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 不是那么回事
宗教改革,指的是以1517年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为开端,到1648年结束三十年宗教战争,签订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为止,一百多年的基督教教派分裂运动。
谁强大谁就拥有更大的话语权,这几乎是毫无例外的。作为新教代表的英国和美国,在最近两三百年的时间里,先后成为世界强权,新教改革的发源地德国也是世界强国(尽管实际上德国的新教和旧教天主教徒差不多),因此新教在这几百年里也属于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各种对于宗教改革的赞美不绝于书,但凡有基督教历史上的不堪,也很容易就被新教基督徒们一挥手就给拨拉到天主教那边去。毕竟,新教诞生也不过四百多年。
我一向缺少对于权威和流行说法的敬畏,对许多耳熟能详看似约定俗成的结论,也往往要琢磨一番。从小养成的习惯,到这个年龄就更改不了。这样的唐突古人和大家专家,很容易招来砖头大雨。
一、“宗教改革”,名称上不是那么回事。
在我看来,宗教改革与其说是一场宗教改革,不如说是一场新教对于天主教的“宗教革命”,而天主教特伦托会议的“反宗教改革”,才是真正的天主教宗教改革。尽管在”三位一体说””耶稣是唯一救主” “基督完全的神人二性”等教条上依然保持一致,但是:
1.在教会组织结构上,新教各派脱离了天主教系统和组织关系,是一种”独立” (我们不会把”美国革命”称为”英国改革”吧?);
2.圣经内容也有不同,各自圣经收录的古代经卷不一样(新教39卷,天主教46卷);”“革命” 后的新教各派,也不再是天主教那种金字塔型的权力结构,而是像不断裂变的细胞,时不时地就分化出新的教派;
3.主要教条不同:新教的“五个唯独”(唯独圣经、唯独信心、唯独恩典、唯独基督、唯独上帝的荣耀)跟天主教的教义也相差很大。“因信称义”“预定论”,只要信靠耶稣基督即可,从此个人善行不再能帮助信徒得救。搞得基督教有点佛教净土宗的味道。不识字不读经没关系,靠自己也比较难;不过只要有信心,经常口念“南无啊弥陀佛”,即可往生极乐,是一种修道的方便法门。从组织形式、派别林立,唯独经典,每个信徒皆可凭经典与神对话的角度看,基督教新教倒跟伊斯兰教逊尼派颇有类似。
4.敬拜仪式,教堂规制不同。新教的敬拜仪式更简单,圣礼更少,教堂更加简朴,不会悬挂人像,包括圣母像;十字架上也不再有耶稣基督。
5.不再有教会和神职人员做人与耶稣基督上帝之间沟通的中介桥梁,人人皆祭司。从此不再有解读圣经的权威。随便谁有了新的解读,就可以拉一拨人立个山头成立一个新的教派,从此教派林立。
二、宗教改革的意义, 不是那么回事。
关于“宗教改革” 的意义,某些基督徒恨不得把后来的启蒙运动,乃至宪政民主制度的确立都归功于宗教改革。有人说促进了思想解放,有的认为他促进了宗教的世俗化、政教分立之类。更有人认为,宗教改革是一场自由运动,在我看来,实则不然:
1.宗教改革并未导致宗教世俗化。
宗教改革顶多是借了印刷术的发展,使得许多平民可以自己读圣经,跟上帝、主耶稣基督直接交流,冲击了原来的教阶阶层的地位,并未导致所谓的“宗教世俗化”;宗教依然牢牢地控制着人们的生活;
2.宗教改革不仅没有导致什么政教分立,反而强化了政教合一。
1555年奥格斯堡合约确立了“教随国定”的原则。 即臣民的宗教信仰以其诸侯国主的信仰为准。 换句话说,诸侯的信仰,就是该诸侯国的国教。 所谓的信仰自由,不过是诸侯们有了在天主教和新教两者之间选择的自由,普通民众依然没有任何选择的自由。(法国除外: 1598年,法王亨利四世颁布“南特赦令”,规定天主教为法国国教,但新教教徒享有信仰自由。该赦令到1685年时被其孙路易十四废除)那些德意志诸侯们支持宗教改革也更多是出于跟教皇的权力和利益之争而非是什么宗教信仰。天主教教会掌握德意志兰大多数的土地,直接影响了当地诸侯们的税收收益经济利益。
宗教改革前,尽管罗马教廷深涉各国政治,但依然是教权王权二元分立的,而宗教改革后的新教各国,就是真正的政教合一了。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英国,1529-1536年,英国议会通过一系列法令,规定英国国王为英国最高宗教首脑。英王亨利八世因离婚事件跟天主教会决裂后,英国教会独立为英国国教会,国王成为宗教与世俗政权的合一首脑,教会隶属国家,有全国统一的祈祷书。
另外一个就是十六世纪中期,加尔文宗创始人加尔文在日内瓦建立的政教合一神权共和国。这个神权共和国有大小议会,实行民主选举。可能是比近900年前的伊斯兰教四大哈里发时期的神权共和国有了一些进步。伊斯兰的哈里发是民主选举,人家日内瓦神权共和国不但最高领袖选举,连大议会也是市民(前提是必须是新教徒,天主教徒每份)选举,且是选举权被选举权齐备。(之所以不敢肯定地说,是因对四大哈里发时期的历史细节没有了解,所以就比较肤浅地根据时间– 毕竟已经是近900年后,推断认为“可能是进步了”)
再往后,就是十七时期中期,温思罗普在英属北美马萨诸塞州殖民地建立的“山巅之城”政教合一政权(北美殖民地初期多数都是此类政教合一的政权形式,无论是北部新英格兰地区的教会寡头政治还是南部弗吉尼亚的英国国教统治形式)。有人将此归因于欧洲的政教合一传统,我认为应该准确地说,是新教改革后所出现的政教合一传统。天主教系统倒是在其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保持了教权与王权的二元并存(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国教到西罗马帝国灭亡后一段时间除外,东部希腊语基督教地区的历史另说),互相争权夺利的态势,也为英国宪政历史的发展做出了并非其主观意愿的贡献。
3.宗教改革也未能促进思想自由、信仰自由与宗教宽容。
宗教改革不过主要是为德意志诸侯们争取到了宗教自由,民众并没有。新教同样钳制其信徒的思想自由。第一个描述肺循环的西班牙神学家和医生,米歇尔-塞尔维特,仅仅因为不承认三位一体说,就被加尔文主持的日内瓦神权共和国理事会判为异端,送上火刑柱烧死;马丁路德的专制更是不逊多让:把异议者打成异端、逐出教会乃至判处火刑,焚烧不合自己一派的书籍和宗教作品、排斥古典艺术等。甚至不如当时的天主教教皇利奥十世宽容和有教养多了。利奥十世是文艺复兴运动的主要赞助者之一,本人有很高的文学素养,对待文学和人文主义学者们也比较宽容。相形之下,马丁路德就显得更为专制、粗鄙(当然也可以说是轴或耿直)和反智。而新教各派相比于天主教,则更加的radical, 更原教旨(唯独圣经)。
新教各派之间不宽容;新教对天主教也不宽容;英国的国教会迫害天主教和清教徒;清教徒也迫害天主教徒。新教徒认为国教会宗教革命不够彻底,居然保留了大量天主教的糟粕残余;国教会则认为清教徒们偏执太轴,认为“如果他们不肯就范,便将从地球上消失”。更不用说三十年宗教战争了。天主教和新教各派互相大打出手,一打就是三十年(1618-1648)。
清教徒据说是为了追求信仰自由,逃避英国专制的国教会之迫害(其实就是英国的专制迫害了,人家英国当时是政教合一的),跑到了北美(五月花号上的大部分人不是清教徒,而是为经济利益去北美碰运气的,属于经济类移民)。然而他们依然只是追求他们一派的信仰自由,并未打算给那些“非我派类”的人以信仰自由。
他们在新英格兰地区施行宗教专制统治,迫害贵格会和浸礼会基督徒,不少人轻则被驱逐,重则被迫害致死。马萨诸塞殖民地禁止贵格会友入境,凡第三次违令者,格杀勿论。而同时期的穆斯林地区,却不乏犹太会堂和基督教教堂,此类非穆斯林不过是多承担些经济负担,依然被允许居住、生活和敬拜。(贵格会基督徒建立的宾夕法尼亚殖民地除外,他们是北美第一个实行宗教自由的殖民地。他们贵格会基督徒在其它殖民地也是受迫害的)。
宗教宽容和宗教自由的概念,只能产生于存在严重的宗教迫害和宗教不自由的地方或国度。在古代中国,很难产生此类思想,因为在那时基本不存在什么宗教迫害和宗教不自由。 尽管汉武时期有所谓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也不过是在科考官场。 如果没有仕途野心,想信什么是你自己的事情,只是别去影响皇权合法性即可。到后来的儒释道三家并存,不仅并存于民间,也并存于庙堂,皇帝一边用儒士治国,一边请道士驱鬼炼丹,死了也会请和尚做法事,乃至和尚道士一起做法事。 儒生修道,念佛,更是多不胜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家,不像三大一神教,都有那么坚定的掌握了绝对真理的自信,所以也不会以真理的标准去判定那么多的异端。 古希腊罗马多神教时期,也是非常有宗教宽容的(那里也不容易诞生出什么宗教宽容和宗教自由的概念,因为这本是人家那里千百年的生活习惯),只是有了三大一神教后,才开始有了大范围的宗教迫害和宗教不宽容,也才使得“宗教宽容”“宗教自由”开始上升到观念的层次。
4.新教改革促进了资本主义精神一说涉嫌夸张。
马克斯韦伯的《新教改革与资本主义精神》,就把资本主义精神归因于宗教改革后的宗教精神了,比如什么禁欲精神、职业劳动观念之类的。这种说法,我看也未必。圣经里的经文【太19:24】我又告诉你们: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 神的国还容易呢!”尽管显示出对于富人的一定负面看法,事实上在宗教改革前的基督教也并未对商业的发展形成禁锢。禁锢的是思想,而非商业贸易和商业资本主义。教皇卧榻之侧的热那亚威尼斯商业共和国的商业经济就非常发达。从这个角度上讲,不能把之前的资本主义不发达怪罪于天主教;因而,把后来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归因于宗教改革,也是非常的牵强和难以自洽。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壮大更多的与地理条件,历史发展阶段有关。
不过话又说回来,加尔文宗给“发家致富”赋予了信仰的背书,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资本主义发展有积极作用的。当然,也有可能是那些聪明的生意人自己从加尔文的思想里为自己追逐财富找到了神学方面的背书依据。
三、宗教改革的意义
那么宗教改革意义到底是什么呢?
没有宗教改革,就不会有后来的宗教派别之间的宗教迫害。天主教时期只是教会对个人的迫害(宗教改革早期的先行者及其小组织除外,毕竟只是很短时期的行为)。而没有宗教派别的迫害,可能就不会有后来的清教徒远走北美(当然,由于大航海,即便没有清教徒,也会有非教徒或者其它教徒因为经济原因去北美开拓。只是目前,我们只能根据已经发生的历史进行倒推);不同宗教派别的出现,实际上是一个更加组织化的利益多元局面。而这样的利益多元局面下不同派别的争战博弈,是分权限政的力量基础。
北美殖民地教派林立,任何一家难以独大,这也使得后来的美国即便想确立某种国教也存在事实上的困难。另外,曾经的宗教迫害,不同基督教派别之间的互相伤害的沉痛历史教训,这些综合的因素,应是美国建国之父们坚持政教分立,捍卫信仰自由,将宗教逐出人们的世俗生活和政治领域的主要原因。
从这个角度讲,虽然宗教改革的教义和宗旨既未主张信仰自由,更未践行宗教宽容,但宗教改革后历史的发展,新教各派互相迫害争战博弈两百多年,终于还是走到了信仰自由和宗教宽容。从这个角度上讲,名不副实的“宗教改革“依然有其意义。如同尽管圣经并未有什么三权分立的观念,基督教也从未追求过什么三权分立的宪政,但基督教教会组织化的存在,与封建王权、诸侯权事实上的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为此后在英国衍生出宪政制度,奠定了现实的力量基础。这是非人类设计的结果,我宁愿相信,这是上帝的美意。
欢迎对基督教历史和欧洲历史有研究的先进对本认小文拍砖指正。
枫林瓜哥 2019.4.27日原发,4.28日修改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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