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一图读懂 |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今起实施
医务人员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白衣卫士。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全力以赴救治患者,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但与此同时,北京近期也连续出现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事件,人民群众对加强医务人员保护、严惩涉医违法犯罪的呼声日趋强烈。
三级医院基本已建立安全保卫部门
“医院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医务人员是为人民群众健康负责的白衣天使,那么保护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市卫健委新闻发言人表示,今年6月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规定,最大程度保护医务人员安全,使医院的安全秩序得到维护。以规定实施为契机,目前北京市的三级医院基本上建立安全保卫部门,二级医院有的建了安全保卫的部门,起到对医院安全秩序维护作用。
据介绍,为落实规定提出的“警医联动”要求,市卫生健康委设立安全保卫处,加强对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此外,围绕改善医疗服务,持续组织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和百日安全行动,先后推出60余条提升医疗服务品质的具体措施。
为落实规定提出的有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安检工作。由医院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对安检设施的安放位置、数量等,与属地公安、交通、消防部门对接后形成方案,邀请属地公安机关对医院安检工作方案提供专业指导。全面加强警务室建设,参照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明确的标准,研究确定二级以上医院警务室建设方案,采取循序渐进方式,逐步推广。已设立警务室的医院,按照标准查缺补漏,逐步调整完善;尚未设立警务室的医院,积极克服困难,按标准投入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各医院落实情况将与绩效考评等挂钩
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公安部门,各办医主体和医院,根据需要提出安保信息平台建设需求,由市级卫生健康和公安部门等单位,推进安保信息平台建设。据介绍,在事后监管方面, 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公安局联席会议已经明确,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在监督问责方面,优化工作调度机制,实行分层联合调度,组织成立联合监督检查组,将各医院贯彻落实规定情况与平安医院建设、医院等级评定、绩效考评等挂钩,决定对检查中发现医院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依据规定追责的基础上,再依据党纪党规和公务员法等作出严肃处理。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表示,规定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对生命至上和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对广大医务人员的关心与爱护,是贯彻国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重大举措。落实好规定是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各医院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标志,是提高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水平、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重要支撑。在当前疫情防控阶段,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发挥行业优势,聚焦维护行业安全稳定、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医院学法、用法、守法、遵法,将规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障医务人员把心思和精力放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上来,义无反顾、全力以赴救治患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级以上医院力争尽快实现警务室全覆盖
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规定发布以来,北京警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市卫健委对接沟通,召开联席会议,抽调人员共同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全市相关医院开展实地调研,专门会签下发了贯彻落实规定的通知,并制定印发了公安机关贯彻规定的方案。
据介绍,本市目前已建立并固化了卫生健康部门、医院与市局、分局和派出所的三级联席会商制度。修订完善医院警务室工作规范,并指导、协助相关医院试点开展入院安全检查,探索经验、适时推广。此外,北京警方会同市卫健委研究起草了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按规定报审通过后,将向社会正式发布。
同时,医院警务室建设是提升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目前,北京警方正积极争取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支持,在做好现有101个重点医院警务室升级改造的同时,进一步选址布点、统一标识、调配警力,力争在全市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尽快实现警务室全覆盖。
此外,公安机关还积极加强了技防设施建设应用。从前期调研情况看,全市多数医院建有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但存在技术水平不一,与公安机关共享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北京警方会同市卫健委,选取部分医院,在视频监控、数据共享和风险评估预警等方面,先期开展试点建设,推动修订医院安防系统建设标准,进一步提升医院内部安防水平。
“新发地批发市场聚集性疫情发生后,广大医务工作者征尘未洗、投身战“疫”,再次彰显了“白衣天使”的无私大爱。”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北京警方将以规定的正式实施为契机,积极会同医疗卫生主管部门,重点加强涉医安全信息共享、矛盾纠纷预警预防,以及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等工作,持续深入推进规定的贯彻落实,防范消除涉医安全隐患,依法惩治涉医违法犯罪,有效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确保良好的医疗秩序。
“规定的出台,对于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维护医院安全秩序、防范和消除涉医安全隐患,依法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法规二处有关负责同志对规定亮点进行了解读。
在预防方面,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包括市区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医院举办者和医院五个方面在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完善联防联控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和医院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处置涉医安全事件;要建立全市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共用各类涉医安全信息。公安机关要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指导、检查医院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巡逻、防控、处置;要提前介入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开展预防处置。医院要完善医疗纠纷投诉接待制度,引导投诉人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在预警方面,健全医院的安全防范措施。要求医院加强人防、技防建设,明确治安保卫专门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安全防护设备和监控设备,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各类禁限物品进入医院。同时,要求医院为急危患者设置安检绿色通道。在处置方面,细化医警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对就诊人员拒不接受安检或者携带禁限物品进入医院的,安检人员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医院应当采取风险提示、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安排相关医务人员回避、报告公安机关进行预防处置等措施。对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醉酒、吸毒、精神障碍患者等人员,公安机关或者医院可以依照精神卫生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保护性医疗措施。对辱骂、恐吓或者暴力威胁等行为进行分级处置。
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形消失后,医院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恢复诊疗。此外,明确了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规定对侮辱、恐吓、殴打、伤害等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规定了联合惩戒措施。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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