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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知多D,另附顺德区光伏权威解答

2018-02-09 顺德企业服务直通车

近日,为深入推进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决定对我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管理由“事前核定”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并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广东省发改委提出以下意见↓↓↓



1


计算方式,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由电网企业直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上网电价政策与其进行电费结算,发改委不再核定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


2


光伏发电项目在投运后,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向电网企业申请电费结算。电网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政策规定及项目的类型与投运时间等确定与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结算的电价标准,并给予书面确认,其中投运时间指项目并网验收的日期。


3


光伏发电项目除提交项目备案证等必需的证明外,以下几类情况按规定应提交相应的材料: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项目提交能源部门下达的指标文件;纳入竞争性配置规模管理的项目提交能源部门下发的竞争性配置结果文件;属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项目按照能源部门和扶贫部门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申请自建送出工程加价的项目提交自建送出工程的相关证明。



4


电网企业应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对光伏发电项目在并网验收、电费结算等方面给予便利,缩短工作流程和时间。由于光伏发电项目在投运后再申请电费结算,因此电网企业不得以电价确认作为项目并网验收的前置条件。


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规定,我委对部分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批复文件规定其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请电网企业对涉及的项目开展核查,对于2017年6月30日以后投运的项目,将其上网电价调整为2017年的标杆上网电价,并报我委备案。



6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企业应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电网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上报上一季度新投产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情况,以备核查。


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尚未核价的光伏发电项目也按此执行。



关于顺德区光伏结算

安装光伏发电可不可靠?收益有没有保障?

下面有权威问答,可供大家理解:

↓↓↓

01

   分布式光伏发电基本特征:


    1、项目场址位于用户场址内或其附近。

    2、建设目的为“自发自用,多余上网”。

    3、联网接入方式为配电网内就近低压联网。

    4、平衡电量由项目所在地配电网系统负责实施。




02

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

国家补贴部分:


1、2018年1月1日之前投运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是0.42元/千瓦时。


2018年1月1日及之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每千瓦时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0.37元/千瓦时(含税)。


备注:上述项目建成投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


2、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


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

       

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注意:上述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项目自建成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有效。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


3、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69号)》:


对2014—2015年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达到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万元。

      

对2014—2015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对2014—2015年建成、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给予补助。

       

注意:上述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上述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温馨提示:

光伏设备安装之后还有验收步骤,如果光伏设备质量不过关,那么前期投入将前功尽弃。所以,正在申请或准备申请的用户,必须要把好质量关,才可以根据政策申请补贴,核算受益。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政策更多信息


END

来源:顺德节能

编辑:本文由顺德区企业服务直通车微信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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