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海外代购假货,原来代购只是“二道贩”

以案说法的 南浔法院 2021-11-12



前段时间,当大家争做防疫期间宅家乖宝宝的时候,北京一名代购却十分忙碌。她在微信朋友圈频繁晒出自己在韩国购物的照片及定位信息,推销相应商品。

后经查,该代购根本未跨出国门一步,相关信息均是捏造!


“海外代购”“人肉回国”“原单正品”,不知何时起,我们的微信朋友圈频繁被这类信息刷屏,亦有不少亲朋好友成为“卖货专家”。价格优惠、购买方便着实让人心动,但真假难辨、退换困难又让不少消费者吃了亏。日前,南浔法院就调处了这样一起与代购有关的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是一名爱美的90后女孩,被告刘某则是一名自称定居海外,代购各类奢侈品的微商,2018年10月,两人加为微信好友。

刘某每天发布奢侈品牌箱包、项链、护肤品等信息,声称自己定居加拿大,在全球均有合作伙伴,可长期代购到各类超低折扣奢侈品正品及限量款,并一再在朋友圈声明“所卖货品都是正品,假一罚十”。

▲刘某朋友圈截图

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李某觉得比较放心,分两次向刘某订购了两款奢侈品牌的项链与手镯,总价三万七千余元。

2019年8月,李某终于收到了心心念念的项链,可拿到专柜一对比,发现在设计、质感上与专柜商品存在较大差异。今年1月初,李某将该项链拿去鉴定。鉴定报告中载明“送检样品不符合XXX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与工艺特征”

气愤的李某多次与刘某微信沟通退款事宜,刘某虽口头答应,但退款一直未落实,今年3月28日,李某向南浔法院起诉。

刘某委托其父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调解,刘父告知法官,刘某实际并未为客户直接代购过商品,只是借着国外定居的身份之便,发布相关商品信息并接受订购,而发货的都是她的上家,其本人赚取部分酬劳,对商品质量并不知晓。

法官仔细向刘某父亲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海关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刘某父亲表示知晓了代购的法律风险,愿意代女儿退款,并对其进行教育。

最终,原被告双方通过移动微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原告损失5000元。



法官提醒

“微商”,这种基于社交APP日常分享商品信息的新型电商模式,较易取得他人信任,但也存在经营混乱、交易系统不完善、真假难辨、质量无保障等问题。

消费者一旦买到假货维权难度较大,即使提起民事诉讼也往往面临着确认被告主体困难、证据不充分等诉讼风险。

许多消费者仅通过微信聊天完成交易,连卖家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都不清楚,可以提供的信息极为有限,若再碰到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的卖家,更是财物两失!

故此,法官提醒消费者通过微商代购或平台海淘商品时,务必擦亮眼睛,谨慎下单,对于朋友的“友情代转”,不要下意识就认为靠谱。若要购买,应事先对相关商品做足功课,了解验货方式及渠道,尽可能要求验货后付款,并选择第三方交易平台,以便退换货时多一份保障,不要图方便直接进行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转账交易,同时,消费者需注意留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以便发生纠纷后为自己维权。


走过最远的路

就是你的套路



消费者通过国外代购采购的商品往往是奢侈品,价格动辄上万。A货、超A货,低价的制造成本,极高的利润空间,让不少不法分子趋之若鹜,手段也越来越“高明”。

以下几个雷区,请务必要小心!


1、关于定位

是否身居国外,地理位置似乎是最真的验证。然而一些非法软件让虚构地理位置变得简单,且一些居住在国外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及真实国外地址发布商品代购消息,成为不需经手就能赚取酬劳的“中间商”。


2、关于照片视频

盗取他人照片、视频,佯装自己在国外采购,更有“财大气粗”者,打造专柜门店、聘用外国演员,自导自演采购现场,影帝看了也甘拜下风。


3、关于凭证

对消费者而言,购物小票、交易记录等都颇具“权威”,但这些其实通过一些软件就可制造。


4、关于商品

全然售假,已是青铜玩家,高阶玩家,经常真假掺卖,让消费者“迷了眼”,博取消费者信任后的“杀熟”更是他们的惯用伎俩。


5、关于物流

一些不良卖家,将假货寄到国外后从国外直接发货,更有一些造假发货地,制造虚假物流信息,甚至伪造海外快递查询网站,让假货足不出户就“留洋”。



法条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来源:南浔法院综合审判庭

漫画来源网络,侵删


END▼往期精彩回顾▼上海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头顶的安全离不开守法与善行
省高院许惠春专委一行来浔调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协同平台
打造“三员联动+”微治理品牌 建设精密智治基层社会治理示范区

卖个萌,点我一下呗~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