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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于10月19日至23日在京举行
要 闻
栗战书主持召开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一百零二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
10月19日至23日在京举行
9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二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摄影/马增科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的议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就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题作了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