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如何构建学位论文学术规范?

学位论文写作 学位与写作 2022-07-15

欢迎关注学位论文写作公众号

2019年5月29日,由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本文简称《期刊学术规范》),实施日期为2019年7月1日。在对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界定时,人们有可能直接参考《期刊学术规范》。为此,本文简要讨论将《期刊学术规范》套用到学位论文的适应性问题,并针对学位论文的特殊性给出一些建议。 

李真真,张宏伟,黄小茹,孙雄勇(联合起草人),2019,《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标准号CY/T 174—2019。


一、三种学术行为

首先,应该区分什么是学术不端与学术得当。据朱邦芬院士在多个场合上指出,国际上通常将科研行为分为负责任的科研行(Responsible Conduct in Research)、学术不当行为(Questionable Research Practice)和学术不端行为(Misconduct)三种,见赵姝婧转自“新清华 ”公众号的文章。

赵姝婧,2019,世纪讲堂|朱邦芬:学术之道始于走正道,清华新闻网,2019年03月26日


负责任的科研行为满足良好的学术诚信(Integrity in Scientific Research),而学术不端是一种故意的没有学术诚信的行为。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

  1. 歪曲(Intentionally  misrepresenting)——故意误传个人或他人的工作;

  2.  伪造(fabrication)——编造或虚构数据、事实的行为;

  3. 篡改(falsification)——故意修改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的行为;

  4. 剽窃(plagiarism)——采用不当手段,窃取他人的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并以自己名义发表的行为。

其中,第1条见于康奈尔大学研究生院政策网站,后3条见《期刊学术规范》。第2条和第3条可以统称为造假行为。

Academic Misconduct,https://gradschool.cornell.edu/policies/academic-misconduct/


学术不当是介于负责任的科研行为与学术不端行为之间的行为,是一种缺乏学术经验的行为,包括但不局限于(1)不符合规范的引用、漏引、错误地将需要引用的工作当成了常识而未加引用等;(2)不按严密的写作逻辑,使得自己的成果和观点会误导读者;(3)未做深刻的理解,从而不经意地误传或者错误地使用他人的工作;(4)未经深入细致的研究,匆忙报道经不起验证的结果和结论


伪造和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一般会造成恶劣影响。负责任的学术行为一般会给出有正面影响的结果,虽然由于认识问题或者可能的错误也会导致一些错误的结果。例如,早期认为声音的传播过程是等温过程,从而导致了错误的结果。学术不当则属于灰色地带,当主观上已经认识到属于学术不当但还是故意保留这种行为,也可以认为是学术不端。


二、学位论文学术行为界定的特殊性

《期刊学术规范》对剽窃、伪造、篡改和违背研究伦理等不端行为进行了界定,同时对期刊论文的署名、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三个问题的不端行为也进行了界定(见附录A)。其中,剽窃、伪造、篡改和违背研究伦理等不端行为的界定原则显然可以为建立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所借鉴,但有些条目的适应性需要加以限定。不仅如此,署名、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等问题尤其需要考虑学位论文的特殊性。

2.1 署名、一稿多投与重复发表问题的特殊性

署名问题、一稿多投问题与重复发表问题的学术不端行为界定对学生在读期间发表期刊论文显然也适应,但学位论文本身并不存在署名问题和一稿多投问题。虽然如此,在学位论文期间,如果存在与期刊论文署名、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相关的学术不端,则无论学位论文本身是否满足要求,也应被视为构成了无法获得学位的学术不端行为。

然而,学位论文本身却存在合理的重复发表现象。原来,无论是本科生、硕士生还是博士生,学位候选人在学位论文期间均有可能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成果,且这些发表的主要成果一般会作为学位论文的重要内容。但在学位论文正文中,并不需要交代这些工作是否另行发表。由于学位论文也是一种形式的发表,因此,这完全属于重复发表,但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也不属于学术不当行为。

不仅如此,学位论文发表后,作者还有可能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的一部分工作,无论是否提及这来源于学位论文工作,也不会被认为属于重复发表(除非所在机构有额外的要求)。虽然如此,学位获得者在离开学位获得单位后,如果要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工作,应依据情况,将原单位至少作为署名单位之一,且事先需要征求原单位和导师同意,商量署名单位和合著者事宜。

2.2 文字表述剽窃

《期刊学术规范》第3.1.5条指出,不加引注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完整语义的文字表述,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文字表述剽窃。

其中,涉及到需要引述(quotation)的子条目是这样的: “成段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虽然进行了引注,但对所使用文字不加引号,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 

对于“成段使用”,也需要区别对待。某些过渡性段落,用于交代上下文关系,如“以上我们介绍了研究方法,包括研究手段和研究策略,下面我们介绍本文的研究结果”,虽然这段拥有完整的语意,但有可能出现在不同文献之中,不需要引用、更不需要引述。

再看一个例子。张三在2000年的论文中将某观点写成一个很短的、独立的段落“全球变暖的影响之所以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是因为政府宣传力度不够”,如果我们简单按“张三(2000)指出,全球变暖的影响之所以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是因为政府宣传力度不够”进行常规引用,很难视为学术不端,甚至也很难视为学术不当。这是因为,张三以外的人得到同样的结果后,也会写出相同的一段话。

只有复制含有足够的文字逻辑、语言技巧的一段文字,或复制足够长的包含特定意义的一段文字,才需要采用引述的方式来引用。

例如,华莱士写的《地球之外》的节选一文中有一段话:

“也许外星人没有访问过地球,因为到这里太难了。任何星际旅行所涉及的距离都令人难以置信。半人马座比邻星距离太阳‘仅仅’4.2光年。但是这差不多有25万亿英里——相当于绕地球10亿次、往返于地球与冥王星3450次、在高中跑道上跑100万亿圈。用今天的火箭到达半人马座比邻星需要大约75000年的时间。

Wall M. Where are all the aliens?'outthere' book excerpt, November, 2018.

如果需要复制华莱士的这段话,那么就需要采用引述的方式引用。按国际标准,引述一段话时,还应标明这段话在原文中的页码范围。

又如,介绍仪器设备、软件等工具的性能时,虽然我们抄说明书,也不需要引用和引述。虽然如此,论文查重系统可能判定为与早期文献的相同介绍重复。为了避免在专家以外的人中产生抄袭嫌疑,书写学位论文时应尽可能采用自己的文字风格来介绍这些性能。


2.3 整体剽窃问题

《期刊学术规范》第3.1.6条涉及整体剽窃问题,该条目指出:“论文的主体或论文某一部分的主体过度引用或大量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应界定为整体剽窃。” 这显然不适用于学位论文。

例如,学位论文的研究动态部分,显然会大量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这本身是一种要求,因此不能作为学术不当,更不能视为学术不端。

又如,论文某一节可能是介绍要使用的方法,而这些方法不是论文本身的贡献,而是别人的方法(学位论文可以使用别人的方法解决问题)。这里当然涉及大量引用已发表的方法,但不属于学术不端、也不属于学术不当。

据莱恩社区图书馆自查剽窃流程第6条,如果大量引用了别人的信息,但将引用的别人的信息与自己的写作与分析相结合,而不是只复制别人的信息,则不应视为剽窃。

Lane Community College.  Citation Guide (MLA and APA).  Last Updated:Feb 22, 2019. https://libraryguides.lanecc.edu/citations.


2.4  方法剽窃问题

《期刊学术规范》第3.1.4条针对研究(实验)方法剽窃规定,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研究(实验)方法剽窃。 

该条目首先存在表述上的问题。既然是使用他人的研究(实验)方法,就不存在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的说法。应改为“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或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该研究(实验)方法,应界定为研究(实验)方法剽窃”,那么也需要区分情况。

首先,研究方法不仅包含研究手段,也包含研究思路。有的研究思路,如某种类型的实验研究与数值模拟研究相结合或统计分析思路,虽然最早为他人所独创,但后来被普遍使用,因此即使未加引用,但只要不刻意申明是自己的独创思路,也不应被视为学术不端或学术不当。

2.5  常识性知识或通用知识

《期刊学术规范》疑似没有提到常识性知识和通用知识的无引注使用应不属于学术不端,也不属于学术不当。

例如,水的沸点温度是100摄氏度,虽然也是某时期的原创贡献,但现在已经成为常识,不需要引用。

有的知识已经冠名,如牛顿定律、开普勒定律等,使用时也不需要引用。

一些知识,如圆周率小数点后七位数、三角函数的值和三角关系,等等,属于通用知识,使用时也不需要引用。

三、结论与建议

本文第二节给了5个例子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界定的特殊性进行了讨论,其中常识性知识和通用知识的讨论也适用于期刊论文,但这并不表明给出了全部可能的特殊情况。

我们认为,《期刊学术规范》规定的与伪造、篡改和违背学术伦理等相关的条目完全适用于界定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与剽窃相关的部分条目需要考虑学位论文的特殊性进行进一步限定,与署名和一稿多投的问题只存在于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期刊论文发表中(但出现这种不端也对学位论文造成负面影响),重复发表问题则需要承认学位论文可重复那些(在学业期间)自己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内容。

基于上述讨论,我们认为学位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应考虑学位论文的特殊性,避免机械地将《期刊学术规范》的所有条款不加区分地套用到学位论文,否则容易将任何学位论文都界定为有学术不端嫌疑,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 

另外,如朱邦芬院士指出的,应严格区分学术不当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学位论文,尤其是本科生的学位论文,容易出现学术不当。对于学术不当情况,应重于疏导而不是打击。

对于学位候选人,为了避免学术不当引起的学术不端嫌疑,应参照莱恩社区图书馆设定的抄袭自查流程,检查是否有不当行为。


莱恩社区图书馆抄袭自查流程


  1. 如果使用了别人的信息、主意或工作,需要引用,否则就算抄袭。

  2. 如果使用了自己的一项之前的工作(如论文),那么也需要引用(自引),否则犯了自我抄袭(self-plagiarism)错误。

  3. 如果逐字使用了别人的一行文字,那么需要采用引述的方式引用,否则即使引用了也算抄袭。这种情况包含对外文资料的使用。代表观点、方法或其它工作的一段话虽然是翻译过来的,直接使用也需要引述,否则也算抄袭。

  4. 如果将别人的一段话用自己的语言重新组织,那么至少需要用常规方法引用(可以不采用引述的方式),否则算剽窃。

  5. 如果你复制使用了别人的图像、流程图或其它形式的非文字形式的作品,也需要引用(往往需要在图的题注的标题右侧标明引用),否则算抄袭。

  6. 即使你没有上述剽窃现象,也需要将引用的别人的信息与自己的写作与分析相结合,而不能只复制别人的信息。例如,你不能全部使用别人的材料并进行了规范引用和引述,而没有自己的东西。

  7. 即使你在文章中正确引用和引述了,那还不够,所有参考文献必须出现在论文末尾的参考文献列表之中。



附录A:《期刊学术规范》对学术不端行为界定的相关条目

由于本文作者未能获得《期刊学术规范》的电子版,因此在复制这些内容时,可能存在错误,对于需要详细参考的读者,应以原文为准。


3.1 剽窃

采用不当手段,窃取他人的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并以自己名义发表的行为。

3.1.1 观点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的观点,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观点剽窃。观点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 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

b)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c)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减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d)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进行拆分或重组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e)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3.1.2 数据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数据剽窃。数据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

b)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些微修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c)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一些添加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d)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部分删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e)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原有的排列顺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f)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的呈现方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如将图表转换成文字表述、或者将文字表述转换成图表。



3.1.3 图片和音视频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图片和音视频剽窃。图片和音视频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音视频等资料。

b)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进行些微修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c)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添加一些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d)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删减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e)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增强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f)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弱化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3.1.4 研究(实验)方法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研究(实验)方法剽窃。研究(实验)方法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不加引注或说明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

b)修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的一些非核心元素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3.1.5 文字表述剽窃

不加引注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完整语义的文字表述,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文字表述剽窃。文字表述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

b) 成段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虽然进行了引注,但对所使用文字不加引号,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

c) 多处使用某一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只在其中一处或几处进行引注。

d) 连续使用来源于多个文献的文字表述,却只标注其中一个或几个文献来源。

e) 不加引注、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包括概括、删减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或者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的句式,或者用类似词语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进行同义替换。

f)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增加一些词句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g)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删减一些词句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3.1.6 整体剽窃

论文的主体或论文某一部分的主体过度引用或大量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应界定为整体剽窃。整体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

b)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如补充一些数据,或者补充些新的分析等。

c)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进行缩减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d) 替换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对象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e)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的结构、段落顺序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f) 将多篇他人已发表文献拼接成一篇论文后发表。




3.1.7 他人未发表成果剽窃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未发表的观点,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数据、图片等,或获得许可但不加以说明,应界定为他人未发表成果剽窃。他人未发表成果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已经公开但未正式发表的观点,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数据、图片等。

b) 获得许可使用他人已经公开但未正式发表的观点,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数据、图片等,却不加引注,或者不以致谢等方式说明。





3.2 伪造

编造或虚构数据、事实的行为。伪造的表现形式包括:

a) 编造不以实际调查或实验取得的数据、图片等。

b) 伪造无法通过重复实验而再次取得的样品等。

c) 编造不符合实际或无法重复验证的研究方法、结论等。

d) 编造能为论文提供支撑的资料、注释、参考文献。

e)编造论文中相关研究的资助来源。

f) 编造审稿人信息、审稿意见。


3.3 篡改

故意修改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的行为。篡改的表现形式包括:

a) 使用经过擅自修改、挑选、删减、增加的原始调査记录、实验数据等,使原始调査记录、实验数据等的本意发生改变。

b) 拼接不同图片从而构造不真实的图片。

c) 从图片整体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虚构的部分,使对图片的解释发生改变。

d) 增强、模糊、移动图片的特定部分,使对图片的解释发生改变。

e) 改变所引用文献的本意,使其对已有利。


3.4 不当署名

不当署名的表现形式包括

a) 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

b) 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名。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

d) 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

e) 提供虚假的作者职称、单位、学历、研究经历等信息。


3.5 一稿多投

稿多投的表现形式包括:

a) 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b) 在首次投稿的约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

c) 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

d) 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e) 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期内,对论文进行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

f)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


3.6 重复发表

重复发表的表现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或说明,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

b)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

c) 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出处。

d)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在多篇论文中重复使用一次调査、一个实验的数据等。

e) 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等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f) 合作者就同一调査、实验、结果等,发表数据、方法、结论等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3.7 违背研究伦理

论文涉及的硏究未按规定获得伦理审批,或者超岀伦理审批许可范围,或者违背硏究伦理规范,应界定为违背研究伦理。违背研究伦理的表现形式包括:

a)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相应的伦理审批,或不能提供相应的审批证明。

b)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超出伦理审批许可的范围。

c)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等违背研究伦理的问题。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