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扫黑除恶丨扫黑除恶,省纪委监察委“亮剑”!

2018-03-18 平安洛阳 法治偃师


3月15日,省纪委监察委日前印发《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根据工作安排,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同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通过不懈努力,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在治理重点方面,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按照工作部署,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着力发现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等问题,加大巡视巡察监督力度。与政法机关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逐案过筛、扩线深挖,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一查到底,确保除恶务尽。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筛选一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案件成因,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制度,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为契机,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


《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切实转变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作措施务实有效。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对立场不坚定,履职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问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袒护包庇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从严从重处理,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省纪委监察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工作意见,省纪委监察委近日研究出台《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铲除黑恶腐败问题、坚决打掉“保护伞”作出安排部署。


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如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如何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3月15日,省纪委监察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专题部署后,省纪委监察委是如何研究开展这项工作的?


答:党中央、国务院就扫黑除恶作出专题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格之高、决心之大,前所未有。中央强调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这既是党中央赋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与强烈要求。省纪委监察委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从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


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的具体安排,省纪委监察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提出要求,省纪委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全国和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研究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方案,组织动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急行动起来,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执纪监察强党建、执纪监察为人民、执纪监察促发展的具体举措,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通过三年不懈努力,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保证。


问: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治理重点有哪些?


答: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我们立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能定位,重点查处三类问题。


一是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主要包括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问题;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问题;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问题;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二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主要是指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三是工作推动不力问题。主要是指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问: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深恶痛绝,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答:扫除黑恶势力“保护伞”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与强烈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责无旁贷,必须坚决落实。为更好地发现、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我们部署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发动群众举报。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来信、来访、互联网举报平台,积极开发运用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


二是纳入巡视巡察。督促各级党委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进一步拓展线索来源。对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突出的地区,作为专项巡视巡察的重点或开展机动式巡视巡察。


三是建立协同机制。会同政法机关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定期移送问题线索。对已经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与政法机关共同会商、逐案过筛、扩线深挖,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确保除恶务尽。


四是优先处置线索。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问: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答:深化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一个整体一体推进,既是中央纪委的工作要求,又是河南的创新做法。我们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扫边治边建设,既要解决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突出问题,又要注重以案促改、健全长效机制。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们要结合查处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筛选一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深入剖析案件成因,发现问题症结,查找在思想教育、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制度;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同时,我们要积极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村“两委”陆续换届,我们将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换届纪律监督,与组织、民政等部门共同把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关,有效预防黑恶势力干扰、破坏甚至操纵换届选举,防止劣迹分子把持基层政权。扎实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调研、总结、梳理各地行之有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形成规范约束基层“小微权力”的治本之策。


问: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保障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答: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的具体安排,我们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亲自主持研究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督促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特别要压实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切实转变作风。要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始终坚持严实深细的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摸排实情、听取民声,既要报喜,又要报忧,找准问题症结,确保工作措施务实有效,打通任务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河南日报    图片来自网络


觉得不错,请点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