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2年度工作要点
(2021年11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6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1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7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2年4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4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四、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五、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七、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深化和拓展人大对外工作
八、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舆论工作,讲好中国民主故事
九、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十、按照“四个机关”的定位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十一、认真做好重要会议的筹备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
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做好法律案审议工作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5件)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已通过)
2.期货和衍生品法 (4月)
3.职业教育法(修改)(4月)
4.体育法(修改)(4月)
5.黑土地保护法(4月)
6.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4月)
7.反电信网络诈骗法(6月)
8.反垄断法(修改)(6月)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6月)
10.黄河保护法(6月)
11.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6月)
12.畜牧法(修改)(8月)
1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8月)
14.公司法(修改)(8月)
15.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10月)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24件)
1.立法法(修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改)
3.国务院组织法(修改)
4.企业破产法(修改)
5.行政复议法(修改)
6.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
7.学位条例(修改)
8.文物保护法(修改)
9.传染病防治法(修改)
10.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改)
11.矿产资源法(修改)
12.铁路法(修改)
13.民事诉讼法(修改)
14.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
1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1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17.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18.学前教育法
19.关税法等税收法律
20.金融稳定法
21.能源法
22.粮食安全保障法
23.社会救助法
24.民事强制执行法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涉外法律体系、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等,要求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相关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继续审议。研究启动条件成熟的相关领域法典编纂工作。
(三)预备审议项目
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会计法、国防教育法、反间谍法、人民警察法、教师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慈善法、仲裁法,制定耕地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法、药师法、电信法、医疗保障法、机关运行保障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网络犯罪防治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四)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
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五、认真落实“四个机关”要求,服务保障新时代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情况、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数字经济发展、科学技术普及、外商投资法实施、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与改革等开展监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的主要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政策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制定实施衔接过渡期帮扶政策情况,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情况,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情况,面临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思路举措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律实施总体情况,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情况,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情况,建立乡村振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情况,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法规规章制订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举措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货币政策执行情况,金融业运行情况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情况,金融体系改革和对外开放情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科普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情况,各类主体开展科普工作、履行法定责任情况,科普工作有关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情况,进一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律实施总体情况,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情况,地方政府落实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围绕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跟踪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关于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落实措施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是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小农户作用、完善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金融为农服务能力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九)围绕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实施盐碱化耕地改良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农村土地整治情况,盐碱化耕地改良情况,面临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十)围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与改革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额度分配与发行情况,专项债资金的投向、拨付使用情况,资金使用的绩效与绩效管理情况,专项债发行和使用的监管与监督情况,专项债在发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发挥专项债券作用、改进相关工作、加强人大对地方政府专项债监督的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十一)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促进就业、保障和改善儿童健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开展监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增进民生福祉。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就业整体情况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情况,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提升就业容量和质量的主要政策措施,特别是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多渠道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建设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儿童健康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儿童健康促进工作总体情况,包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疾病防治、近视防控、心理健康促进、学校健康教育、农村儿童营养改善等情况,保障和改善儿童健康的主要举措,儿童健康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有效减轻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总体情况,特别是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作业管理水平和课后服务水平,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等方面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及调研的重点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老龄产业发展、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等方面情况,法制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围绕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财产所得、资本所得分布情况及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情况,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征收管理情况,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发挥方面的制约因素和主要问题,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修改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的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情况,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情况,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情况,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情况,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目标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整治、生态环保领域法律制度落实、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监督,依法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环境质量状况,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壤、声环境状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系统状况、环境风险状况等,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污染防治、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对照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贯彻实施法律制度情况,提升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加强法律保障措施,破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情况,完善执法监管工作机制情况,完善配套法规标准名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并结合执法检查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重点检查法律学习宣传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配套法规制定情况,主要法律制度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拟请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律学习宣传普及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配套法规制定情况,主要法律制度落实情况,长江保护执法司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进一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围绕深化“三非”外国人治理、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人民法院涉外审判、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等开展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确保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建设法治中国。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国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三非”外国人)治理的基本情况,在来华签证审查、口岸边境管控、行业部门管理、违法行为查处、非法移民遣返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思路,“三非”外国人治理的法律法规建设情况、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围绕监察机关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坚持和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贯彻落实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推动监察官法稳步实施,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的总体情况,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察工作情况,细化监察权运行机制情况,健全内部监督、加强外部监督情况,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人民法院履行涉外审判职能情况,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况,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情况,加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情况,维护海洋权益情况,深化国际司法执法联动情况,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情况,涉外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涉未成年人案件总体情况,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情况,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情况,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情况,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情况,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继续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不断完善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制度,提高报告质量、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健全完善全国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机制,发挥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作用,持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使用工作。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1年中央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两项报告请国务院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规定和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等改革举措要求,重点报告支出预算和政策的执行及其效果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批准2022年预算决议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情况,2022年1—7月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重点支出预算与政策执行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2021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研究处理关于中央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结合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各类国有资产及管理的全面情况,特别是各类国有资产规模、结构、分布、变化等情况,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情况,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问责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拟请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情况,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明确政府支出责任、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推进社会保险精算平衡、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支出标准化建设等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改进财政资金管理的工作安排及政策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组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形式审查、主动审查的机制和方式,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实施,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做好公民、组织等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听取和审议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继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制度,加强同其他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衔接联动,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成效。积极发挥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加大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开展培训和案例交流,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水平。拓展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和使用范围,推动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建设本省(区、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组织实施好2022年度的监督工作,一是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人大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重心,主动跟进、汇聚力量、发挥作用,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加强改进工作的合力。二是要严格依法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落实法律责任。三是要增强监督实效。抓住突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形成监督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2年度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附件: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听取和审议监督方面的报告时间安排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2年度代表工作计划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抓紧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1.组织开展代表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代表政治思想建设。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做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开展到哪里,学习贯彻就跟进到哪里。制定组织全国人大代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方案,开展代表专题学习培训,在2023年换届前轮训一遍。通过学习帮助代表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依法履职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代表要正确认识代表的角色定位、职责使命和行权方式,对代表身份的认识不能走偏、对肩负职责的定位不能走偏、对履职行权的范围不能走偏,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
2.按照“四个机关”的定位和要求,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四个机关”的定位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工作的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代表联络机构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整合加强代表工作力量,为代表更好依法履职提供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支持和保障。
二、认真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3.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准备。依照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安排,研究起草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等选举工作文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省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会同各选举单位做好选举工作。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等工作。
4.做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组织工作。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办法的要求做好选举各项工作,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确保选举安全、平稳、有序。
三、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组织服务工作
5.组织代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代表深刻学习理解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6.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各选举单位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全面了解本地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认真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7.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拟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法律草案,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会同各选举单位做好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好在京代表的研读讨论活动,认真收集并研究采纳代表意见建议。举办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情况通报会,向代表通报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等。向代表书面通报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总体情况。通过中国人大网和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体代表推送相关材料。
8.按照“内容高质量”要求,协助代表酝酿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及时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以及代表议案建议相关工作资料等推送给代表,落实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承办部门沟通机制,帮助代表提高议案建议质量。支持协助代表利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提交议案建议。
(二)做好代表出席大会的服务保障工作
9.做好代表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的服务保障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技术方案,做好各项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增强网络视频听会效果,不断提高收集处理代表审议意见工作效率。结合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和重点,向代表提供专题材料。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代表通过“我向委员长建言”小程序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对代表意见建议的梳理分析,及时转送有关部门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
10.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处理工作。协助代表把好议案建议的政治关、质量关。正式使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开展代表议案建议全流程处理,进一步完善议案建议分办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分办的准确性。
11.严格落实改进会风会纪各项措施。加强代表会风会纪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大会各项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住会制度和请假制度,确保会议出席率。将代表出席大会、代表团会议、小组会议情况和会风会纪情况记入代表履职档案。
12.协助支持代表宣讲大会精神。为代表在大会闭幕后向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宣讲大会精神提供服务保障,通报交流代表积极宣讲大会精神、带头贯彻大会精神的有关情况。
四、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统筹推进联系代表工作
13.发挥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示范作用,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常态化、机制化。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的计划性、协调性,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通过多种方式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增强联系实效。
14.不断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做好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情况收集和报告工作,及时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和有关做法。
15.继续实施好列席代表座谈机制,持续改进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指示、党中央决策部署、常委会中心工作等,统筹谋划、精心安排全年列席代表座谈会的主题。认真听取代表对人大工作、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做好代表意见整理、交办和研究处理情况反馈等各环节工作。提高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精准度,努力实现本届基层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的目标。继续做好常委会会议前向列席代表通报情况工作,加强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反馈工作。
16.统筹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代表工作。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同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加强对相关工作和活动的统筹协调,增强代表参加活动的计划性、规范性、实效性。及时处理参加相关活动的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向代表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书面报送情况报告。
五、持续深化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
17.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在立项、起草、审议、通过前评估等环节,邀请代表参加,听取代表意见;立法调研中,有针对性地听取提出相关议案、具有相关领域专业背景代表的意见。健全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制度,以适当形式反馈代表意见研究采纳情况。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及时收集代表、基层群众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研究采纳代表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探索邀请代表参与公民备案审查建议研究等工作。
18.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做好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以及参加审议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调研等活动的统筹安排。执法检查组赴地方检查法律实施情况,至少邀请2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相关报告要认真反映代表意见建议,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专题询问时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围绕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组织代表开展相关领域专题调研活动。
19.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国人大计划审查和财经委季度经济形势分析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国人大预算审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联系代表机制作用。在开展年度计划初审时,邀请部分代表参加前期调研,并参加财经委的初审会议发表意见。财经委进行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时,邀请部分代表参加前期调研,并参加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相关报告要充分反映代表的意见。向预算审查联系代表逐一发函征求意见建议,并逐一反馈采纳落实情况。推荐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参加国务院财政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活动。通过多种方式更好发挥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和财税立法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基层联系点代表的沟通和联系,邀请相关基层联系点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发挥好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及手机APP服务代表的积极作用,邀请代表参与国资联网监督子系统试用。
20.积极拓展代表参与对外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统筹谋划并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参与各层级、各领域、各类型对外交往活动。推动代表成为对外讲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丰富实践的国际宣传员,全方位、多角度呈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和优越性。
六、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推动代表更加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21.提高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实效。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委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精心组织香港、澳门、台湾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积极支持、大力推动在京代表回原选举单位参加调研、视察、代表小组活动,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代表跨原选举单位行政区域考察视察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重点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等,结合地方实际,组织代表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开展考察视察调研。
22.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推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履职平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建设,使之成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民意窗”、“连心桥”,成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推动全国人大代表主动地、经常地就近参加当地代表小组和代表家站活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完善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受理、分析、处理、反馈平台和载体,研究探索代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认真办理代表反映或者转递群众意见和具体信访事项,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向代表答复、反馈。
七、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水平
23.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工作机制。完善代表议案提出、审议、处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将处理代表议案与研究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起草和修改法律结合起来,发挥代表议案推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作用。加强与提出议案的代表的联系和沟通,深入研究、积极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24.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推动承办单位将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解决问题、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抓紧抓实2021年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跟踪督办工作,及时向代表反馈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支持和鼓励承办单位结合职责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研究办理。
25.做好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反馈、分析工作。加强与各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交办的精准性。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统一交办代表建议。强化过程管理和跟踪督办力度,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络,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办理工作落实。积极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综合分析工作,推进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26.加强与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的联系沟通。推动承办单位把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沟通贯穿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全过程,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等多种方式及时向代表反馈议案建议交办和办理情况。利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搭建代表和承办单位间的联系桥梁,为各承办单位联系代表、代表参与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供便利。适时组织代表视察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情况。
27.做好重点督办建议工作。加强与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常委会重点工作,认真研究提出重点督办建议选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通过制定督办工作方案、召开督办工作座谈会、开展督办调研等方式,加大督办工作力度,推动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取得实效。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报告。
28.做好闭会期间代表建议交办和办理工作。健全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处理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在闭会期间通过代表信息化工作平台依法提出代表建议。代表建议不论大会期间提出还是闭会期间提出,都依照法律规定同等重视、同样办理,支持和协助代表在闭会期间积极提出建议。
八、加强代表自身建设,精心组织代表学习
29.进一步完善代表政治学习培训制度。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代表学习就跟进到哪里。遵循学习培训规律,做到代表学习培训需求、对象、内容、形式“四个精准”,不断增强代表学习培训的系统性、科学性。2022年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第五年,组织代表学习培训要突出政治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加强代表履职经验交流和总结,为下一届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借鉴。
30.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网络学院建设。以“特色鲜明、内容权威”为目标,充实网上学习资源,创新网络学习形式,将全国人大网络学院建设成为代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提高履职素养的重要学习平台,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探索人大系统网络学习互联互通,为地方人大开展网络学习提供必要支持。
31.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代表要珍视代表身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风采。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
32.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同有关部门和代表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确保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审查、报告代表资格情况。
九、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质量和水平
33.牢固树立服务代表意识,推动代表工作提质增效。坚持代表联络机构服务代表、保障代表的职责定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的工作队伍。围绕代表依法履职的具体需求,为代表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保障。总结交流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开展代表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的经验,建立健全闭会期间联系代表的日常工作机制。
34.加强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支持媒体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前开展过去一年代表履职情况和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成效等的宣传报道。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宣传报道,精心打造大会期间“代表通道”,认真组织代表集中采访活动,注重安排基层代表参加,突出反映来自基层和一线的代表之声。支持媒体开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报道,不断增强人大制度和代表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35.积极协调解决代表履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单位的沟通,在通知代表参加履职活动时,一并通知代表所在单位,协调代表所在单位尊重代表的权利,依法为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认真听取代表在履职方面提出的需求,为代表解决履职中的实际困难提供帮助。
36.加强对代表活动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注重资金日常有效监管,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深入巩固审计整改成效。
37.加强与各省级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联系。推动各省(区、市)人大代表联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共同做好全国人大代表服务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情况报告工作。定期开展工作调研、视频会议、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形成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合力。
38.推动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正式使用,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数字化、信息化水平。按照把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成为加强代表思想理论武装、提高代表履职素养的学习平台,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平台,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服务支撑平台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平台建设,确保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正式使用,为代表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信息化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平台信息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平台的政治学习功能和信息服务功能。做好向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联系群众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的信息化支撑。研究制定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使用信息化平台的工作方案。
十、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和交流
39.切实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选举法,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序推进、风清气正。认真研究答复选举中的法律咨询和工作询问,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数据统计工作。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全面展示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40.加强同地方人大的联系,总结交流推广地方人大代表工作经验。继续加强同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密切工作协同,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提升人大工作整体实效。举办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组织换届后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学习。发挥好中国人大“刊网微端”、《人大工作研究》、《联络动态》及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等的作用,及时宣传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典型事例,总结推广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的经验做法。
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责编:吕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