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聚焦】公布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

北京人大 2022-09-25
聚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在总结现行《条例》多年来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4条,对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将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推进新时代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明确管理原则。《条例》规定,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二是健全体制机制。《条例》按照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明确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地名管理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三是加强命名更名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规则,明确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要求,分级分类规定地名命名更名批准程序,建立地名备案、公告制度。
  四是规范地名使用。《条例》规定地名用字、读音、拼写等应当符合规范,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建立国家地名信息库,明确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标准地名使用范围、地名标志管理、标准地址编制、标准地名出版等要求。
  五是强调文化保护。《条例》规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国内著名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报国务院批准;设立地名文化保护专章,明确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定保护名录、做好档案管理、鼓励社会参与等要求。
  此外,《条例》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对违规进行地名命名更名、不报送备案或者未按时报送备案、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损毁地名标志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读:有历史文化价值地名不得更改



  《地名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修订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对地名文化保护作出多方面安排,明确提出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地名类型繁多。大至自然地理实体,小到街路巷。《条例》对地名管理的对象进行了清晰界定,列出了八类纳入管理范围的地名类型,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街路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其他地理实体名称。”其中的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是首次纳入。

  《条例》提出,地名的命名应遵循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等规定。《条例》明确,地名的命名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全国范围内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同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名称,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条例》还提出,地名命名时,应不以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历史文化遗产遗址、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划专名;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一般应当与所在地地名统一。

  《条例》明确,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华林甫表示,《地名管理条例》的修订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一个地名承载着一方的历史记忆,一个地名照亮着游子回家的路。”华林甫说,地名是传统文化的载体之一,属于“文化自信”的重要方面。新《条例》突出了地名文化保护,彰显了地名文化的重要性,也为地名文化保护指明了正确方向。

  “地名文化遗产作为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类型,应该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贺云翱说,地名管理中要坚持保护、传承地名文化,不能擅自更名而导致优秀文化资源的损失。同时,在地名命名中,应优先考虑传承、使用当地历史及文化资源,随意起“洋名”的现象必须予以禁止。

来源:人民日报、北京日报
责编:吕明芳





【要闻】栗战书主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闭幕会并作讲话
【要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京闭幕
【要闻】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一季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等事项市委书记蔡奇主持会议
【要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公布,北京市40名
【学习】书写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篇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评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十个明确”系列谈①)
【聚焦】一季度北京4.8%的经济增速来之不易  生产需求表现稳定 新兴动能加快成长 民生保障扎实有力
【聚焦】与国际先进经贸规则对标北京将立法促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示范区建设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