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大型商场疫情期间奖励资金的通知
2020年3月31日
各区商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本市百货、购物中心等大型商场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经市政府同意,对在本市一级响应期间采取减免租金举措的有关商业运营单位给予资金奖励,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在本市一级响应期间坚持营业,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店、购物中心(综合体的商业部分的建筑面积在支持范围,不含写字楼、酒店等)等大型商场; 2. 对超过50%的入驻商户(数量)采取了减免租金措施,累计减免时间不少于15天(含); 3. 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开展防疫工作,疫情期间未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疫情期间坚持营业,且减免驻场商户租金的大型商场资金奖励。 1. 给予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2. 给予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场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奖励; 3. 给予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大型商场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申报流程
1. 企业申请。本市大型商场于4月3日(星期五)前,向所在区商务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在疫情期间,鼓励企业采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相关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发送至所在区商务局。 (2)使用自有用房的大型商场,需提交不动产登记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综合体仅需提交商业部分);使用租赁用房的,需提交业主方相关材料及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 2. 区商务局初审。各区商务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申报企业坚持营业,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正式报市商务局(规划建设处)。 3. 市商务局对各区商务局提交的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市商务局及时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企业。
1. 各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 2. 疫情结束后,市商务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企业实际减免租金行为进行核查,对虚假申报的,市商务局将追回全部奖励资金,且5年内不得申请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 3. 奖励资金用于企业购置防疫物资和疫情期间开展经营活动。奖励资金使用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