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以自诉方式追究拒执罪 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文明创建的 南浔法院 2021-11-11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


南浔法院推出

树裁判规则,引文明风尚”专栏

通过一系列“小”案件

讲述你我身边事

传递法治正能量

引领道德新风尚

助推社会文明建设

今天与大家分享的是


以自诉方式追究拒执罪 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陈某超、上海某化工公司拒不执行裁定罪案


基本案情


周某等3人以位于上海的三套房产为抵押,向南浔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上海某化工公司在明知房屋抵押情况,仍就其中两套房产与周某等3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进驻办公。因不能过户,该合同被上海某法院判令解除。

南浔某小额贷款公司因周某等3人未按时履约,向南浔法院提起诉讼。后经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周某等3人未履行调解协议。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南浔法院作出限期迁出房屋的执行裁定,但上海某化工公司拒不腾退房屋,并先后向南浔法院和湖州中级法院提出异议和复议申请,均被驳回。2019年8月9日,南浔某小额贷款公司提起自诉。同月15日,南浔法院再次张贴责令限期迁出的公告,但上海某化工公司仍未迁出。


裁判结果


南浔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被告单位上海某化工公司罚金四十万元,判处其法定代表人陈某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对拒执罪自诉案件的审判起到了示范作用,并创下湖州四个首例,即首例对单位提起拒执自诉、首例对协助义务人提起拒执自诉、首例对协助义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逮捕、首例判决结案的拒执刑事自诉案件

近年来,南浔法院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加强常规执行措施运用的同时,大胆探索拒执罪刑事自诉惩罚、教育措施的运用,有力地推动了“执行难”工作的融冰,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ND▼往期精彩回顾▼

六一儿童节|与你“童乐”,法治护成长

南浔区未成年人道德法治体验馆建设项目入选2020年湖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件实事

为子还债倾百万积蓄  父亲身教儿子信义无价

卖个萌,点我一下呗~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