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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

北京人大 2022-09-25
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2年度工作要点

(2021年11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6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1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7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2年4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4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代表、对外交往等工作,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作为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2.统筹做好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工作。抓好抓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结合人大工作职责定位和履职实际,研究提出贯彻实施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推动落实。对标对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安排常委会2022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开展对地方人大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调研,推动贯彻落实不断引向深入。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3.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实现宪法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总结现行宪法实施40年来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讲好中国宪法故事,阐释好中国宪法理论。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4.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提高合宪性审查工作质量,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明确合宪性审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建立健全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咨询制度和事后审查制度,积极稳妥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对工作中发现的合宪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对违反宪法法律规定的法规、司法解释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撤销。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实施,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5.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治澳,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善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和“爱国者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加强对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备案审查。深入研究“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强宪法和基本法的宣传工作,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6.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认真落实党中央批准的五年立法规划,全力以赴完成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7.完善国家机构有关法律制度。做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工作。修改立法法、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国务院组织法、行政复议法,完善国家机关运行机制。
 
  8.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制定金融稳定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能源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关税法等税收法律,修改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垄断法、铁路法、矿产资源法、畜牧法,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实法治基础。制定黑土地保护法,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
 
  9.加快推进民生、社会、环保领域立法。制定社会救助法、学前教育法,修改体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科学技术普及法、文物保护法,增进人民福祉。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修改民事诉讼法,完善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完善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制定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以法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10.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粮食安全保障法,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为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法律保障。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11.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等相关工作。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治,通过更完善的法治保障各领域改革创新。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认真做好审议试点情况报告的有关工作,推动有关方面及时总结经验,依法推动试点经验复制推广,适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12.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领域新期待。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把审议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过程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过程,认真听取、充分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拓宽公民参与立法工作渠道,扎实做好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完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继续加强立法联系点建设,发挥反映社情民意的立法“直通车”作用。
 
  13.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把握立法规律,丰富立法形式,坚持急用先行,区分轻重缓急,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开展立法论证、听证工作,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做好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等工作。研究启动条件成熟的相关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答复法律询问。严格遵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建好用好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14.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根据人大在立法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各个环节中的定位,正确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机制,对有关方面起草的法律草案提前介入,做好审议准备。充分发挥审议把关作用,广泛凝聚共识,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做好法律配套规定督促工作。完善立法专班起草法律等机制。
 
  15.做好国际条约的决定批准工作。加强对条约议案的审议工作,依法履行决定批准或加入国际条约的职责,为推动合作共赢、参与全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 

  四、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16.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履行职责、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推动各国家机关形成工作合力,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17.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金融工作、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检查乡村振兴促进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情况。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实施盐碱化耕地改良、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与改革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18.做好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重大财税问题调研工作。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1年中央决算;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今年以来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深入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使用工作。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大决策部署,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完成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围绕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专题调研。
 
  19.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情况,关于儿童健康促进工作情况,关于有效减轻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进行专题调研。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专题调研。
 
  20.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关于研究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检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并结合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21.加强对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情况的报告。围绕监察机关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2.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加强规划实施、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的监督,健全人大对执法司法工作监督的机制和方式,提升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实效,研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监督的科学性、精准性。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做到会前充分准备,会后跟踪、督促落实审议意见。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突出法律责任,逐条对照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进行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对发现的典型问题点名曝光、深挖根源,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
 
  23.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办理群众线上线下来信来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健全网上受理信访制度,运用好管理好网上信访平台,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对信访突出问题的综合分析,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五、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

 
  24.扎实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有关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定有关法律文件,主持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指导、督促各选举单位做好代表选举工作,严明换届纪律,强化监督问责。组织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25.指导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发挥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加强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认真研究有关法律问题和工作问题,推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确保选举过程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26.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宣传解读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规定、选举工作有关政策和纪律要求等,宣传民主选举的生动实践,为做好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27.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增强为代表服务的意识,紧紧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认真实施代表法,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提供高质量服务保障,使人大代表成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使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28.推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建立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的沟通协调机制,为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做好服务保障。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积极研究采纳代表意见,形成有针对性的答复意见反馈代表。推动建立健全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抓好跟踪落实。完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机制,积极稳妥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和答复向社会公开。
 
  29.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完善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增强计划性、协调性,拓展联系深度,增强联系实效。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等工作机制,持续深化人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人大代表工作。
 
  30.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机制,通过专题调研、视察、走访、座谈、代表小组活动等方式,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期盼。支持地方人大加强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履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组织好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认真办理代表反映或者转递群众意见和具体信访事项,继续落实好全国人大代表来信“建台账、建规范、建机制、及时报”工作机制,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向代表答复、反馈。
 
  31.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组织代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在2023年换届前轮训一遍。提高代表培训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紧跟履职需要优化培训内容,用好用足全国人大网络学院学习资源。推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使之成为代表学习平台、履职工作平台、联系群众服务支撑平台。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定期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和征求意见,及时向代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32.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全面加强代表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引导代表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引导代表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原选举单位监督。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代表退出和增补机制。
 

  七、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深化和拓展人大对外工作


  33.紧紧围绕国家总体外交大局开展人大对外交往。坚持以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外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把推动落实习近平主席重大外交行动成果和与外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有效助力国家战略,坚定不移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34.发挥高层交往的引领作用。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好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的外事活动,加强与外国议会和国际及地区议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增进政治互信、厚植国家友谊,夯实国家关系发展的社会和民意基础。
 
  35.巩固和深化多层次、多渠道交流合作。积极运用视频、信函等多种方式和机制交流、友好小组、研讨班等渠道平台,推进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大国议会的交流。加强与俄罗斯议会的协调合作,密切各层级交流,办好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积极做好欧洲各国议会工作,稳妥开展与美国国会交往。做好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议会工作。
 
  36.增强人大对外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对外工作与外宣工作深度融合,深入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宣传中国道路、中国制度、中国成就。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对外交往中的作用,多角度多维度呈现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围绕抗疫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粮食和能源安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议题开展对外交流,宣介中国坚定不移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世界共同利益的决心。围绕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主动发声,围绕涉台、涉港、涉疆、涉藏等重大问题积极作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八、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舆论工作,讲好中国民主故事

 
  37.深入研究阐释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宣传工作。发挥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作用,推动地方各级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高校、科研院所、智库形成研究合力,讲清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讲清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独特优势和显著功效,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特点的认识和把握,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
 
  38.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始终坚持新闻宣传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突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保障实现“两大奇迹”中发挥的根本政治制度功效,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心工作做好宣传报道。精心组织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的新闻报道,拓展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对外交往、自身建设等工作宣传报道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展现人大工作成效和人大代表履职风采。做好社会关注度高、政治敏感性强的重要议题的解读说明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落实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制度,继续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外事委发言人、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工作,对有关问题及时权威发声,阐明正确立场。
 
  39.创新人大宣传工作方式方法。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办好《中国人大》杂志和中国人大网,推进“刊做深、网做大、微信做活、微博做精”,深化“刊网微端”融合发展。改进对外宣传工作,用生动鲜活方式讲述中国人大故事、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让全社会及国际上更好地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九、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40.推动地方人大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地方各级人大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宣传报道,总结交流地方贯彻落实情况和经验做法。举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工作交流会。
 
  41.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密切工作协同,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提升人大工作整体实效。举办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组织换届后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十、按照“四个机关”的定位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42.坚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43.持续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组织好常委会专题讲座。巩固和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把“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扎根在思想深处、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44.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增强依法履职观念,确保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求真务实,保持良好会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人大工作实效。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结合人大工作特点和定位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经常化、制度化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45.加强全国人大机关建设。全面推进全国人大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完善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体现新时代特点、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机关党建制度体系。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自觉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指导,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好中央巡视整改和机关内部巡视整改回头看工作,务求取得实效。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四强”党支部,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有计划地安排人大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间的干部合理交流。
 
  46.加强全国人大机关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编制并实施全国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强机关一体化综合办公平台、全国人大机关综合信息系统(政务内网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整合各项工作应用系统,确保运行安全、可靠。推进各级人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人大各方面工作提供高效服务保障。

  十一、认真做好重要会议的筹备工作


  47.认真做好大会服务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职责,圆满完成大会各项议程。提前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为大会审议做好准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1年11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6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1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7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2年4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4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建党百年之际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回顾了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以“十个坚持”总结党百年奋斗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在党的历史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上都是第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全面总结、系统阐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明确提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工作,深刻回答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实际工作成效担当起新时代赋予立法工作的历史使命。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行使国家立法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认识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努力使立法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改革发展稳定,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助力解决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人民福祉的紧要问题。丰富立法形式,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做好法律案审议工作

 
  结合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与中央有关方面的工作要点、计划相衔接,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对2022年法律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构组织制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行政复议法等。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铁路法等。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修改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民事强制执行法、关税法等税收法律等。围绕加强民生领域立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修改职业教育法、体育法、学位条例、文物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学前教育法、社会救助法等。围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矿产资源法,制定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围绕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黑土地保护法、粮食安全保障法、金融稳定法、能源法等。围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围绕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事诉讼法,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5件)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已通过)

2.期货和衍生品法 (4月)

3.职业教育法(修改)(4月)

4.体育法(修改)(4月)

5.黑土地保护法(4月)

6.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4月)

7.反电信网络诈骗法(6月)

8.反垄断法(修改)(6月)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6月)

10.黄河保护法(6月)

11.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6月)

12.畜牧法(修改)(8月)

1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8月)

14.公司法(修改)(8月)

15.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10月)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24件)




1.立法法(修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改)

3.国务院组织法(修改)

4.企业破产法(修改)

5.行政复议法(修改)

6.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

7.学位条例(修改)

8.文物保护法(修改)

9.传染病防治法(修改)

10.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改)

11.矿产资源法(修改)

12.铁路法(修改)

13.民事诉讼法(修改)

14.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

1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1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17.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18.学前教育法

19.关税法等税收法律

20.金融稳定法

21.能源法

22.粮食安全保障法

23.社会救助法

24.民事强制执行法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涉外法律体系、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等,要求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相关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继续审议。研究启动条件成熟的相关领域法典编纂工作。


(三)预备审议项目




  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会计法、国防教育法、反间谍法、人民警察法、教师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慈善法、仲裁法,制定耕地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法、药师法、电信法、医疗保障法、机关运行保障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网络犯罪防治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四)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对正在实施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实践证明可行的,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关法律的议案,适时安排审议,或者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   需要考虑的授权决定1件: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22年12月实施期限届满。

  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以及立法中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问题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计划按照要求提交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审议。落实宪法关于党的领导的规定,推动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立法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和要求。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立法规划计划工作,统筹推进立法重点工作任务。发挥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案起草、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法律案,要主动与有关方面做好沟通,同时配合国务院等有关方面牵头起草法律案。一些重要立法项目,必要时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协调推动立法进程。发挥好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机构沟通机制作用,做好法律案审议准备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律草案审议修改中积极研究采纳代表、委员的意见,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做好法律询问答复。发挥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多层级作用,完善法律配套规定督促工作机制,保证法律有效实施。
 
  在立法中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通过立法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确保立法各个环节都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渠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适当增加立法联系点数量,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直通车”的作用。不断改进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加大宣传推送力度,丰富参与方式,完善意见反馈机制。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立法调研工作,将结论和决策建立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做好法律通过前评估工作,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立法听证、第三方评估工作。
 
  拓展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把握代表机关的定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认真听取和研究代表对立法的意见建议,使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机制,邀请代表参加立法座谈、立法调研、法律通过前评估等立法工作。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融入立法工作,更好发挥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作用。多渠道与代表交流沟通,与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加强联系,和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代表面对面交流,充分利用人大代表信息化工作平台。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强化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法治保障,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填补法律制度薄弱点和空白区。推进涉外专门立法,完善涉外条款规定,补齐涉外法律制度短板,加快涉外法律规范体系建设。
 
  不断丰富立法形式。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统筹立改废释纂,发挥不同立法形式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作用。既注重“大块头”,也注重“小快灵”,从“小切口”入手,解决老百姓关注的现实问题。针对“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需要,采取打包形式修改相关法律。把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通过作出授权决定、改革决定,保障各领域改革创新,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探索建立定期修改法律的制度,研究法律清理工作,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进行修改、废止,增强法律之间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

  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要健全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程序机制,提高合宪性审查工作质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各级国家机关要不断增强宪法意识,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
 
  积极开展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202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40周年。系统回顾我国宪法发展的光辉历程,全面总结现行宪法实施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加强宪法全面实施和有关宪法制度的理论研究,阐释好中国宪法理论。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宪法宣传,讲好中国宪法故事,弘扬宪法精神,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
 
  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主动审查的机制和方式,加大主动审查力度。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的实施,及时开展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做好公民、组织等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推动各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同其他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衔接联动,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成效。积极发挥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加大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开展培训和案例交流,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拓展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和使用范围,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建设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五、认真落实“四个机关”要求,服务保障新时代立法工作

  
  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持立法工作的第一属性是政治性,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党的百年历程创造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从伟大建党精神中汲取前行力量,用党的奋斗历程指引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坚定信念,用党的历史经验砥砺品格,按照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定位和要求,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加强新时代立法理论研究。做好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推进区域协同立法、流域立法、共同立法等有关问题的研究。深化国际法和涉外法律研究,为完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提供理论支撑。推动与中国法学会、科研院所、高端智库的联系交流和良性互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研究成果开放共享和转化运用。讲好法言法语,完善立法技术规范,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
 
  讲好人大立法故事。结合立法有关工作,加大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力度。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做好重要立法项目、重大时间节点的立法宣传。充分发挥法工委发言人机制作用,定期发布立法信息,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强化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利用新媒体、新技术为立法宣传赋能,增强立法宣传的亲和力、实效性。加强法律文本英文翻译工作,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提升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好、运用好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为人民群众提供权威便利的公共法律服务。
 
  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联系指导。举办第二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办好立法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交流立法经验,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精选地方立法典型经验和优秀立法例,编发法制工作简报,增进经验交流。在立法规划计划、法律询问答复、立法理论研究、立法宣传、立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工作联系指导,推动严格遵循地方立法权限,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提高地方立法针对性,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打造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工作队伍提出的“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标准要求,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人才培养决策部署,多渠道、多岗位选拔使用优秀立法人才,推动与党政部门、司法部门干部之间的合理交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运用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面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作为、作出新成绩。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1年11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6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1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7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2年4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4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情况、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数字经济发展、科学技术普及、外商投资法实施、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与改革等开展监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的主要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政策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制定实施衔接过渡期帮扶政策情况,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情况,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情况,面临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思路举措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律实施总体情况,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情况,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情况,建立乡村振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情况,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法规规章制订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举措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货币政策执行情况,金融业运行情况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情况,金融体系改革和对外开放情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科普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情况,各类主体开展科普工作、履行法定责任情况,科普工作有关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情况,进一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律实施总体情况,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情况,地方政府落实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围绕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跟踪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关于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落实措施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是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小农户作用、完善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金融为农服务能力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九)围绕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实施盐碱化耕地改良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农村土地整治情况,盐碱化耕地改良情况,面临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十)围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与改革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额度分配与发行情况,专项债资金的投向、拨付使用情况,资金使用的绩效与绩效管理情况,专项债发行和使用的监管与监督情况,专项债在发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发挥专项债券作用、改进相关工作、加强人大对地方政府专项债监督的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十一)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促进就业、保障和改善儿童健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开展监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增进民生福祉。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就业整体情况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情况,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提升就业容量和质量的主要政策措施,特别是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多渠道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建设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儿童健康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儿童健康促进工作总体情况,包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疾病防治、近视防控、心理健康促进、学校健康教育、农村儿童营养改善等情况,保障和改善儿童健康的主要举措,儿童健康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有效减轻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总体情况,特别是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作业管理水平和课后服务水平,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等方面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及调研的重点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老龄产业发展、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等方面情况,法制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围绕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财产所得、资本所得分布情况及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情况,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征收管理情况,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发挥方面的制约因素和主要问题,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修改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的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情况,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情况,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情况,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情况,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目标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整治、生态环保领域法律制度落实、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监督,依法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环境质量状况,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壤、声环境状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系统状况、环境风险状况等,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污染防治、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对照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贯彻实施法律制度情况,提升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加强法律保障措施,破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情况,完善执法监管工作机制情况,完善配套法规标准名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并结合执法检查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重点检查法律学习宣传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配套法规制定情况,主要法律制度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拟请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律学习宣传普及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配套法规制定情况,主要法律制度落实情况,长江保护执法司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进一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围绕深化“三非”外国人治理、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人民法院涉外审判、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等开展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确保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建设法治中国。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国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三非”外国人)治理的基本情况,在来华签证审查、口岸边境管控、行业部门管理、违法行为查处、非法移民遣返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思路,“三非”外国人治理的法律法规建设情况、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围绕监察机关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坚持和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贯彻落实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推动监察官法稳步实施,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的总体情况,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察工作情况,细化监察权运行机制情况,健全内部监督、加强外部监督情况,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人民法院履行涉外审判职能情况,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况,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情况,加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情况,维护海洋权益情况,深化国际司法执法联动情况,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情况,涉外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涉未成年人案件总体情况,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情况,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情况,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情况,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情况,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继续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不断完善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制度,提高报告质量、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健全完善全国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机制,发挥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作用,持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使用工作。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1年中央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两项报告请国务院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规定和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等改革举措要求,重点报告支出预算和政策的执行及其效果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批准2022年预算决议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情况,2022年1—7月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重点支出预算与政策执行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2021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研究处理关于中央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结合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各类国有资产及管理的全面情况,特别是各类国有资产规模、结构、分布、变化等情况,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情况,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问责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拟请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情况,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明确政府支出责任、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推进社会保险精算平衡、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支出标准化建设等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改进财政资金管理的工作安排及政策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组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形式审查、主动审查的机制和方式,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实施,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做好公民、组织等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听取和审议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继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制度,加强同其他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衔接联动,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成效。积极发挥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加大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开展培训和案例交流,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水平。拓展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和使用范围,推动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建设本省(区、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组织实施好2022年度的监督工作,一是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人大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重心,主动跟进、汇聚力量、发挥作用,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加强改进工作的合力。二是要严格依法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落实法律责任。三是要增强监督实效。抓住突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形成监督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2年度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附件: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听取和审议监督方面的报告时间安排表




  2022年度常委会计划听取审议25个监督方面的报告,包括专项工作报告14个、计划预算监督报告5个、执法检查报告5个、专题调研报告1个。此外,结合其中2个报告开展2次专题询问,另有7个专题调研报告视情况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2年度代表工作计划

(2021年11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6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1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7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2年4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4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抓紧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1.组织开展代表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代表政治思想建设。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做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开展到哪里,学习贯彻就跟进到哪里。制定组织全国人大代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方案,开展代表专题学习培训,在2023年换届前轮训一遍。通过学习帮助代表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依法履职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代表要正确认识代表的角色定位、职责使命和行权方式,对代表身份的认识不能走偏、对肩负职责的定位不能走偏、对履职行权的范围不能走偏,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

 

2.按照“四个机关”的定位和要求,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四个机关”的定位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工作的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代表联络机构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整合加强代表工作力量,为代表更好依法履职提供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支持和保障。


  二、认真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3.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准备。依照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安排,研究起草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等选举工作文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省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会同各选举单位做好选举工作。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等工作。

 

4.做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组织工作。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办法的要求做好选举各项工作,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确保选举安全、平稳、有序。


  三、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组织服务工作

 
  (一)做好大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5.组织代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代表深刻学习理解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6.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各选举单位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全面了解本地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认真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7.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拟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法律草案,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会同各选举单位做好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好在京代表的研读讨论活动,认真收集并研究采纳代表意见建议。举办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情况通报会,向代表通报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等。向代表书面通报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总体情况。通过中国人大网和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体代表推送相关材料。

 

8.按照“内容高质量”要求,协助代表酝酿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及时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以及代表议案建议相关工作资料等推送给代表,落实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承办部门沟通机制,帮助代表提高议案建议质量。支持协助代表利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提交议案建议。

 

(二)做好代表出席大会的服务保障工作

 

9.做好代表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的服务保障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技术方案,做好各项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增强网络视频听会效果,不断提高收集处理代表审议意见工作效率。结合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和重点,向代表提供专题材料。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代表通过“我向委员长建言”小程序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对代表意见建议的梳理分析,及时转送有关部门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

 

10.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处理工作。协助代表把好议案建议的政治关、质量关。正式使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开展代表议案建议全流程处理,进一步完善议案建议分办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分办的准确性。

 

11.严格落实改进会风会纪各项措施。加强代表会风会纪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大会各项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住会制度和请假制度,确保会议出席率。将代表出席大会、代表团会议、小组会议情况和会风会纪情况记入代表履职档案。

 

12.协助支持代表宣讲大会精神。为代表在大会闭幕后向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宣讲大会精神提供服务保障,通报交流代表积极宣讲大会精神、带头贯彻大会精神的有关情况。


  四、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统筹推进联系代表工作

 

13.发挥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示范作用,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常态化、机制化。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的计划性、协调性,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通过多种方式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增强联系实效。

 

14.不断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做好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情况收集和报告工作,及时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和有关做法。

 

15.继续实施好列席代表座谈机制,持续改进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指示、党中央决策部署、常委会中心工作等,统筹谋划、精心安排全年列席代表座谈会的主题。认真听取代表对人大工作、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做好代表意见整理、交办和研究处理情况反馈等各环节工作。提高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精准度,努力实现本届基层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的目标。继续做好常委会会议前向列席代表通报情况工作,加强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反馈工作。

 

16.统筹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代表工作。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同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加强对相关工作和活动的统筹协调,增强代表参加活动的计划性、规范性、实效性。及时处理参加相关活动的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向代表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书面报送情况报告。


  五、持续深化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

 

17.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在立项、起草、审议、通过前评估等环节,邀请代表参加,听取代表意见;立法调研中,有针对性地听取提出相关议案、具有相关领域专业背景代表的意见。健全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制度,以适当形式反馈代表意见研究采纳情况。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及时收集代表、基层群众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研究采纳代表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探索邀请代表参与公民备案审查建议研究等工作。

 

18.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做好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以及参加审议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调研等活动的统筹安排。执法检查组赴地方检查法律实施情况,至少邀请2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相关报告要认真反映代表意见建议,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专题询问时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围绕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组织代表开展相关领域专题调研活动。

 

19.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国人大计划审查和财经委季度经济形势分析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国人大预算审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联系代表机制作用。在开展年度计划初审时,邀请部分代表参加前期调研,并参加财经委的初审会议发表意见。财经委进行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时,邀请部分代表参加前期调研,并参加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相关报告要充分反映代表的意见。向预算审查联系代表逐一发函征求意见建议,并逐一反馈采纳落实情况。推荐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参加国务院财政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活动。通过多种方式更好发挥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和财税立法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基层联系点代表的沟通和联系,邀请相关基层联系点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发挥好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及手机APP服务代表的积极作用,邀请代表参与国资联网监督子系统试用。

 

20.积极拓展代表参与对外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统筹谋划并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参与各层级、各领域、各类型对外交往活动。推动代表成为对外讲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丰富实践的国际宣传员,全方位、多角度呈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和优越性。


  六、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推动代表更加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21.提高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实效。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委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精心组织香港、澳门、台湾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积极支持、大力推动在京代表回原选举单位参加调研、视察、代表小组活动,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代表跨原选举单位行政区域考察视察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重点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等,结合地方实际,组织代表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开展考察视察调研。

 

22.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推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履职平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建设,使之成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民意窗”、“连心桥”,成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推动全国人大代表主动地、经常地就近参加当地代表小组和代表家站活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完善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受理、分析、处理、反馈平台和载体,研究探索代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认真办理代表反映或者转递群众意见和具体信访事项,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向代表答复、反馈。

 

  七、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水平

  

23.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工作机制。完善代表议案提出、审议、处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将处理代表议案与研究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起草和修改法律结合起来,发挥代表议案推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作用。加强与提出议案的代表的联系和沟通,深入研究、积极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24.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推动承办单位将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解决问题、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抓紧抓实2021年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跟踪督办工作,及时向代表反馈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支持和鼓励承办单位结合职责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研究办理。

 

25.做好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反馈、分析工作。加强与各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交办的精准性。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统一交办代表建议。强化过程管理和跟踪督办力度,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络,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办理工作落实。积极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综合分析工作,推进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26.加强与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的联系沟通。推动承办单位把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沟通贯穿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全过程,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等多种方式及时向代表反馈议案建议交办和办理情况。利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搭建代表和承办单位间的联系桥梁,为各承办单位联系代表、代表参与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供便利。适时组织代表视察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情况。

 

27.做好重点督办建议工作。加强与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常委会重点工作,认真研究提出重点督办建议选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通过制定督办工作方案、召开督办工作座谈会、开展督办调研等方式,加大督办工作力度,推动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取得实效。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报告。

 

28.做好闭会期间代表建议交办和办理工作。健全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处理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在闭会期间通过代表信息化工作平台依法提出代表建议。代表建议不论大会期间提出还是闭会期间提出,都依照法律规定同等重视、同样办理,支持和协助代表在闭会期间积极提出建议。

 

  八、加强代表自身建设,精心组织代表学习

 

29.进一步完善代表政治学习培训制度。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代表学习就跟进到哪里。遵循学习培训规律,做到代表学习培训需求、对象、内容、形式“四个精准”,不断增强代表学习培训的系统性、科学性。2022年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第五年,组织代表学习培训要突出政治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加强代表履职经验交流和总结,为下一届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借鉴。

 

30.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网络学院建设。以“特色鲜明、内容权威”为目标,充实网上学习资源,创新网络学习形式,将全国人大网络学院建设成为代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提高履职素养的重要学习平台,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探索人大系统网络学习互联互通,为地方人大开展网络学习提供必要支持。

 

31.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代表要珍视代表身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风采。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

 

32.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同有关部门和代表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确保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审查、报告代表资格情况。

 

  九、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质量和水平

 

33.牢固树立服务代表意识,推动代表工作提质增效。坚持代表联络机构服务代表、保障代表的职责定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的工作队伍。围绕代表依法履职的具体需求,为代表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保障。总结交流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开展代表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的经验,建立健全闭会期间联系代表的日常工作机制。

 

34.加强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支持媒体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前开展过去一年代表履职情况和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成效等的宣传报道。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宣传报道,精心打造大会期间“代表通道”,认真组织代表集中采访活动,注重安排基层代表参加,突出反映来自基层和一线的代表之声。支持媒体开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报道,不断增强人大制度和代表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35.积极协调解决代表履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单位的沟通,在通知代表参加履职活动时,一并通知代表所在单位,协调代表所在单位尊重代表的权利,依法为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认真听取代表在履职方面提出的需求,为代表解决履职中的实际困难提供帮助。

 

36.加强对代表活动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注重资金日常有效监管,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深入巩固审计整改成效。

 

37.加强与各省级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联系。推动各省(区、市)人大代表联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共同做好全国人大代表服务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情况报告工作。定期开展工作调研、视频会议、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形成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合力。

 

38.推动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正式使用,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数字化、信息化水平。按照把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成为加强代表思想理论武装、提高代表履职素养的学习平台,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平台,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服务支撑平台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平台建设,确保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正式使用,为代表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信息化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平台信息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平台的政治学习功能和信息服务功能。做好向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联系群众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的信息化支撑。研究制定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使用信息化平台的工作方案。

 

  十、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和交流


39.切实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选举法,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序推进、风清气正。认真研究答复选举中的法律咨询和工作询问,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数据统计工作。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全面展示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40.加强同地方人大的联系,总结交流推广地方人大代表工作经验。继续加强同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密切工作协同,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提升人大工作整体实效。举办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组织换届后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学习。发挥好中国人大“刊网微端”、《人大工作研究》、《联络动态》及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等的作用,及时宣传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典型事例,总结推广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的经验做法。

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责编:吕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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