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提请三审
快 讯
➤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三审。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荣梅作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现场,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背 景
2020年11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共有6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了10条意见,针对部分条文和一些文字提出了完善性意见,还对如何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出了工作建议。
常委会审议后,陆续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常委会相关领导带队赴门头沟区琉璃渠村、首钢工业遗产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赴雄安新区调研如何协同建设京津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专门邀请历史研究和社会人文方面的知名专家参加座谈会,听取专家们对保护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的建议;还召开保护责任人和街道村落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对如何保护老城、三山五园地区的意见;并对市政协立法协商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书面征求了市委编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十六个区政府、有关政府部门的意见。此外,还征求了市人大法治建设顾问、语言文字专家的意见。
12月23日,市委常委会研究了条例立法工作情况,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
根据各方面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以下修改:
一、加强与周边区域的协同合作,推进京津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建设
建议在总则中新增一条,作为第十二条,表述为:“本市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的协作,推进京津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建设。”(草案第十二条)
二、明确将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列为保护对象
三、为腾退保护和改造提供法治保障
四、强化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深入挖掘名城的文化内涵
结合历史研究和社会人文方面的专家意见,建议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加强对传统节日、特色民俗、传统工艺、方言的研究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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