言论也引起了网友们的“手撕”。网友008说:掘他妈坟,挫骨扬灰,反正死人没有名誉权,这种人也配称教授。网友老小孩说:我问几个问题:贺卫方读过书吗?他怎么当上教授的?贺卫方是学法律的吗?他怎么不了解古今中外都讲究尊重死者,何况是民族英雄。现在怎么了,老是出一些名人、名嘴乱放屁(我一个几近文盲的平民只能说脏话了)。网友大海说:天安门广场中间人民英雄纪念碑上毛泽东提词:人民英雄永垂不朽这几个大字,这上面的人物都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谁反对死去的英雄,就就是中华民族的败类,汉奸!网友舟山渔夫说:贺卫方必须低下他的狗头,向人民道谦,辞职谢罪!

其二,贺卫方说“英烈的标准不确定,称要容得下对假英烈的质疑”,看起来冠冕堂皇,实质包藏祸心,是对舆论的极大误导。建国以来,中央政府先后颁布《关于革命烈士的解释》、《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对烈士认定有详细的标准,并不存在贺卫方所说的“标准不确定”的问题。贺卫方偷换概念、误导舆论,在错误的前提下得出要容得下质疑英烈造假的结论,实质是为“历史虚无主义”争取空间,力挺歪曲、诽谤、抹黑英烈的行为。

其三:贺卫方提出的“真英烈无惧‘抹黑’,维护者拿出确凿证据加以证明不就得了,怕什么!”。千钧客说:如此荒唐无知的言论,难以想象居然出自北大法学教授之口。按照贺卫方的逻辑,整个法律体系也无需在人格权方面作出规定,每个人受到侵犯时自证“不是那回事”即可。仔细想来,这种无知、浅薄、傲慢的思维,恐非贺卫方的真实水平体现,而是他长期对英烈秉承蔑视态度的自然流露。事实上,深入琢磨贺卫方的“紧急呼吁”,很容易推导出其的言外之意和真实目的:中国就不该有英烈,更何谈立法保护?一名大学法学教授,为何对英烈有如此之深的成见?

面对这些“硬伤”,不由使人想起了胡适关于治学常识的一句名言:“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有七分证据不说八分话”。正如作者在文章中所说,英雄的事迹不是不可以订正、质疑、甚至推翻的。但是,你必须拿出具体证据来。也就是说,如果你竟敢侮辱说江姐是出卖色相的人,你就必须提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而造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说邱少云肯定滚动了,黄继光不可能堵抢眼,你要拿出证据,不能用猜测,如果没有证据,贺大教授,请你立即闭上你的臭嘴,马上去面壁吧!

其实,贺卫方阻止立法保护英烈并非孤立事件。早在2014年底,《辽宁日报》整版刊发《老师,请不要这样讲中国》一文,披露一些高校老师课堂上随意抹黑现实、丑化历史的现象,呼吁重视,引起社会广泛共鸣,同样遭到贺卫方炮轰和围攻,被贺控诉为试图褫夺大学教师的批判权。贺卫方这些年来还一直在网上呼吁停止学校政治课,但他又积极充当西方政治的传教士,通过各种路径、抓住一切机会向民众灌输西方的政治思想。在这一系列事件中,贺教授的表演十分露骨,乃至让人无法不怀疑,贺教授终日所忙的,就是隔断中国的政治思想,为历史虚无主义争取平台和空间,尽快催化英烈形象倒塌,使中国早日全盘西化、改旗易帜。

如此,贺卫方为何恐惧立法保护英烈,便一目了然。

 


    3.对理歪气壮者,真的任其横行不成?

 

立法保护烈名誉,这是对烈士的敬仰,更是对历史的尊重。这是毋庸置疑的。

近年来,从“质疑”黄继光、“还原”刘胡兰到“解构”狼牙山五壮士,一些人在网络上打着“学术研讨”“还原真相”的幌子贬损和否定革命历史人物,甚至使用诸如“烤肉”这样恶毒的歪理邪说丑化先烈完全没有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实质上则是为一己之私,为个人的标新立异,企图通过抹黑与诋毁英雄来歪曲历史,混淆视听,制造混乱从毕福剑到邓相超,梁宏达,再到极力反对立法保护先烈的贺卫方,这是一股暗流。目前,梁宏达、贺卫方会是什么结果,我们虽然不得而知,但他们理歪为何气壮的问题不得不引发人们的思考?

理歪之所以气壮,其必有“理”之外的硬件支撑着。如果对理歪气壮的的行状进行研究分析,就不难发现,非有势力、有权力者不能“歪”和壮得起来。理歪气壮,与某些人个人专权有关,与权大于法、法纪松驰有关。于是权势人物可以以言代法,口含天宪,在这种情况下,什么歪理都可能出笼,什么歪理也都可能影响社会法治的进程。

歪理真的就没治了?真的任其横行不成?假如不严加管制那些如贺卫方之流所谓的权威人士,或者只要有迷信贺大教授的人群在,外加有热捧教授的贵人在,用不了多久,新的XX“大师”又会悄然生成、粉墨登场的。不,我们也同样会坚定地相信,随着民主法治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和不断推进,我们相信理歪气壮的现象终将成为过去。

此文做匕首,投向反对保护英雄的贺大教授,这是一位良知者剌向害群之马的一把匕首了。

这时窗处已经出现了曙光,我对于脑子许许多多问号的思索暂时被打断了,而我对于心中立法保护国家英雄名誉的信念,是不到我自己“万念俱消”“万缘俱断”的时候,是决不会泯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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