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电信诈骗,主犯获刑十五年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
南浔法院推出
“树裁判规则,引文明风尚”专栏
通过一系列“小”案件
讲述你我身边事
传递法治正能量
引领道德新风尚
助推社会文明建设
今天与大家分享的是
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2日至2017年11月16日,曹某注册了阜阳市某某企业管理策划服务中心、某某伟业(北京)文化发展公司、颍泉区某某策划经营部三家公司,丁某松负责运营。
随后曹某、丁某松先后雇佣多人,冒充全国各地工商局工作人员,虚构工商局为迎接“7-5普法”工作,向各地企业下发法律书籍的事实,向全国各地不特定企业负责人拨打电话,并要求按照随书汇款单,以每套书籍1680元、1980元、268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汇款,共诈骗本市南浔区、山东省淄博市、济宁市、吉林省永吉县等全国各地多个省市的5000余名被害人共计1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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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南浔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各被告人的行为同时构成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依法依照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处罚,且系电信网络诈骗,故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丁某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
电信诈骗是一种低成本、高回报的犯罪,很容易被传播、效仿。本案中的诈骗团伙冒充公职人员进行诈骗,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大、被害人众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法院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审结该起案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犯罪分子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也警示群众提高自身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