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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狄公案·铁钉案》译后记

LYCAEUM 蓝色木Lyceum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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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狄公案·铁钉案》译后记

The Chinese Nail Murders

文丨张凌

《铁钉案》是狄公案小说“第一系列”中的最末一本。1958年夏天,高罗佩先生担任荷兰驻黎巴嫩与叙利亚公使时,在贝鲁特写成第五部小说。当时黎巴嫩爆发了内战,形势混乱,荷兰公使馆正处于政府与叛军之间,虽然双方的火力都尽力避开使馆,但是仍会有枪弹飞入室内。高罗佩先生将妻子儿女送到远处的山中,晚间独自一人坐在房中写作,外面枪声不断,并有火药味从窗外飘入,那种可怕的气氛也隐隐体现在这部小说中。荷兰作家扬威廉·范德魏特灵在传记《高罗佩:他的生活,他的著作》中,曾引用了一段高罗佩先生在贝鲁特写给友人的书信,现试译如下:“当阿拉伯人不断将爆破筒扔进我的花园时,我很难集中精力,感到颇为棘手。迄今为止,我已设法将它们全都扔了回去。”其中所述的当是这段经历。


*注释:

① “第一系列”是指高罗佩先生最初创作的五部小说,包括《黄金案》《湖滨案》《铜钟案》《迷宫案》《铁钉案》。

② [荷兰] C.D.巴克曼,[荷兰] H.德弗里斯著,施辉业译:《大汉学家高罗佩传》,海南出版社,2011年,第219页。

③ Janwillem van de Wetering: Robert van Gulik: His Life, His Work, Soho Press, New York, 1998, p.15.


1959年,本书的荷文版由荷兰范胡维出版社(W. van Hoeve Ltd.)出版,书名为Nagels in Ning-tsjo,应为《宁州钉》。1961年,英文版由英国迈克尔·约瑟夫出版社(Michael Joseph Ltd.)出版,书名为The Chinese Nail Murders。

1961年荷文本封面

关于英文本中的地名北州(Pei-chow)为何会成为荷文本中的宁州(Ning-tsjo),译者在此有一推测:西晋泰始六年(270年),分益州的建宁、云南、兴古和交州的永昌四郡改设宁州,统括如今的云南。西魏废帝三年(554年),改豳州为宁州。到了北周时期,因西魏已设宁州于彭原(今甘肃境内),为区别南中宁州,则将彭原的宁州改称为北宁州,南中宁州改称为南宁州。历史上的狄仁杰,曾在686年被外放为宁州刺史,即如今的甘肃宁县。因此,与本书相关的北州与宁州,应是来自于地处北方的北宁州。 


本书中的Tartar一词,音译为鞑靼,泛指出现在欧亚大草原与沙漠中的古代游牧民族,包括蒙古人和突厥人。在狄公生活的年代,唐军在北方曾与突厥多次作战,故此译作“突厥”。


本书前言中提到林语堂的历史小说《武则天传》,其开篇章以邠王李守礼的口吻,自述了全书的缘起,其笔调与手法,或许对高罗佩先生创作《铜钟案》《迷宫案》的楔子不无启发,尤其是最末一段,现录如下:“现在我清闲无事,写下那些往事的回忆,正好使得我有事情做,这桩工作既是值得做的事,我又觉得胜任愉快。我相信对我一定很有益处。我当然不敢希望写出来一部像先父编的详赡渊博的《后汉书注》那样,要藏之名山,传诸后人,我只盼望据实写出来我当年知晓的那些人的秘史和那些值得记忆的故事,尤其是我们皇家的情形。关于我自己的话,就此为止。”


*注释:

④ 李守礼(672-741),本名李光仁,唐高宗李治之孙,章怀太子李贤之次子。

⑤ 林语堂著,张振玉译:《武则天传》,东方出版社,2009年,第5页。


本书中有不少关于药铺与药物的描述,在此说明一点,高罗佩先生始终对医学非常感兴趣,对于疾病和药物也做了大量的研究,总是随身携带着《荷兰医学手册》。其幼子托马斯后来当了医生,并且得到过这样的印象,即如果父亲可以重新安排自己生活的话,他也想当医生。


*注释:

⑥ 《大汉学家高罗佩传》,第180页。


至于书中的“药坡”一名,原文为Madicine Hill,猜测或是来自清代文人周二学。此人著有《赏延素心录》,这是一部关于书画装潢的专著,高罗佩先生在另一部著作《书画鉴赏汇编》中曾对此书作过详细译介,现试译如下:“周二学是一位活跃于清代雍正时期的书画收藏家,生平颇为不详,似是终生居于杭州,字药坡,号晚菘居士。在清代的多种人物传记书籍中,其名均不见录入,笔者曾在杭州及其周边地区的史志中搜寻过,亦是一无所获。以上记载来自于周二学本人的著作与他人为其著作所写的序言。”


本书第十七回中,当洪亮不幸身亡后,狄公在写给夫人的书信里提到“凡有十分亲近之人离世,你我非但痛失其人,且自身心内亦有一处与之俱丧矣。”其出处似是英国十七世纪玄学派诗人约翰·邓恩(1573-1631)的代表作《丧钟为谁而鸣》。全诗如下:

没有谁能像一座孤岛

在大海里独踞

每个人都像一块小小的泥土

连接成整个陆地

如果有一块泥土被海水冲击

欧洲就会失去一角

这如同一座山岬

也如同你的朋友和你自己

无论谁死了

都是自己的一部分在死去

因为我包含在人类这个概念里

因此我从不问丧钟为谁而鸣

它为我,也为你

(译文来自网络)

本书第二十五回中的“高处不胜寒”一句,原文为it’s very lonely—at the top,是否能作此解,令译者颇为惴惴,后来见到高罗佩先生在其著作《中国古代房内考》中提及诗句“不眠长夜怕寒衾”时,正是将“寒衾”译为the lonely coverlets,方才心中稍安,特此引证为据。


后记(一)中提到的《棠阴比事》之《从事函首》,原文如下:

近代有因行商回,见其妻为人所杀而失其首。妻族执其婿,诬以杀女,吏严讯之,乃自诬伏。案具,郡守委诸从事。从事疑之,请缓其狱,乃令封内仵作、行人遍供近与人家安厝墓冢多少去处,一一面诘之。有一人曰:某近于豪家举事,只言死却奶子,五更时于墙头舁过凶器,轻似无物,见瘗某处。及发之,但获一女人首,即将对尸,令其夫验认,云非妻也。继收豪家鞫之,乃是杀一奶子,函首葬之,以尸易此良家妇,私蓄之。豪民弃市。

高罗佩先生在译著《棠阴比事》英文本中曾作如下注解,或可视之为本书构思过程的一部分,现摘录并试译如下:

“此则出自《玉堂闲话》。……郑克在《折狱龟鉴》中记述了一个类似的案件,值得引述在此:‘顷闻太平州有一妇人,与小郎偕出,遇雨入古庙避之,见数人先在其中。小郎被酒困睡,至晚方醒,人皆去矣,嫂已被杀,而尸无首。惊骇号呼,被执送官,不胜拷掠,诬服强奸嫂,不从而杀之,弃其首与刀于江中,遂坐死。后其夫至庐陵,于优戏场认得其妻。诸伶悉窜,捕获伏法,盖向者无首之尸,乃先在庙中之人也,伶人断其首,易此妇人衣,而携去。小郎之冤如此。’这两个故事中缺少细节,因此很难断定两个已婚妇人与杀人凶手究竟有多少牵涉。在前一案中,读者会倾向于认为商人离家外出时,其妻有意与富户结下私情,然后二人合谋弄出无头女尸之计,正是因此,他们期望官府不会查问妇人潜逃一事,其夫也将获罪送命。或许那富户还贿赂妻家控告丈夫谋杀。在后一案中,读者或许会认为妇人与一个伶人在庙里一见钟情,那伶人为了新欢而杀死情妇,又给尸体套上妇人的衣物,为的是阻止进一步查案,并陷害可能目击到这一切的小后生。不过,或许我们冤枉了这两个女人。前者可能被富户强行掠去,后者也是如此。无论是秘密藏在大宅中的小妾,还是跟随戏班四处漂泊的女子,如果不是屈服于威胁和凌虐之下,都很可能告发行凶者劫人的罪行。这两桩案子皆留下了广阔的思考空间。”

关于后记(一)中提到的《庄遵疑哭》,高罗佩先生在译著《棠阴比事》英文本中曾作有如下注解:“《棠阴比事》所有版本中皆为庄遵,但是《疑狱集》中为严遵。《折狱龟鉴》卷一中有一案件,亦由此人办理,编者指出庄遵乃是严遵之误,严遵是东汉时的扬州刺史,为官有能名。”


后记(一)中还提到铁钉杀人案的最新版本来自于十八世纪中国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高罗佩先生在创作此书时确实多有借鉴,尤其是年青寡妇泼悍酷烈的鲜明性格。在《武则天四大奇案》中,毕周氏不安于室,与他人勾搭成奸,竟至密谋杀夫,为了掩盖奸情,又用药毒哑了亲生女儿,真乃阴狠毒辣、十恶不赦的传统淫妇形象,第四回中甫一出场,“但见那个媳妇,年纪也在三十以内,虽是素装打扮,无奈那一对淫眼露出光芒,实令人魂魄消散。眉梢上起,雪白的面孔,两颊上微微的晕出那淡红的颜色,却是生于自然。”反观本书中的陆陈氏,虽与毕周氏性情相仿,却是由于和丈夫志趣不投、一时激愤而冲动杀人,且从未暗害亲女。对于这一人物,高罗佩先生显然在情理上有所回护,并非一味贬斥。


*注释:

⑦ (清)佚名撰:《狄梁公四大奇案》,群众出版社,2000年,第19页。

1947年《武则天四大奇案》插图

至于后记(一)中提到的李约瑟博士,不但是一位研究中国自然科学的西方杰出学者,而且与高罗佩先生有过私人交往。1943年1月,二人因为公务,曾一同乘坐飞机从埃及开罗前往印度德里,并在为期五天的旅行过程中进行过多次长谈。同年3月,高罗佩先生被任命为荷兰驻重庆大使馆一等秘书,从加尔各答飞往重庆任职,李约瑟也在英国驻重庆大使馆工作,在其后的三年中,二人始终保持密切的联系。其著作《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二卷第146页的第六条脚注写道:“早在高罗佩关于中国性生理学与实践理念的著作出版之前,这一部分(“性技巧”)的内容就已大体如此。他发现了一套中国明代套色春宫图(出现于1560年至1640年间),并由此开始着手进行研究,如今已翻译并重印了1610年前后的《花营锦阵》一书。在结论方面,我二人惟一的不同之处是,我认为高罗佩在其著作中对于道家理论和实践的估计总体上过于苛责;其他分歧极少且属于例外。如今我们已通过私下交流,在这一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在第147页的正文中,另有一段提及高罗佩先生的文字:“在道家特有的房中术与普遍教授和传承的房术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区别。高罗佩已经正确地强调过在被研究的文本中完全没有病态行为,比如性施虐狂与受虐狂,只是在后来的文献中才出现了一些实例,虽然并非不正常,却可以说是不常见的或辅助性的行为。早期文本中许多提及神仙与帝王的内容,暗示出有些技巧可能起源于古代的王公贵族,因为依照习俗,他们拥有大量的姬妾。千百年来,上层社会的姬妾数目没有那么多,但是在拥有多名女性配偶的家庭中,安排健康的性生活必定曾是一个非常真实的问题。” 


*注释:

⑧ 《大汉学家高罗佩传》,第95、96、103页。

1956年《中国科学技术史》

在翻译本书时,译者依据的英文本是2005年Harper Perennial版本,即1961年美国初版Harper & Row的重印,书前附有《狄梁公像》,并有作者撰写的前言一篇、后记两篇。然而在通行的芝加哥大学版中,却是另一幅来自台湾故宫博物院的狄公画像,并且未有前言与后记(二)。现将两幅画像一并收入。

 


狄仁杰像

《狄梁公像》


 

本书开篇的楔子,虽然篇幅不长,却十分引人入胜,颇有聊斋故事的玄怪风致。第二十一回中狄公入祠堂祭祖时的一大段意念中幻景的描述,手法颇为奇特,结尾处化险为夷后狄公悲喜参半、感慨万千的复杂心绪,更是写得丝丝入扣、感人至深。高罗佩先生曾将此书看作是狄公小说的最后一部,猜测后来改变了这一想法,又创作出了后续故事《暮之虎》《柳园图》《广州案》。


高罗佩先生所作的后记,无一不是内容翔实、资料丰富,本书中的后记(二),更是一篇弥足珍贵的创作心得体会总述。第一系列的五部小说,其英文原名皆为“中国某某案”,不但在体裁上几乎完全模仿中国公案小说,且又借用了不少中国古籍中的素材作为主干情节。更为可贵的是,作者在创作中亦是运用中国古典小说中的多种文学手法,尽可能地保持中国特色,做到了形神兼备。从这五本小说中,明显可见作者在创作伊始便有着整体的构思与考虑,包括时间线的安排,书中重要人物的设定与其命运遭遇。在后续小说中,不时会出现情节回溯,即提到之前发生过的事件,读来既有亲切感,又能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增加不少趣味性。


在完成“第一系列”之后,作者考虑到西方读者的意见和要求,在后来的“新系列”中,着意缩短小说篇幅,减少书中人物数量(通过安排狄公与一名亲随外出办案来达到这一目的),在体裁上也做出不少改变,比如去掉篇章回目、开篇训谕诗和楔子,尝试在第一章让凶手蒙面出场,直接切入案情,造成强烈的悬念。其后的作品中,主体情节基本全是作者自创,只偶尔借用了几则中国古籍中的故事作为局部点缀。高罗佩先生的创作初衷,便是向东西方读者介绍中国古代公案小说,事实证明确实通过形式、内容、手法与文字的完美结合而达到了这一目的,同时加入西方现代侦探小说的某些要素,从而大大提升了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的可读性。唯有不世出的天才人物,方有足够的才力与勇气去开创先河,并且可能做到出手即是高峰。虽然这种形式的侦探小说后来未能在东西方继续发扬光大,我们仍是要由衷感谢高罗佩先生留下的这笔丰厚的文学遗产。


*注释:

⑨ 《大汉学家高罗佩传》,第216页。 



张凌

原作于2018年9月

修改于2019年6月


附记:

一印本出版之后,经同道友人严晓星先生的提醒,笔者查阅了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英文初版,果然找到了高罗佩先生在本书后记(一)中提及的这一部分内容。其中提到的道教秘术,不但在高公的学术著作《中国古代房内考》中有详细阐述,而且也与即将推出的“大唐狄公案”第二辑中的《朝云观》颇有关联。


2019年12月



- 全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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