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的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市中心所在、大局所需、群众所盼,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1.关于废止《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表决)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一次审议) 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次审议) 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次审议、表决) 4.北京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一次审议) 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改)(第一次审议) 适时修改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进程,适时修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2.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管理体制相关立法 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6.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修改) 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修改)【要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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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轩 | 《人大读书笔记:伟大创造》