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至727920元~
伙伴们注意,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上调了!佛山已按文件要求完成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调整工作,由672320元调整到727920元,增加了55600元,增幅为8.27%。
2018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2017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2018年发生的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为:36396元×20倍=727920元。
历年最全标准
什么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
如何计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在全国统一执行,既无地域之分,也无户籍之别,全国统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因此,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倍=727920元。
再如,我国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那么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倍=672320元。
也就是说,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比2017年增加了55600元。
如何核定基数?
通常,每年1月份,国家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而不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以2017年为例,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而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
若以后者为核定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那么将少计算近20.8万元。
谁来出钱?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工亡劳动者的近亲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前述工亡赔偿。
工伤发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727920元计发。2018年1月1日后至调整前发生工亡事故且已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按新标准补发差额。
END
来源:佛山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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