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西夏区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6日。
二、禁放区域
禁放期间,西夏区城区(环城高速以内,东至包兰铁路线),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其他镇(街)在指定地点燃放。如遇到轻度污染及以上(含中度、重度污染)污染天气,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相关要求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经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许可,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其他时间段
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婚丧嫁娶活动除外)。倡导所有居(村)民和单位,在节庆、庆典活动中不放烟花爆竹或采取电子鞭炮等方式,弘扬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共同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法律、法规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其他规定的,按其他规定执行。鼓励居(村)民举报非法燃放或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12345。
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往期回顾:
🔘迎新春送祝福!西夏区领导开展节前慰问🔘西夏区召开安委会、消委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岁未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会议🔘西夏区把牢“三关”守廉洁 风清气正度佳节🔘我们的节日•春节 | 西夏区各社区多彩活动迎新春点一下“在看”你会更好看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