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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聚焦】立法推动“种业之都”建设,种子条例拟提请大会审议

北京人大 2022-09-25


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1年召开的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种业属于第一产业中的‘高精尖’产业,北京作为首都要发挥科技和人才优势,打造‘种业之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拟审议《北京市种子条例(草案)》。2021年5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5月、7月、11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三次审议,并提请此次大会审议。



  立法背景



国家《种子法》就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监督管理,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扶持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

考虑到新品种保护、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等属于国家立法事项,同时《种子法》对品种管理和种子生产经营等已经作出详细规定,本市种子条例立法没有作重复规定,而是重点围绕种源安全和育种创新展开,充实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育种创新的内容,细化种业发展的扶持保障措施。

在本市种子条例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农村办与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成立联合起草工作组。工作组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工作,先后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大北农集团、国家海棠种质资源库、通州国际种业园区等单位实地调研;座谈听取种子科研机构、生产经营企业、执法单位和种子使用者的意见建议;就本市种业发展的突破口,组织智库机构、种业协会和种子企业座谈。

此外,充分研究吸收了国家关于种业振兴的最新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情况的调研报告》的相关内容;召开论证会征询了法律、育种专家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相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就法规修改情况征求了市人大法治建设顾问意见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报请市委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市政协共提出88条意见建议,吸纳32条。



  立法主要内容



关于种质资源保护获取。一是进一步强调了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系统性工作,要求编制、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和分级分类保护体系,建设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应当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摸清家底,并定期发布种质资源登记信息。二是加强对种质资源的重点保护,市级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实行目录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集或者采伐列入目录的天然种质资源;根据需要建立种质资源库(圃)、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将列入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目录的种子,农作物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以及珍稀、濒危树种、古树名木、主要乡土树种、本市特有的林木种质资源等纳入保护。三是在保护本土种质资源的同时,鼓励引进境外种质资源,扩展种质资源多样性。四是强调社会各类主体共同参与保护,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头部种子企业以及民间种子培育爱好者等手中也有不少的种质资源,条例确定主管部门及其确定的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科研机构、种子企业以及个人等共同保护种质资源。

关于育种创新。一是在创新主体方面,强化种子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领军企业、特色企业、专业化平台等不同层次和规模的种子企业协调发展,开展技术创新和国际竞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则重点开展基础性、前沿性,以及常规农作物、林木育种研究,提高育种基础创新能力。二是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支持种子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育种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优异基因挖掘、新品种培育方面联合创新,完善育种创新体制。三是针对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分子育种关键核心技术,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育种高精尖创新攻关计划,选育优质高效品种四是强化育种相关权益保障,建立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种业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取得植物新品种权或者育种方法发明专利权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权利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将植物新品种权、育种方法发明专利权等育种领域知识产权纳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动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

关于扶持保障政策。条例总则部分强调市区政府应制定长期稳定支持政策措施,并专章规定政府规划建设规模适当、集中稳定的种子科研试验、生产繁育、展示示范基地,保证本市种业种地的稳定性,并落实国家南繁规划,加强与外埠优势区域种业基地合作,利用外地省市的土地资源育种、推广。

考虑到育种研究是基础性、系统性工程,条例规定多种方式保障种业创新资金投入: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专项用于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关键核心育种技术创新、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种业支撑服务平台建设等,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支持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的专项资金、政策性基金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型种业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现代种业创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种业创新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政府部门建立健全优良品种使用补贴机制推广优良品种应用。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

责编:薛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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