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轩 | 经典法律著作
清风轩 | 经典推荐
今天“清风轩”为大家推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图书阅览室保存的两部经典法律著作,也是珍贵的古籍善本。去过阅览室的人评价这里“室小也有大乾坤”,而这两部书可谓是其中的两件“镇馆之宝”。
在推荐之前,想跟大家分享一则有关唐朝神探狄仁杰的故事,他的故事和今天所推荐的其中一部书有关。
前些年由于影视剧的传播,“狄仁杰”也被当代人所熟知。连影视作品中狄仁杰常挂在嘴边的话——“元芳,你怎么看?”也成为了网络流行语。
有一次,来俊臣处心积虑想要处死狄仁杰等几个大臣,无奈这些人都认了罪,按照当时唐朝法律不得处死,于是来俊臣就伪造了一封以这些大臣名义写的“谢死表”,说是他们自感罪恶深重,无颜再活在世上,决心自杀以偿罪恶。
武则天一直很欣赏狄仁杰的才能,并不相信狄仁杰真的会谋反,她见了这封“谢死表”,决定自己亲自审讯狄仁杰。
审讯时,武则天问狄仁杰:“既然你是完全被冤枉的,那为什么要认罪呢?”狄仁杰回答说:“老臣要是不认罪,恐怕早就死在枷棒之下了。”按照当时唐朝的法律,如果在第一次审讯时就承认罪状,可以算作自首,应该减等处刑。谋反是死罪,减一等就是流三千里,再减一等就是徒刑三年。
在这个故事里,狄仁杰巧妙利用的自首减刑,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法律传统。而狄仁杰借以逃过一劫的,就是今天要推荐的《唐律疏议・名例》里规定的这样一条法律:知道犯罪已被人告发、或已被审讯、或因其他犯罪逃亡被捕,主动坦白也算自首,可以减罪二等。
推荐一:《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 原名《律疏》,又名《唐律》、《永徽律疏》,是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法律典籍,也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律疏议》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该法典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律”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以至《旧唐书·刑法志》说当时的“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疏议的作用至重,学者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中认为,“这部永徽律全得疏议才流传至今”。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地位。唐律的内容承前启后,在总结前人的立法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并且开创了中国古代法典中法律与历史结合的先河。
《唐律》之义疏自高宗时作成颁行后,终唐之世,一直没有废止过。玄宗开元二十二年对律令格式进行过一次大规模的删修,结果是“总成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义疏仍与单行律并行。其后,义疏以两条渠道发挥着影响。
《唐律疏议》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唐律疏议》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同时,因此前的《贞观律》等至今都已佚失,所以,《唐律疏议》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推荐二:《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
关于这部书的介绍较少,图书阅览室的这部《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是由会文堂新记书局出版,为1937年的版本。共6册,由吴经熊编辑。(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出版年份不同,市面上流传的版本之间也有差异。)
补充:民国“六法”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大部分。成文法在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中占据了主要地位,通常被概括为“六法”,其汇编被称为《六法全书》。“六法”,一般认为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但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与商法合而为一,不再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统称为民商法,因此部分学者认为,行政法应当取代商法成为六法之一,这样所谓“六法”就是指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法这六部基本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