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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环保“年检”第七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制图/陈玉叶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有一项议程备受关注。2022年4月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这是自2016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第7年听取审议年度环保报告。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听取审议年度环保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已经成为一项例行开展的监督工作。纵观跨越7年、三个“五年规划”的7份报告,能够清晰感受到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是关键。梳理历年报告,空气、水、土壤环境状况始终是重点内容。
以空气环境状况为例,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由2015年的76.7%提升至2021年的87.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由2015年的50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21年的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由2015年的73个增至2021年的218个,全国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同时,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由2015年的64.5%逐步提升至2021年的84.9%。土壤环境状况方面,2021年,全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
一组组对比数据,直观展现了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的积极变化。多年来,报告还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增加海洋环境状况、声环境状况等内容。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历年环保报告的关键词。回顾本届以来的生态环保立法,从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完成土壤、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法律制修订工作,到制定生物安全法、湿地保护法等填补立法空白,再到推动长江、黄河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步入法治轨道……如今,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除了听取审议年度环保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执法检查就是其中一项。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从2018年到2022年,栗战书委员长连续五年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亲自带队实地检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要法律实施情况,为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发挥重要指导和推动作用。充分体现执法检查成果,2019、2020年度环保报告分别专门就研究处理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说明。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示范带动下,地方人大迅速行动起来,在全国范围内连续打响声势浩大、务实高效的污染防治法治攻坚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环保报告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的“定期报告”之一。很长一段时间内,“定期报告”主要为中央决算、预算执行、计划执行、财政审计等工作报告,集中于财政监督和经济监督。2016年,环保报告加入。之后,“定期报告”不断扩容,增加了备案审查报告、国资报告。随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议题增补进“定期报告”行列,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的人大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人大监督更具刚性、更有力度。紧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步伐,将环保、国资、备案审查确立为“定期报告”事项、纳入人大监督常规议程,已成为近年来各级人大行使监督权的鲜明特色。
从2016年到2022年,7份年度环保“成绩单”的背后,是我国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所作出的不懈努力。如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正从蓝图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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