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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300万元!顺德社会合作招商补助资金第二批出炉~

2018-04-20 顺德企业服务直通车


顺德社会合作招商补助资金第二批出炉

快来看看这次奖励资金有多少↓↓


核定的奖励资金:


300万元 


申报企业(机构)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引荐人类别:


一般引荐人


申报项目:


引荐奖


引荐项目:


新能源汽车小镇



政策

解读

顺德区社会合作招商管理办法 


引进单个项目,最高累计扶持800万


扶持对象  


为我区引荐投资项目或为投资项目提供跟进服务的社会招商机构和组织。建立投资项目引荐人制度,投资项目引荐人分为签约引荐人和一般引荐人。


投资项目条件   


  • 投资项目的产业范围

    1. 工业项目:“符合国家最新公布(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

    2. 服务业项目:“符合国家最新公布(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包括:(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商务会展、现代商贸、电子商务、互联网、现代物流、节能环保、金融和类金融、大数据、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2) 教育业;(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 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

    3. 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项目,特指区政府重点引入的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 (二) 项目的投资额度

    1.内资项目的固定资产(包含土地、厂房和设备等投资)投入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外资购地项目的注册资本外方实际到位部分(下称“外方实到资本”)必须达到500万美元或以上;外资非购地项目的外方实到资本达到200万美元或以上;不包括股权出资。

  • 对于我区鼓励发展的先进机械装备、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项目,世界500强、民营企业100强及其他企业中国区总部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金额或外方实到资本可降低到上款规定的50%。


奖励范围与标准   


  • 签约引荐人:引荐奖金额按照其引进的投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或外方实到资本的17‰计算,若成功引荐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以在发改部门备案的投资总额为准)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的17‰计算引荐奖励。单个签约引荐人每个项目的最高引荐奖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或外方实到资本达到要求后,签约引荐人可以申请10‰的奖励,余下的7‰在项目投产后申请;签约引荐人也可以在项目投产后一次性申请17‰。


  • 一般引荐人:引荐奖金额按照其引进的投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或外方实到资本的10‰计算, 一般引荐人每个项目的最高引荐奖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若成功引荐投资总额10亿元或以上的项目(以在发改部门备案的投资总额为准) ,一般引荐人可按项目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作为计算引荐奖励的基数,且最高引荐奖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 对由引荐人成功引荐落户的项目,自项目在顺德区注册之日起5年内进行增资扩产,经项目方确认服务的,该引荐人可按上述引荐比例减半申请引荐奖励,即签约引荐人按照8.5‰、一般引荐人按照5‰予以奖励,每个增资项目奖励上限为250万元


  • 成功引荐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 (不含纯房地产项目及商品厂房项目)落户我区,引荐人根据本办法的奖励标准和流程向我区申请引荐奖励(10‰或17‰) ,该奖励已含佛山市对同类型引荐项目奖励政策中区级承担的部分。



突出贡献奖:


(一)引荐重大项目成功落户的,相关引荐人可额外申请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


(二)根据顺德区招商引资部门书面要求,为重大项目提供跟进服务并促进落户的, 相关引荐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


END

来源:顺德经济网

编辑:本文由顺德区企业服务直通车微信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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