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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不能拒绝履行的法定义务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
南浔法院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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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与大家分享的是
赡养父母是不能拒绝履行的法定义务
——王某与子女赡养费纠纷
基本案情
王某共育二子一女,因儿女无法陪伴在身边,于2016年8月住进南浔某镇社会福利中心。王某年事已高,身体每况愈下,需要经常看病就医,但其子女相互推诿,拒绝支付医药费和福利中心费用。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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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三位子女每人每月给付王某生活费500元,同时约定王某今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三位子女平均分摊。
典型意义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虽然在部分农村有父母跟随某个子女共同生活,就由该子女负责赡养,出嫁女儿和入赘他家的儿子一般不再赡养父母的地方风俗,但法律上并无此规定。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因子女性别不同或继承遗产不同而有所区别,子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赡养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