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成为顺德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戳进来……
顺德区第五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开始啦!
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不要错过了哦!
申报条件:
参加评选的独立电子商务网站须取得ICP备案证。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参加评选:
(一)涉嫌因网络侵权、售卖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规违法行为正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立案调查。
(二)近三年内因网络侵权、售卖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处罚。
(三)当前涉及重大法律或商业纠纷。
主要是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分为面向企业与企业之间大宗交易提供服务的“B2B”类型和面向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零售交易提供服务的“B2C”类型,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B2B类型
1.上一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注册企业会员数不少于500家;
3.上一年度网上撮合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
4. 企业在网络渠道开拓、营销推广、交易模式创新或服务保障等方面具有特色。
(二)B2C类型
1.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入驻商家数不少于200家;
3. 上一年度网上撮合交易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 企业在网络渠道开拓、营销推广、交易模式创新或服务保障等方面具有特色。
是指在“网上商城”、“网店”等,采用B2B、B2C、M2B、F2C、C2B等模式,开展电子商务宣传推广、网络采购和销售活动,提高生产经营效能的企业,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国内电子商务类:
1.上一年度通过电子商务实现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2.通过电子商务实现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20%;
3. 企业在营销方式、商品质量保障、客户管理、物流配送或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特色。
B、跨境电子商务类:
1.企业每年的在线跨境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2.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实现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在营销方式、服务保障、商品或交易双方审核、跨境支付、跨境物流服务等方面具有特色。
注:“网上商城”是指商户与平台运营者是同一主体的电子商务网站。“网店”是指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的网络店铺。
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主体(企业、个人等)提供发展载体、人才培训、代运营、软件开发、仓储物流、视觉营销、大数据分析及运用、供应链整合等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1.企业年电商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
2.在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体系、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特色。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2018年顺德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开展创建工作,依据创建规范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分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所属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加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电子信息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542168479@qq.com)
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5月7日
(二)企业如已评为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无需再提交申报材料。
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电子信息科
地址:顺德大良新城区政府行政大楼5楼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22830307
END
来源: 顺德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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