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永不妥协”:曲靖铬渣污染案十年 | 案例
以下文章来源于自然之友 ,作者王蕾
2011年,中国第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曲靖铬渣案”正式立案,开启了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破冰之旅,一时间众人欢呼,全国媒体接踵而至。
然而,随着九年诉讼拉锯战的进行,掌声和关注逐渐退场,留给自然之友和案件当事人的是无尽无休的煎熬。对案子的无力感,对环境诉讼的困惑以及法律环境的制约,都成了自然之友这个民间环保组织的“不能承受之重”,期间,每个参与者都付出巨大,并且经历了从激情满腔到拧成心结的过程。只是,九年,无人放弃……
2020年,这个故事走到第十年,终于迎来了一个让所有当事人都长长呼了一口气的结局——8月3日,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组织下签署的调解协议正式生效;调解书主要内容为:
“被告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承诺在已完成的场地污染治理基础上继续消除危险、恢复生态功能,进行补偿性恢复;就补偿性恢复项目和原告因参与各项目验收的必要费用支付人民币308万元;并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发生的合理费用及案件受理费用。”
这起案件是中国以民间草根组织为原告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对于推动中国公益诉讼制度有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与此同时,由之还可见出以自然之友为代表的中国民间草根组织的专业、韧性和永不妥协的坚持。
*本文原载“自然之友”微信公众号(ID:friends-of-nature_94)。
曲靖铬渣污染案十年终结案
2020年8月3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审理的曲靖铬渣污染案件,历经为期一个月的公告期后,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组织下签署的调解协议,正式生效。
调解书主要内容为:被告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承诺在已完成的场地污染治理基础上继续消除危险、恢复生态功能,进行补偿性恢复;就补偿性恢复项目和原告因参与各项目验收的必要费用支付人民币308万元;并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发生的合理费用及案件受理费用。
至此,中国第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曲靖铬渣污染案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这起诉讼历经近十年,作为单一公益诉讼来说充满了艰辛与坎坷,但从推动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角度来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01.
调解的前提
调解,还是不调解?这是一个问题。
两个月以来,这个问题成为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法律顾问刘金梅以及曲靖铬渣污染案四位代理律师夏军、刘湘、曾祥斌、杨洋思考和讨论的焦点。2011年10月19日,曲靖铬渣污染案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作为全国第一个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一直被全国媒体高光聚焦,但在经历了两次调解破裂后,这个案子便在巨额的环境污染鉴定费用筹集上泥潭深陷,近九年困境难破。
九年后重新回到调解的谈判桌上,最重要的前提是曲靖铬渣污染场地已基本完成了漫长而艰难的污染治理。2020年6月,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联的律师们回到当年的铬渣堆存污染场地,曾矗立在南盘江边那座耸人听闻的14万吨铬渣山已全部移除,柔弱的绿草重新铺满这片曾经严重污染的土地。
铬渣属于危险废物,遇水转化为一类剧毒品六价铬。多达14万吨的铬渣从1989年至今持续堆放,已经累积堆放达22年,一墙之隔便是南盘江(珠江上游),没有任何防渗措施,工厂紧邻农业用地,几个村子的村民赖以为生……这样一份环境污染的治理账单会是怎样的天文数字?
仅仅移除堆存铬渣并做无害化处理就耗资近一亿五千万,再加上从历史铬渣堆存场地收集至“四防”仓库的含铬污染物及其他工业固废治理,耗资近一亿三千万,共近三亿的污染治理只是最初级的“消除危险”,后面还有更庞杂的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铬渣堆场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工程,修复面积18992.06平方米,修复土方量55245. 5 立方米,项目资金 37800000元;南盘江防渗工程清淤并处置含铬底泥15400吨,修建截污沟,并建成200立方米的含铬废水收集池;含铬渗涌水收集处理工程,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标准;对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厂址围墙外进行生物修复并实施风险管控……
2011年至2020年,铬渣污染治理的主要部分已经完成,这是自然之友考虑调解的前提。
调解的另一个前提是被告的态度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经被经验丰富的四位律师称为“难打交道”,过去曾多次阻挠取证。2011年,本案的多位律师以及云南本地志愿者在污染现场调查取证时甚至与其发生了正面冲突,最后闹到报警,被告直接称律师是小偷……而一个月前,杨洋再次见到这位被告代表,发现他头发全白了,人也温和多了。九年官司压身,被告似乎终于明白:环境治理这笔账赖不掉。如今他明确表示会在已完成的场地污染治理基础上继续消除危险、恢复生态功能,进行补偿性恢复。
尽管夏军、杨洋律师实地踏勘了所有的修复项目,但曲靖铬渣案涉及的污染类型为土壤污染,是所有环境污染类型中最棘手的,实际修复效果必须依托检测数据。“环境诉讼是一门极为专业的法律业务,案件所涉及的污染范围、程度、修复方式及损害赔偿数额等内容,均有赖于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所做出的检测结果”,杨洋说。杨洋接的第一个环境案件就是曲靖铬渣污染案,到今天已是个老练的环境律师,但如果没有值得信赖的专家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身后,她和绝大多数环境律师和环境法官一样,不敢贸然下定论。
在自然之友坚持下,最终委托了上格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针对由陆良县人民政府,陆良县生态环境局和被告采取的修复治理措施进行审核,并出具专家意见。最终的调解方案根据这份环境评估的专家意见而制定,加强了后期监督,对部分治理项目存在的问题作出补充处理,确保修复程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治理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6月24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线上开庭,被告和自然之友、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三家原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在堆存铬渣行为已经消除,历史堆存场内部土壤污染已经进行基本治理情况下,仍需在原告的监督下继续消除危险、恢复生态功能、进行补偿性恢复;承担补偿性恢复项目和原告因参与各项目验收的必要费用308万。
02.
九年拉锯战
线上调解共持续了十个小时,结束时,所有当事人都长长呼了一口气。九年换来的这个句号,没有人可以笑颜以对。
被告在赔偿款上拉锯了几个小时,杨洋律师拿着专家意见,有理有据,一次又一次驳回被告。她想起2012年的那次调解,也是十几个小时的持久战,和达成调解方案只差一个签字,所有的人都在握笔等待,裁判之锤直直落下,却在最后一霎那嘎然停顿……至今几乎所有当事人都仍扼腕叹息。作为中国第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如果那次调解可以成功,不仅会让当地环境得到最快的恢复,也会通过曲靖铬渣污染案给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作出一份中国式的解题,留给后来一个模版,一份成功的参照。
按理想状态,土壤污染案子应该先进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按照鉴定报告评估计算出的费用判决被告赔偿。而实际情况,一次全面的土壤鉴定费用高达百万,治理费用更是无底洞,无论从时间成本还是鉴定及治理资金成本上,都显然不符合中国现实。起草2012年调解方案初稿的刘湘律师具有环境工程背景,长期从事环境法领域工作。刘湘律师的思路首先就是要避开天价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费用,直接建立起环境修复治理的监督机制。“就像给被告一个紧箍咒”,刘湘律师解释:给被告一定的修复治理期限,如果被告不能完成修复治理,就应当支付调解书中约定的金额,由原告委托第三方进行治理修复。
第一次正式调解从上午持续到深夜,凌晨一点,宣告失败。一个月之后,法院再次召集原被告签署调解协议,被告的法人代表不知遇到哪里的高人指点,“紧箍咒”被识破,直接消失。和平讨论解决的最后一丝希望破灭。
两次调解失败后,曲靖铬渣污染案被迫走上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这根独木桥。自然之友作为民间公益组织,无法拿出动辄上百万的环境鉴定费用,只能筹得一笔款,推动一小部分土地的鉴定,这是绝大多数中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至今都无法逾越的巨大阻碍。时任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部门负责人葛枫曾经努力推动过现场取样鉴定,可在取样现场,却因为被告的不配合而终结。在葛枫的回忆中,“没有这么惨过,下着小雨,满脚泥泞,我们一行人从北京折腾到云南,最后无功而返”。
03.
从众人欢呼到无人问津
在曲靖铬渣案之前,还没有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中国得以成功立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对于私益诉讼具有一定优势。私益诉讼只能为诉讼双方的各自利益诉求,而环境污染往往损害的还有社会公共利益。环境案件以公益诉讼的形式提出,更可以最大程度保证后续的赔偿全部用于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
2011年,中国环境已经走到了必须推动公益诉讼这关键的一步。曲靖铬渣案的正式立案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破冰之旅,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胜利。曾祥斌律师还记得时任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在立案当晚开了一瓶红酒,大家都摩拳擦掌,似乎看到“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正冉冉走来。夏军律师兴奋地说:“只要让我们进场,我们就会打场漂亮的仗”。
全国的记者接踵而至,《焦点访谈》做了特别节目,自然之友和四位律师以及受理本案的曲靖中级人民法院都仿佛感到中国环保的责任在身。
曲靖铬渣案的九年,也是每个参与者巨大付出的九年,每个人都经历了从激情满腔到拧成心结的过程。当时的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已远走加拿大,重庆绿联当年的主席吴登明已驾鹤西去,杨洋援藏一年后又回归到环境诉讼中来……掌声和关注退场,留给自然之友和本案当事人的是无尽无休的煎熬,对案子的无力感,对环境诉讼的困惑以及法律环境的制约,都成了自然之友这个民间环保组织的“不能承受之重”。只是,九年,无人放弃……
而回过头来,曲靖铬渣污染案坚持九年,也已完成了历史交给它的使命。在曲靖铬渣污染案立案的2011年,公益诉讼还未被写入中国任何一部法律当中,这起以民间草根组织为原告的案件立案,有着强烈的“探索性”和“试验性”意义,迅速得到了众多立法者和研究者的高度重视,曲靖铬渣污染案成为了一个正在进行当中的典型案例,对于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等重要立法内容有着长期深刻的影响,甚至有时会成为一把判断立法方向的“尺子”。
在曲靖案立案后的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历史性地写入了公益诉讼条款;随后的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将公益诉讼条款正式写入。“曲靖铬渣污染案推动了一系列配套立法和政策的不断推出,使得自然之友这样的环保社会组织终于正式拥有了法律授予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为大自然和广大公众的健康福祉行动不息”,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说。至今,自然之友已提起46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9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79件,无告的大自然有了代言人。
04.
那块牵动律师的地
杨洋律师最欣慰的是在曲靖案最终调解协议书上一个不容易被注意的细节:被告应对“铬渣堆存场西南侧农田”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并进行调查与风险管控。
2011年,杨洋第一次认识这片农田的主人吴树良,记得那个家穷到只有桌、椅、床,其它的家具都变卖了给14岁的大儿子治病——胸腺癌,又转为血癌。他们家的耕地紧邻着14万吨铬渣的堆放点,是所有农田中受污染最严重的,吴树良的大儿子经常在自家农地的水洼里游泳。
杨洋第二次再去现场调研,听说那个孩子去世了。第三次,还有之后的很多次,只要回到兴隆村,杨洋便要买上一些东西去看望吴树良一家,有一天,吴家的二儿子直接说:“请你不要来我们家了,我们家的伤已经结疤了,就别再来揭开了”。杨洋知道:大家对他们环境公益律师,还有自然之友失望了。在老百姓眼里,官司打了九年,作为公益诉讼,即使最后胜诉,赔偿的金额也会全部用在环境治理上,而不会分到个人头上。
“如果我在这个案子上有一点私心,那就是一定要把吴树良家这块地的实际污染情况搞清楚”,在杨洋的坚持之下,达成调解协议前的最后一次土壤鉴定中,吴树良家的这块地取了土样,检测结果表示,那一片土地已不适合继续作为农业用地,最终,被告同意了接下来会对农田进行详细调査和风险管控。
取土样结束后,吴树良把杨洋和夏军律师请到家里。大儿子去世后,吴树良夫妇在四十多岁的年纪坚持又要了一个孩子,还是儿子,眉眼跟大儿子小时候一模一样,如今已经三岁多,蒲扇着小手,把树上新结的杨梅直接送到杨洋的嘴里。至少,这个新生的生命不会像他大哥一样,因为被污染的环境早早窒息。
吴树良的妻子不善言语,只是紧紧地攥着杨洋的手,很紧、很热,握了很长很长时间。杨洋做律师十几年,早就习惯给自己带层面具,她需要把自己情感武装起来。第一次,在这样温热的手中,这层保护消融贻尽……
这个故事走了十年,终于迎来一个结局,这背后是自然之友“永不妥协”的坚持,以下短片的主角即是文中律师杨洋,她走过每一寸被污染的土地,将证据一一呈现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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