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五年以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314件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3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五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全力推进“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4件,并逐一进行审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备案审查制度机制逐步成熟,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彰显。
备案是审查的前提。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4件,其中市政府规章和决定31件、其他规范性文件161件,市高级人民法院文件2件,市人民检察院文件11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96件,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13件,“有件必备”要求全面推进落实,报备质量逐步提升。
落实“有备必审”、践行“有错必纠”也是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着力点。主动审查方面,建立“双轨制”审查机制,对314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逐一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发现可能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督促解决问题,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五年来,通过主动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5件,对文件中涉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限、代表履职请假等规定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对存在的表述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沟通协商、发函提醒等方式,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此外,依申请审查方面,共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14件,对属于常委会审查范围的审查建议做到“应审尽审”,扎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年,将高质量完成“三有三必”工作,围绕备案审查全覆盖、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等方面深化工作,完善高质效审查机制,更加明确备案范围,密切部门、机关间工作协同,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还将调研本市规范性文件数据现状,建设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接轨的高标准数据库,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做好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