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韩红无罪,那举报的人是否要算造谣?

我是老徐 假装是天堂 2020-02-22

1。
我是老徐。
刚刚,北京民政局发了关于「韩红基金会」的调查结果。
很长,如果你没耐心看完,老徐给你总结下。
大体上是说,韩红基金会没有出现举报人所说的贪污现象。
有几个不足的地方包括投资未及时公布、在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前有公开募捐行为。
针对这两个不足之处,官方给口径是:
“比起韩红做的事情,这个算工作不足,及时修改就好。
也就是说。
官方经过调查后认为,韩红及韩红基金会没有违法行为。

2。
这个消息,老徐和大米饭是最最最激动的两个人。
前几天在网上基本舆论向司马3忌倒戈的时候。
老徐写了《果然,韩红真的被举报了》,而大米饭也写了《韩红贪污3个亿?呵呵!》。

为了这两篇文章,我们那天就吃了个泡面。
但我们都坚持要写,因为我们认定了一件事:
“谁都可能贪污,韩红,我们不信。
现在,官方用通告的方式给了我们一个定性。
@司马3忌这几个恶人所谓的举报也无凭无据。
现在,
我们这些支持韩红的所有人,终于可以扬眉吐气地对那些之前还在怀疑的人。
有底气地说句:
「韩红无罪」。

3。
高兴过了。
接下来老徐想要提出一个问题:
“既然韩红无罪,那举报人@司马3忌是不是要算造谣?
2月13日,微博博主@司马3忌公开发文举报韩红基金会。


举报信很长,老徐总结了一下有以下3点:
1、基金会自从来没依法公布“年度工作报告”;
2、没有公募资格却募捐了2亿;
3、对外投资累计超过3亿元,可能是被韩红贪污了。
他一天发好几条微博,
每一条都用所谓的证据和质问要求韩红基金会出来回答,要求调查韩红。

而且,还有很多人呼应他。

现在,从司马3忌到这些网友的言论,全部都证明属于谣言。
那老徐想问。
@司马3忌在疫情期间,对一个做了巨大贡献的慈善家进行了造谣,且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是否属于违法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
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暴力或者通过信息网络等方式。
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医护人员等从事防控疫情工作的人员以及来自疫区的人员,情节严重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韩红算起来也属于从事防疫的工作人员。
那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
@司马3忌,也就是杨宏伟,是否属于违反上诉法律的。
在这里,老徐我恳请官方彻查。

4。
韩红老师是公众人物,估计没时间跟@司马3忌这种小人计较。
但,我们不能让好人吃亏。
刚刚北京民政局公布了结果后,
@司马3忌说会继续举报,还要继续行政复议。
行。
我们讲道理,也讲法。
他有权利去复议。
但,我们也有权利提出抗议。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
在网络上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明知道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故意在网络上散布;该信息被浏览点击次数超5000次,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这种情形就构成诽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
这些都需要韩红老师去告他才会有生效。
在这里,也希望这篇推文能被韩红老师团队的小伙伴看到,
拿起法律武器,保护韩红老师。
司马3忌这种小人。
就不该跟他客气,他只会得寸进尺。
司马3忌这一弄,给韩红老师造成了无比大的信誉危机,在疫情当前。
如果他不被严惩,就会有第二个@司马3忌的出现。
也恳请微博的同学认真审核。
包括司马3忌在内的几个大V,是否存在造谣等事实。
如果确定属实,根据微博的管理条例,是否应该封号处理。
这一些。
我们作为公众,都需要一个答复。
“为众人抱火的,不可使他冻毙于风雪;
为世界开辟道路的,不可使他困顿于荆棘”
老徐依旧认定。
韩红在疫情努力着,我们不能让她孤立无援。
千万个我一定会站出来,在她身后。
@司马3忌们,出来认错挨打。

官方这样做其实释放了一个超级好消息、特别激动那种。

当然属于老徐自己的猜测,和韩红有关。

有兴趣听我看法的后台回复: 好消息  


你可能还想看:举报完韩红,他们又对钟南山下手了

ps:
最近很多人留言要举报我,大米饭劝我小心点。
以防万一,我开了个小号。
我在小号还准备了个惊喜,有兴趣的可以关注下
长按上方二维码即可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