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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在行动】垃圾分类没做好谁来管? 垃圾分类管理人要落实责任
▲朝阳区甜水园社区居民创作垃圾分类拍手谣。
垃圾分类这事让物业来管居民,居民能听吗?在此前条例征求意见阶段,就曾有物业对此事提出过疑问,“物业和业主之间签的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没有执法权,居民就算乱扔垃圾,物业也管不了啊”,还有物业提出了困难,连物业费都收不上来,既没财力、也没人力来进行垃圾分类管理。
对此,马建骥解释说,物业只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就行,比如,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把垃圾桶配齐,居民如果没按标准投放,物业还可以进行指导。物业并不需要强制居民分类,也不需要对不分类的居民进行处罚。如果居民不按标准投放且拒不改正,物业只需要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就可以了。“考虑到当前垃圾分类仍处于初级阶段,一些物业面临着实际困难,比如缺人、缺资金等。为此,我们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意见,对物业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配垃圾桶、配垃圾清运车辆等,补助将由各区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来下发。”
垃圾分类要想管好,必须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法规落地实施,这才能真正让垃圾分得好、有人管。对此,条例已明确了十类管理责任人。
■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
■ 农村居住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 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
■ 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由管理单位负责。
■ 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
■ 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由管理单位负责。
■ 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
■ 对于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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