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讲安全 | 骑乘电动车,从佩戴安全头盔开始!
关注交通安全,养成良好出行习惯,
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最大的负责,“佩戴安全头盔”看似不起眼,对于交通安全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NO.01
关于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
倡议
在当前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管理的形势下,为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文明交通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营造共建共享文明交通良好局面,现就有关事项倡议如下:
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全区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骑乘电动车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严禁骑乘无牌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严禁骑乘电动车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穿行、私自加装遮阳篷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请严格佩戴安全头盔。全区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骑乘电动车时,请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自觉做头盔佩戴的宣传者、倡导者,并教育引导亲朋好友“戴头盔、安全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安排门卫保安监督提醒上下班人员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教育局将重点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广大师生和接送学生家长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的宣传引导工作。
将落实监督管理。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请第一时间将本通知传达至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确保人人知晓、人人执行,自 12 月 18 日起,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将严格执行“工作人员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或未悬挂号牌请勿入内”工作要求。
将全面加强督导检查。银川市公安局及西夏区交警队近期将对该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骑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或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现场处罚,对发生相关问题的个人及单位将会进行视频“曝光”。
西夏区文明办
2023年12月19日
NO.02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反面案例)
案例二
(正面案例)
10月29日15时,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某地路口时,与一辆正在右转的货车发生猛烈碰撞,黄某连人带车被撞飞,由于规范佩戴了头盔,黄某头虽着地,但并无大碍。
案例三
(反面案例)
2023年10月12日21时,在海南省某市县城区道路,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单方事故,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严重受伤,当场死亡。
案例四
(正面案例)
2023年9月06日,某地发生了一起商务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事故,电动车驾驶人王某云受伤。庆幸的是电动车驾驶人王某云当时佩戴了安全头盔,在头部与后挡风玻璃撞击时没有造成致命伤害。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幸福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请务必牢记正确佩戴头盔
作自己和家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来源:西夏区文明办、 莘州政务
监制:岳荣
审核:刘莲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