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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首都治理现代化】物业管理条例四十二个条款为街乡赋权

北京人大 2021-11-26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北京日报 Author 北京日报

推进首都治理现代化
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物业管理条例四十二个条款为街乡赋权  4月20日到27日,张贴致业主的一封信;4月28日到30日,汇总审核自荐、推荐委员人员;5月1日到8日,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名单……朝阳区东湖街道城管办主任李士博的办公桌上,一份试点时间表,日期排到了5月22日。  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为街道乡镇赋权,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亮点之一。42个条款涉及街乡职责,组织、协调、指导、调处八个字,让街乡在物业管理中既不缺位又不越位。



265处公告招募业主

  

  《致小区业主的一封信》、《东湖街道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业主代表招募公告》。4月27日,南湖东园一区南院小区112楼前,一套三样的公示信息,贴在各单元门最显眼的位置。
  “这是20日起公示的,小区42个单元门前都有,公示一周,今儿是最后一天。”南湖东园北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任小非说,公示第二天,2名业主就送来了自荐表格,社区居民又推荐了3名,都是关心社区事务的常住业主。
  “我们在10个小区、265处点位张贴了公告,就是要让居民了解、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委员会。”李士博告诉记者,热情最高的南湖中园北A、C区小区,自荐业主已达7名。这个数字,恰好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数最低限。
  地处望京的东湖街道有29个住宅小区、8.3万常住人口,但成立了业主大会的社区仅占三分之一。“迄今没能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主要因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难和投票难。”李士博解释,由于分期开发的历史原因,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常常有好几家物业公司,不符合单独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拿南湖东园一区南院小区来说,它和隔壁的北院同属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却是两家物业公司在服务。南院的热心业主也曾想发起成立业主大会,因为“硬件”不达标而作罢。
  “东湖街道是市、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的提前试点街道。对于部分‘老大难’小区,我们想加快推进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李士博说。


42个条款涉及街乡职责

   

  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东湖街道的职责,却不是唯一的职责。
  根据条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包括: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权撤销其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决定;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指导、协调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调处物业管理纠纷,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负责落实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等。
  “条例有42个条款涉及街乡职责,谁去干、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都说得很明确。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断学习、认真履职,既不缺位又不越位。”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李士博深知以立法为街乡赋权的意义,“以后在指导监督工作中我们就硬气多了”。


物业项目备案
确保街道“看得见”

   

  就在昨天,望京西园二区214楼以“双过半”的投票率,同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实现了物业服务“先尝后买”。
  而业委会委员缺额过半的望京花园东区,正在启动委员补选程序。“我们会具体研判各社区的条件,看是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还是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李士博看来,无论哪种形式,都是小区治理的重要一方,都是为了建设和谐宜居社区。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在体育馆路街道、崇外街道、东直门街道、空港街道、天通苑北街道五个街道开展物业项目备案试点,方便街道掌握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确保街道“看得见、管得着”。

来源:《北京日报》 
责编: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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