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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闲鱼真卖家,缘何涉诉上法庭?

以案说法的 南浔法院 2021-11-11

最近,家住东北的秦某接到了南浔法院法官打来的电话,告知其在“闲鱼”平台上售卖的商品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秦某很是诧异,自己并没有在网上卖货,究竟是怎么回事?

两个多月前,董某通过“闲鱼”平台,向卖家秦某购买一款玻璃管,总价500元,由卖家包邮寄出。

几日后,快递员将董某购买的商品送至其居所楼下,董某签收该商品,但未当场开箱验货。回家后,董某并未急着开箱,而是先用X光机照了一下包裹,发现包裹内商品呈破碎状态。于是董某开箱查验,并同步拍摄视频,打开后发现包裹内商品确已损坏。

董某当即与秦某交涉,然而双方始终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后双方通过“闲鱼小法庭”进行裁判,“闲鱼小法庭”未支持董某主张。董某不认可,遂至南浔法院起诉,并提交视频、聊天记录等材料,要求卖家秦某退还货款500元并支付违约金,然而实际上秦某并非真正的卖家!


秦某表示

该闲鱼账号的确是用其身份信息所注册,但其平时并不使用该账号,对相关纠纷更是一无所知。该账号一直由其朋友所使用,其友发布相关商品信息、进行买卖交易、售后管理等,即是说与董某实际发生买卖关系的为秦某的朋友。

因双方都有调解意向,法院积极沟通协调,促成双方和解。对于被告而言,有义务提醒购买易碎物品的买家当场查验等相关事项,但被告却没有进行提醒,而原告虽有视频佐证拆封查验该物品的过程,但并非在签收的当下查验,而是其从快递员手中签收,再上楼回家后查验,无法确定该物品的损坏究竟是由卖家、快递员、还是原告自己造成,且因为原告未当场查验,使得被告无法找快递公司理赔。最终经调解,被告赔偿原告300元,原告撤诉。




近年来,网购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产品质量、快递运输、售后服务、信息安全等方面引发的纠纷最为普遍。线上选购、线下取货,发货、运输、收货等任一环节发生偏差都有可能影响交易结果。

本案中,被告将自己注册的闲鱼账号借给他人做买卖交易,期间对借用者的使用情况不闻不问,以致发生纠纷后成为案件被告。对双方交易主体来说,实际卖家未尽到提醒买家当场查验易碎品的义务,买家亦因签收商品后未当场查验,而致破损商品无法明晰追责。


法官提醒买家网购商品依然要小心谨慎,尽量不要网购贵重商品,收货应尽可能当面签收并当场查验,卖家则要充分保障商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同时,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实名认证的交易账号,不可轻易借给他人使用,一旦发生纠纷,极有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南浔法院南浔法庭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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