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动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启动这项执法检查
去年11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并于今年1月起施行。条例创制性规定了高校院所可将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全部或部分给予完成人,明确了高校院所实施转化、资产评估和收益分配“三个自主决定权”,在负责人尽职免责、转化人才职称评定、政府采购“首台套政策”等方面健全激励保障措施,从制度上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各环节和“最后一公里”。
会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通报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了“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对照表”,围绕“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增强实施主体转化动力、优化实施转化生态环境”三个方面的三十九项重要法律法规条款,明确十九项检查重点内容。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在现场或通过视频方式,分别汇报了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有关情况。
按照执法检查方案,4月中旬至5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将重点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中介组织、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落实条例情况开展检查调研活动,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5月下旬,整理汇总前期检查工作情况,召开专题研讨会和征求意见会,并在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6月至7月上旬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指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是一部具有重大改革意义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意义。在条例实施当年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的一次监督检查,更是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大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一次动员部署。
会议强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创制性、突破性的重要条款,既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也是落实条例的关键所在,此次执法检查要聚焦核心问题,首先抓好重要法律法规条款的检查落实。各部门要对照检查重点认真查找整改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执法检查组成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履行代表职责,围绕重要条款进行重点学习,积极参加监督检查活动。要坚持防疫和工作两不误,创新执法检查工作方法,用好信息化方式。用好检查成果,促进法律法规得到更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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